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糾紛問題,請高手支招

2021-07-05 20:31:44 字數 752 閱讀 7571

1樓:實習律師

1、你第乙份工作是在鄉鎮衛生院,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嗎?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在編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事業單位編制的辭職,不能當天辭職,當天走人的,需要辦理一系關係轉移手續。而且要由相關領導審批。

2、你的第二份合同應當是無效的。因為你的第乙份工作關係還未解除,你仍是鄉鎮衛生院的職工,不屬於可以進入自由勞動市場的勞動者,你不具備簽訂第二份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者資格。你無法再簽訂乙份勞動合同。

解決辦法:先去了結鄉鎮衛生院的工作關係,辦辭職手續。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僅供參考。

2樓:社會觀察**

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同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所以第二個合同有效。但勞動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如果由此給第乙個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第乙個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和現單位的民事賠償責任等等,還有如你所說的醫師變更無法註冊等等不便。所以,還是建議你先與第乙個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

我與事業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發生糾紛,適用什麼法律?

4樓:伏念

那當然適用勞動合同法啊,現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二倍工資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心櫼q闑8痛

你不是事業單位裡的公務員編制 所以適用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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