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工資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後我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8-26 20:54:37 字數 5441 閱讀 1350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工資屬於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婚後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第5項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為: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約定夫妻財產歸自己所有的話,那麼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獲贈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4樓:佟鈺塞職

婚後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第5項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為: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約定夫妻財產歸自己所有的話,那麼婚後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則獲贈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見,對於個人在婚後取得工資、獎金收入,或者是因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等都應當被認定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共同約定,以避免婚後的糾紛,當然在婚前也可以進行財產公證以區分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依法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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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林倩律師

如沒有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夫妻共有。

6樓:濟寧市李虎律師

屬於共同財產,用完了不是理由,要看是否用在生活中,數額大的話要出具開銷清單。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共同財產,你的工資要是用完了,可以用她(他)的,只要他(她)願意給你共同分享。

請不要太在意錢財,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現在人人都不是傻子,指不定哪天峰迴路轉,當初的她(他)發達起來也說不准。

既然結婚,還是好好過日子吧,二個共同努力,有什麼困難解決不了的?

8樓:六易豆豆

結婚了 對方人都是你的 還在意這點薪水做什麼

9樓:11就是不告訴你

當然屬於啦!用完了就有用的地方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用完了就完了。

婚後我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華律網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

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2樓:自由行走的靈魂

婚後你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毋庸置疑的,沒有什麼可以疑惑的地方。

根據2023年新出台的民法典,對這方面也做了特別詳細的規定,請參照如下內容: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匯法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財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婚後的共同收入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共同生活的需要所產生的債務,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雖不是共同的生活開支,但是未向債權人明確闡明屬於一方個人債務的,且未經債權人認可的,即使夫妻之間有約定屬於一方個人的債務。但是也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合法債權。

對於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共享利益共擔債務,任何一方不能只享受利益不分擔債務,婚後買房,如無特別約定,是雙方共有的產權,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向銀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種法律責任是法定的,不因一方不簽字而發生變化。

15樓:你是我的路過

婚姻生活中,個人的工資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男方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樓:華律網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

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男方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 婚姻法 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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