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過世公公再婚,之前的房子有後婆婆的份嗎,怎麼分

2021-10-27 22:28:56 字數 4201 閱讀 4257

1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現在的所有狀況:房子先分出一半歸你公公,另一半作為你婆婆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你公公、你老公和他的兄弟姐妹、你婆婆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也就是說:

現在的房子,由你公公、你老公和他的兄弟姐妹共同共有,只是你公公的份額較大(在你婆婆父母不在世的情況下)。

2、你公公再婚後:這房子中屬於你公公的份額,是你公公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他們離婚,房子中你公公的份額仍然歸你公公,你老公的繼母無權分割;

如果你公公去世:房產中他的份額,有遺囑時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時,全部成為遺產,由你繼母、你老公和他的兄弟姐妹、你公公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

3、建議:

(1)可以現在避開矛盾,讓你公公寫下公證遺囑寫明將他的份額全部由你老公繼承,做公證遺囑可以不讓繼母知道、你公公一人去就可以,但這不太保險,以後你公公反悔另立遺囑時可能拿不到。

(2)可以現在要求分割你婆婆的遺產,和你公公說將你老公的名字寫上房產證:如果約定份額,按份額佔有;不約定份額時你老公和你公公名佔一半。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前有財產公正的話 沒有她的。否則他倆人一起三年之後就有了

3樓:阿蛙

這個房子是你公公的婚前財產,你後婆婆沒有權利分得。

等到你公公過世之後,她就有了繼承權,到時候,這個房子就麻煩了。現在趕緊說清楚,不然以後這個房子就說不定是誰的了,你老公的繼承權依然有,但是變成了幾分之一。

婆婆過世公公要再娶,房照是前妻的名字,後找的老婆能分嗎?

4樓:胡姑娘1號

夫妻財產雙方互為第一繼承人,前婆婆的房子你公公是第一繼承人,如果後娶的婆婆是合法的,就有權分得乙份。

5樓:知道

這房子是你公公和後老伴兒結婚前取得的 是他的婚前財產 是你公公和原配的夫妻共同財產 原配去世後 公公本來就有一半產權 再和子女繼承原配名下的一半產權 如果你公公早於後老伴兒去世 那他名下的產權就由後老伴及其他繼承人繼承了

6樓:

決定權在你公公那兒,他做主想給部分,你們也沒權干涉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分的,是這樣,婆婆已經去世了,房產證是婆婆的名字,首先判斷這套房是否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那樣的話,這房子是公公的,後找的老婆,目前沒有房產份額,因為這是公公的婚前財產,但是公公以後去世了,她就作為繼承人有份額了。如果那套房子不是婚內財產,那你公公和你老公以及其他孩子都有繼承權。後來的老婆目前也沒有份額,一樣等公公去世,或者公公轉讓給她,才有份額。

8樓:

不能分的,屬於前妻和你

9樓:

我認為這事就需要去諮詢律師才會得到正確的答案,夫妻財產雙方互為第一繼承人,前婆婆的房子你公公是第一繼承人,如果後娶的婆婆是合法的,就有權分得乙份。可以分的,是這樣,婆婆已經去世了,房產證是婆婆的名字,首先判斷這套房是否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那樣的話,這房子是公公的,後找的老婆,目前沒有房產份額,因為這是公公的婚前財產,但是公公以後去世了,她就作為繼承人有份額了。如果那套房子不是婚內財產,那你公公和你老公以及其他孩子都有繼承權。

後來的老婆目前也沒有份額,一樣等公公去世,或者公公轉讓給她,才有份額。這房子是你公公和後老伴兒結婚前取得的 是他的婚前財產 是你公公和原配的夫妻共同財產 原配去世後 公公本來就有一半產權 再和子女繼承原配名下的一半產權 如果你公公早於後老伴兒去世 那他名下的產權就由後老伴及其他繼承人繼承了,我認為公公後找的老婆應該能分。

婆婆去世後,公公再婚買的房子怎樣繼承?

10樓:夏侯迪

如果他們沒有登記,那只是非法同居,那只是公公的子女有繼承權的。

如果他們已經登記結婚了1、房子如果是在二人結婚前購買的,那該房產的首付是公公的個人財產,登記結婚後給付的還貸款額是他們二人的夫妻共有財產,二人是一人一半的哦,

2、房子如果是在他們二人結婚登記後購買的,那這個房產就是應該是他們二人的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哦

要先區分出哪個是遺產才能提到日後繼承哦,公公的遺產應該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按平均分配來繼承。

1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公再婚買的房子,屬於公公和繼母的共同財產,如果公公過世,沒有遺囑,一半的房產按法定繼承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話,你公公首付和還貸,那麼房子歸你公公個人財產來繼承。

只有他們結婚後的共同財產才需要分割,個人財產仍歸個人,有雙方子女分別繼承

13樓:問者

是你公公的財產。

你公公立遺囑的話就按遺囑辦。沒有的話就是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你公公的親生子女,你公公的現任妻子,你公公的父母。

1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歸公公所有,等公公百二歲後他的子孫有權利繼承。女兒是無權力繼承的

婆婆去世留下一套房子當時沒有分遺產,公公再婚後把房子轉到了自己名下,公公去世後怎麼分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對半分,他的那一半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妻子兒女)均分。

第一,如果房子是你婆婆的個人財產,去世時發生繼承,如果是她和公公共有,則一半屬於公公,另一半發生繼承,繼承方式是,公公、老公和外婆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公公應該分得三分之二,外婆和丈夫各分得房子的六分之一,現在公公直接佔有,丈夫或者外婆可以自他過戶到個人之日起2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得屬於自己的六分之一。

如果不起訴,2年後喪失權利。

不起訴的話,公公如果去世,對房子再次發生分割和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的發生法定繼承,但是由於房子是公公個人的,不會先對半分給後母。

也就是說你丈夫和後母會最終各分得一半。但是如果外婆也是由公公贍養的話,外婆申請則需要預留出一部分繼續贍養外婆(如果此時外婆還沒有去世的話)。

兩個大的方向:

有遺囑的先遺囑

夫妻共同財產的,先對半分,剩下一半再發生繼承,也就是說夫妻未去世的一方分了兩次。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作為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對半分,你婆婆的那一半發生繼承,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分。你公公再婚過世後,房子是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來繼承。

兩次分配,你老公都享有繼承權。

婆婆婚前財產,婆婆去世,公公再婚,後繼母沒財產,公公去世有她份嗎?

1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父親在與繼母結婚前購置的房產屬於父親的婚前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之規定,應屬於個人財產,除非父親和繼母之間有書面約定該房產的歸屬。

2.父親的個人財產在其去世後稱為父親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那麼適用法定繼承,且本案中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繼承;

3.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因此父親去世後,爺爺、奶奶、繼母還有您和兄弟姐妹,以及繼母帶過來的孩子(如果形成扶養關係),如果繼母懷有身孕,則還要為胎兒保留乙份,上述人員,存在幾人即將遺產劃分為幾份,等額劃分,進行繼承;

4.作為死者的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

18樓:上海離婚何律師

公公的財產繼母有權繼承

19樓:

看你公公有沒有遺囑,如果沒有,那麼她就可以分

產權,房子是我公公的,但現在公公過世了,公公的媽媽有居住權,現在公公的媽媽也過世了

你公公的姐姐確實有權繼承這房子的一部分。分析如下 1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你公公去世後,這房子應由你公公的子女 你公公的父母 你公公的配偶共同繼承。你公公在他媽媽之前先去世,這房子中有一部分就由你公公的媽媽繼承了,你公公的媽媽繼承的部分,在老太太去世後,應由老太太的子女繼承,所以你公公的姐姐...

公公房子的問題,公公已去世,婆婆還在,他有兒子女兒,房子要怎樣分,我們自己寫了乙份分房協議

一是要注複意房產的所有權者制 是公公和婆婆兩個人的 還是公公乙個人的,是否是婚前的個人財產的。這裡有個法律上的繼承法的問題 二是女子們這樣分家產,沒有考慮到婆婆還健在的這個基本的 重要的因素 三是 房子不是兒女幾個人的,這個必須要徵得婆婆的書面同意才行 這種作法基本上是給後來的家產劃分留下了矛盾的 ...

我公公再婚,所有房子都改為他兒子的名字,繼母和子女有權利繼承財產嗎?我們不想選擇繼承財產

只要是你公公個人所有的房產 即個人的產權房 在和繼母生活前 是不是結婚前?將房產變更登記在其兒子 你丈夫?個人名下,受法律保護。因為不再是你公公的房產,所以繼母及其子女與該房子不會有任何法律關係。縱橫法律網 辜洪程律師 房產證上能更名的就以房產證上為準,這可以,算贈予。如果你公公再婚,女方子女已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