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人月可以休息幾天?請假不批,家裡有事算我礦工我該怎麼辦

2021-05-04 19:19:02 字數 3100 閱讀 5335

1樓:白色路燈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另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通過法律方式解決,你需要提供你們關於規定上下班時間的書面檔案,以及你個人的上下班時間記錄,這樣可以證明你不存在遲到情況,對你的處罰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除兩種情況外,單位是不能進行競技性處罰的。)從而主張處罰無效,要求返還被處罰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你主張違法的物件是你們單位而不是你們主任個人。

你說的情況呢,勞動法是可以解決,但未必是最好的辦法。因為根據你的描述,上述情況都是你們主任訂的「口頭規定」,就意味著你很難有證據證明你們的上班時間唄提前了。而且即使你通過仲裁、訴訟主張了權利,也往往很難再繼續在本單位獲得發展。

建議你與你們主任的上級進行溝通,反映主任針對你的情況,或者就申請調換車間。

2樓:黑道掌櫃

你好 樓主

第一 關於休假問題 。1972 尼克森訪華後,第一條就是希望我國實現雙休制,所以後來折中規定最少一天,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節假日加班三倍或雙倍薪水,而且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

第二 產假:規定最低 8個月產假 ,必須帶薪 ,產假期間 或者懷孕期間 ,任何單位 任何個人 ,不得以任何藉口解聘員工,否則三倍民事處罰,造成傷害的,附帶刑事責任。由於你沒有請假,所以工廠有權利對你進行懲罰,至於對他處理不滿意,如何解決,你可以向315或者勞動局 以及當地工會、婦聯投訴。

第三 關於你說的打卡問題,每個地方都有規矩,所以你既然成了人家員工,就要安分守己,必須按照人家規章制度來,差一分也是遲到,這是正確的,既然選擇了職場,要麼狠,要麼忍,要麼走。

3樓:宋阿出來

到了柳林縣興無煤礦,生產生隊就沒有休息日,同樣的上市公司不同樣休息日和工資,人家九千多,興無6千多,哎

4樓:在金剛臺梳妝的杜梨

你好,工廠沒有明確的月休,1月份天天加班沒有休息有事就算請假合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樓上說的40小時是錯的,因為勞動法規定要保證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時間

6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也和常日班一樣 常日班多少個班 你就是多少個班 多餘的應該是算加班 你可以到當地申請勞動仲裁 注意保留證據(你那天上了班,乙個月上了多少個班)

7樓:老妖婆

你的情況一年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關於遲到,具體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8樓:藍夢

有,一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你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他,不過效果也許不像你想象的那麼好。

9樓:

請假不批就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如果我有事必須請假,然後領導不批准,如走了按礦工算,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請事假未准不出勤算曠工。

勞動者請事假,是因為個人私事而請假,沒有特別的情由,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批准。勞動者有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請事假為準,不出勤的,應按曠工處理。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即屬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5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3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11樓:

一、對於事假,法律規定並不多;屬於雙方協商解決的範疇,你有必須請假的理由,如果對方沒有相應的不給你假的理由,直接按曠工處理,是違法的;對方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對於病假,有正規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公司必須請給病假,不批也是違法的,畢竟勞動者是人不是機器。

12樓:迷茫紫荊

1,對於曠工,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之一,即員工長期曠工,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2,關於曠工處

罰,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以前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關於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部門法律法規裡卻有明確規定,即企業對違反勞動合同以

及企業內部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進行經濟扣減,但扣減金額不得超過該月工資20%也不得再扣減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企業沒有對員工的處罰權,更不能罰款,當然扣工資如果合理,是可以行使的。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對其處罰,但不能超過法律允許的限度。曠工一天扣半個月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可以主張維權,不過是否維權的決定權在你自己手裡。

13樓:

我請假 領導不批 我有頸椎病 我頭蒙了 就這領導都不批假 你說它是合理合理嗎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勞動者在單位上班有事不可以請假的規定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事假,用人單位有權不批。病假用人單位必須批。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但批不批准假期是由單位決定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節假日休息是勞動者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求加班的,須徵得員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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