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離職公司是否應該把我的刪除?現在的我的住址給公司的員工知道位址我覺得很煩惱很沒安全感

2021-04-27 02:41:49 字數 4406 閱讀 7209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有義務刪除你的資料

但是,這種事,要講證據

就是說,有員工可以幫你證明,公司是故意洩露你的個人資料我想比較困難的

這種事,只能自己注意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依據向原公司索要賠償的。除非你能證明原公司洩露了你的個人資料導致了損失。

如果你覺得別人知道你住址可能侵害權益及時防範。實不不行,搬家。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內部程式問題,目前來說無法解決。

4樓:藏の善

你根本沒辦法證明是公司洩露出去的這是其一,其二,很煩惱沒有安全感。。。沒有實際損害發生,也是無法賠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可以先向公司提出要求,如果公司不執行再考慮其他的。

公司一直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30

6樓:低調額低調額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7樓:催天下

先協商吧,盡量通過協商拿到工資,這個效率比較快,也比較好!

如果不行,只能通過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8樓:倩倩觀社會

在職場中我們最害怕出現的事情,除了被辭退以外,還有就是被公司拖欠工資。尤其是後者,會讓我們覺得非常的苦惱。很多時候想要討回工資,又害怕和公司撕破臉皮,讓自己在公司沒有立足之地。

而如果不討回欠自己的工資,自己的生活又難以維繫。面對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最好的做法,是找到公司相關的領導,說明自己的個人情況,然後通過預支的方式,將工資給支出來一部分。

當然了除了這乙個方法以外,我們還有下面這些方法可以使用,通過這些合理合法的方式,來討回我們應得的工資:

一、勞動仲裁現在不僅僅是農民工欠薪的問題,國家高度重視,就連那些企業欠薪,也是國家關注的重點。

所以當我們所在的公司出現,連續多月拖欠薪水情況時候。我們不能夠在這麼坐著傻等,如果是公司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而公司的業務量正常,則可以繼續等待。

如果是公司經營困難,則需要我們及時地討要自己的工資,以防止後面公司的窟窿越來也大,最後我們成為了犧牲品。

在我們每乙個地方,都會有乙個專門解決勞動糾紛問題的部門。我們可以找到他們,並說明相關的情況,請求他們出面協助處理。

二、法律訴訟如果要運用法律程式來解決問題,除了勞動仲裁之外;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也是乙個非常不錯的選擇。

當然了如果選擇法律訴訟這條路,雖然我們一定會勝訴,但相應的周期長,而且也就意味著和公司徹底地站到了對立面。

所以在法律訴訟這條路時候,我們要做好萬全的準備,防止被公司排擠和惡意的報復。

當我們面臨欠薪情況時候,記得聯絡公司其他的員工,畢竟爭取來的工資屬於大家,並不僅僅是某乙個人。

9樓:有賺就賣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根據本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現在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違法了本法以及勞動法的規定。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根據本條規定,因為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您可以選擇立刻解除合同,並且因為單位的過錯導致您辭職,您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也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現在單位拖欠工資,您可以攜帶勞動合同或者過往的工資發放證明,去勞動局投訴處理。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詩人love漫步

個人認為第一,你們應該確認老闆是不是真的已經不具備發放工資的能力,如果人家真的是遇到很嚴重的問題,甚至變賣個人資產都無法發放工資那我勸你們出於人道還是給人寬限寬限。

第二,如果他有能力償還工資,比如小車還開著,小樓還住著,那你們就可以集體跟老闆表態,要麼給錢,要麼就訴訟了。如果他還是找各種藉口託,或者就說不給了,你們告吧,那就往下看。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判決下來了,一定要要求強制執行,變賣公司財產償還,一定要看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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