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有訴訟時效嗎,請問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2021-12-25 08:48:41 字數 4015 閱讀 8541

1樓:民商法苑

具有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樓:我是你謙

李先生與張女士是夫妻關係,生兩子李甲、李乙。2023年,李先生與張女士先後病故,留下一棟房屋,該房一直由長子李甲佔用。2023年,次子李乙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遺產。

庭審中,李甲表示,本案早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弟弟李乙的訴訟請求。

[分歧]  案件審理過程中,關於李乙的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問題,產生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李乙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對其訴訟請求不能予以支援。因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訴訟時效期間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本案中,被繼承人於2023年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李甲佔有、使用,而李乙也知道該事實但並未提出異議,至其起訴時已明顯超出訴訟時效規定的2年期限,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等情形,所以,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能予以支援。

另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為遺產未分割前處於共有狀態,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所以本案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視為共同共有。可見,遺產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屬性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基於共同關係而對一物共享所有權,其特點是強調主體的複合性和客體的單一性,本質上是所有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就對外關係而言,它排除了相對人對物的干擾和侵害(此種情況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就內部關係而言,各共有人對物享有永久性的權利,任何共有人隨時都可以提出對共有物的分割請求,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判決]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李乙有權繼承遺產。

請問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3樓:cccc煙火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

4樓:法律顧問**

回答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根據《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遺產未分割的,視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根據《繼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糾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遺產未分割的,視為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更多2條

5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第一, 在繼承權被侵害時提起繼承訴訟的時效適用《繼承法》第八條關於2年或20年的規定;

第二,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接受繼承但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不適用《繼承法》關於繼承權的訴訟時效,而應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共同共有的所有權保護的訴訟時效;

第三, 繼承的訴訟時效的中止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依法暫時停止進行,並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進行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暫停。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6樓:華律網

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過了這個訴訟時效,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但是對方有了抗辯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7樓: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限制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9樓:畢起桓清雅

繼承法規定,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認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0樓:虎被犬欺

如果繼承人知道繼承的事情的話,那麼提起繼承權訴訟的期限為二年;如果繼承人不知道,則最長也要在二十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詳見繼承法: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11樓:

扯那麼多,直接告訴人家三年不就好了。

12樓:北京hao律師

訴訟時效最長是20年

請問繼承遺產有沒有追訴期?是多久?

13樓:華律網

遺產繼承是有追訴期的,遺產繼承追訴期的法律依據如下專:繼承遺產有追訴期,一般是屬二年,特殊情況下是二十年。法律依據為《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的規定。按照《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以及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的規定,如果法定繼承人,並未明確表示放棄,應視為接受繼承,與其他繼承人都是作為遺產的共同共有人。因遺產問題比較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向法院早日起訴,過了時效再起訴就不一定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了。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繼承抄遺產有追訴期,一般襲是兩年bai,特殊情況下是二du十年。

zhi法律依據為《繼承法》第dao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的規定。

按照《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以及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的規定,婆婆是兒子的法定繼承人,並未明確表示放棄,應視為接受繼承,與朋友同為該房子的共同共有人。

15樓:天津市劉律師

有。一般

來是兩年,

自特殊情況下是二十年。

具體情況可參考我的文章。談遺產繼承的時間

16樓:品故飛龍

你好 根據來

我國遺產法

自你朋友和其婆婆都是合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時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繼承開始,若合法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關於財產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期限,繼承人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出分割。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你朋友)、子女、父母(婆婆)。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婆婆沒提出爭遺產就是預設的*)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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