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欠的錢現在離婚誰還,結婚後欠下的錢離婚怎麼辦

2021-06-20 22:14:15 字數 4047 閱讀 4659

1樓:華律網

在結婚之後其中一方可能會去借錢,但是配偶不知道,直到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債務進行瓜分的時候,對方才只知道了這筆欠款的存在,這時沒有借錢的一方就會覺得不公平。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

您好!結婚後欠的錢現在離婚誰還要看當時錢的用途。如果當時的用途是用於夫妻倆的家庭日常開銷,則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應該由男女雙方分攤;如果是僅僅用於個人開銷,則誰使用的由誰歸還。

謝謝閱讀!

3樓:來自南潯古鎮風流爾雅的辰砂

你結婚欠的錢是誰欠的,是你,欠的是他欠的。我覺得如果要是你們兩個欠的,那你們兩個還這也是合理的,如果你們兩個確實不能決定的話,既然離婚吧你也可以上。法院分割財產的時候,叫他們把這些東西一塊兒給你分了。

也不是不可以,如果你們剛結婚就想著離婚,分財產的話,那我就不好說了。所以結婚是兩個人幸福生活的開始,甜蜜生活的開始,離婚。就好像是把你們的甜蜜生活攔腰斬斷,是痛苦的開始,所以一定要想好,千萬不要說離婚二字。

畢竟結合是男的離婚。很容易,但是想把這個情了斷,想把這個情徹底忘掉,確實更難。別說是一點點的債務,就算是你們兩個傷的心,也遠比這個債務。

厲害吧,所以千萬考慮好,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離婚。

4樓:奇農嘉嘉普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5樓:熬夜貓貓貓

按法律,是夫妻均攤。

6樓:yunfan雲帆

生活中兩個人結婚當然是歡天喜地的事情,怎麼做都是高興的,可是呢,誰也不會想到婚後,可能有的人因為一些事情過不下去了,這就要離婚,那這個時候有些事情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就像你在這裡說到的結婚時欠下的錢那麼來離婚了,該誰來處理呢?如果說這些錢是貸款來的,倒好辦,買了房子那麼誰要房子,誰應該把欠的錢還上,這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個人的錢當然誰借的就由誰來還,但是呢,有些事情用在家庭上面也是要有兩個人共同承擔的。

結婚後欠下的錢離婚怎麼辦

7樓:華律網

在結婚之後其中一方可能會去借錢,但是配偶不知道,直到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債務進行瓜分的時候,對方才只知道了這筆欠款的存在,這時沒有借錢的一方就會覺得不公平。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樓:落小妍

要是你們夫妻共同知曉的情況下

欠下來這些債務

那是需要你們共同來承擔了

當然財產是共同分

9樓:李建成律師

需要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有沒有證據證明。是的話共同承擔。

11樓:baby漣霜

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償還

12樓:衛迎夏鞏元

結婚後欠下的錢一般屬於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結婚後女方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13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第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第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

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二) 父母、子女;(三) 其他近親屬;(四)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14樓:飛飛豬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

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即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即可准予離婚符合以上條款的,法律可准予離婚

二、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在結婚以後患上精神病的,須要經過長期**,而未冶愈的才准予離婚。

符合以上條款的,法院才准予離婚

已你的情況,首先確定你老婆精神抑鬱婚前你是否知情?

不知情的話申請離婚會順利點,也就是第一條

你婚前知道老婆的病情的話按第二條判定

至於提出申請離婚,隨時都可以提出申請

另外對於本條裡 長期** 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有規定精神病不好離除非和對方同意

16樓:中藥世家煉丹師

如果是暴力型精神病的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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