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有戶口本,怎麼給小孩子辦理戶口遷移

2021-09-18 03:07:28 字數 5513 閱讀 5660

1樓:匿名使用者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其他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並告知其相關戶口政策;經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製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因此,一方不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經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製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可用此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樓:愛笑的賽宗妤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離婚後孩子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孩子遷戶口的手續:

1、把落戶申請(派出所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簡單的幾項即可)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準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準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準備好相片);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孩子戶口遷出需要帶的材料是:1、離婚證;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等等。

4樓:賢

1、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

2、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3、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4、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5、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6、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

7、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8、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9、《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登出;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第二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製。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5樓:華律網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位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位址,取得落戶的位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6樓:來子真何愷

大人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法院判決書,到居委會和派出所申請辦理小孩投靠手續,派出所開出準遷證,然後帶上準遷證和小孩的戶口本原件到小孩戶口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派出所會給開戶口遷出證明,持身份證、戶口本、法院判決書、小孩戶口遷出證明,再回到戶口派出所辦理小孩的戶口遷入手續;整個過程很繁瑣,需要一步一步的走,會理順程式和手續的。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以上是說立戶後孩子戶口怎麼辦,離婚後孩子戶口是否遷出的簡要說明。根據上文描述的協議離婚前出和起訴到法院遷出。建議雙方先協商戶口問題,協商不成再起訴至法院。

7樓:麼光遠抄圖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前面說到,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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