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如何分割,什麼是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2021-12-24 19:35:35 字數 5515 閱讀 3184

1樓:華律網

婚前指結婚登記以前,我國《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結婚需經過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後,該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婚前婚後以結婚證明記載的登記日期為界,婚姻登記日期即為結婚日。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它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為共同財產,非所有權人的一方不得侵犯。

基於所有權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支配權,我國《婚姻法》也同樣認可夫妻一方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即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但是,由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紛爭,婚姻法同時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過書面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會參與分割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儆櫟

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如沒有特別約定,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孩子才4個月,好可憐!有什麼大不了的事,讓孩子還沒懂事就變得“像棵草”?

能不能你不同意離婚,待她冷靜一段時間後看看是否可以挽回婚姻?離婚不是小事,拆了一個家、傷了兩個人、害孩子一生無幸福!只是個人建議,希望你能考慮並想想辦法。

1、“如果離婚 車子我能要回來嗎 我能找出證明人證明 當天是由我們家出的錢 ”:不能。因為:車子是彩禮、而且是在婚前所買、登記在她名下,這是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1)車、房等是以法定登記來確定所有權的。

(2)關於彩禮:性質是一方以結婚為條件的婚前贈與行為,如果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除非你能證明因為給付彩禮使你和你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時可以要回;否則的話不能要回彩禮。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金銀首飾因為當初是在私人商店買的沒有正式發票 我能要回來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理由和能要回的情況見上。

3、“我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我知道可能性不大 但是我們家的生活條件還有文化程度都高於他們家 這一點法律承認嗎 ”:

(1)孩子撫養權你很難要到。

(2)只要你家條件確實比她好,法律會承認這個事實的。但你家條件好幫不了你:1周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這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

(3)如果孩子2周以上時離婚:你條件好就能要到撫養權了。

4 、“如果孩子判給女方 我每個月按法律要求給她撫養費 我能不能看見孩子 我每個月能保他回來住嗎 既然給了撫養費是不是有權利接他回來住 這一點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

(1)你有權探視孩子,一個月次還是一週一次由你們倆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2)至於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是隻允許你去她那裡看看孩子、還是讓你接回來住: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你們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但對於1周以下的孩子,讓你接回來住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以後孩子大了可能會允許。

5、“他起訴書上說要找我要2萬元損失費 這一點法律有規定我給嗎 本人結婚後無不良生活 我們家一直帶他很好 而他們家總是找藉口 現在車子和首飾都被她從我們加搶走了 我們家到現在也沒作出任何對不起她的事 ”:如果你對她沒有家庭暴力、也沒有重婚行為、與她人同居行為、或是對她有遺棄虐待等行為的:她要損失費不會被法院支援,不必理她。

6、“因為我的房子是貸款買的 婚後一直有我和我的父母還貸 這算我們兩個人的共同債務嗎 ”:

(1)房子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她無權要求分割。但你在婚後用來還貸款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卻用到了你自己的房子上,如果離婚,她有權要你婚後所還貸款的一半:她不提就算了。

(2)既然房子是你自己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關於房子的貸款也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只是你自己的債務了。

4樓:暢桂花江琬

1.可以雙方協議分割

2.達不成協議的按法律規定來分割。一般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具體規則定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5樓:多愛可

小寶寶才4個月大,真的很可憐,沒有商量的餘地了嗎??

我就說房子:

房子的首付是你家吧,在婚前購買的。但因為你們婚後一直在還貸,雖然說還貸是你和你父母,但結婚後,你的工資收入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你妻子還是可以要求分割房產的。

什麼是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6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樓: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財產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利息。

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8樓:杜茂彥

婚前個人購得房款離婚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分割

[律師分析]這位網友所擔心的問題具有普遍性,這個問題還分婚前已經取得產權證和婚後取得產權證兩種情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而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產如何定性,現階段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爭議。

但根據民法理論和所有權取得方式,此房產應屬於出資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婚前、婚後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所作的約定既可以在婚前辦理,也可以在婚後均可,不受婚姻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如採取口頭形式,其效力判定以雙方均認可為條件,因為口說無憑,很難舉證證明雙方有口頭的約定。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本文的婚前財產公證一般指是男女雙方在婚前對婚前、婚後財產所作的約定。

婚前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後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後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閱讀全文》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屬於個人的

新婚姻法規定》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是對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當頭棒喝!!

眾所周知,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如果沒有約定,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係存續八年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

新婚姻法生效後,規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

上述規定、解釋,應該是明確的。原以為,大家都該知道這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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