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雙方鬧到法院起訴離婚還有可能和好嗎

2021-04-25 19:06:24 字數 5846 閱讀 5009

1樓:武世聲飛

一切皆有可能!一時衝動的鬧離婚,只要冷靜了、或許多年的愛還在。

2樓:人生本無完美

當然可能和好啦。你們到到法院去只是一時衝動兩個人放不下面子而已。

3樓:時光舊人

主要還是看夫妻雙方的的具體情況吧。

性格方面,如果對方性格較好,錯誤方認錯態度誠懇的話有一點可能。

經歷方面,如果你們在一起之前經歷了很多,在一起很久和好的機率也是比較大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沒孩子牽絆了,基本到了那個地步不離婚也沒意思了,說明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碎了,都是成年人

5樓:丁美昕

如果是一時說話過激,賭氣鬧到法庭的。如果不想離婚的那方就服個軟多認錯,給對方乙個台階下,就會沒事的。

我老婆要和我離婚,我不肯她就就去法院起訴離婚,我該怎麼辦呢?

6樓:匯法網

您好,如果真不想離,就盡力挽回一下,讓你老婆看到你的誠意。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並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並且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的。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吵架是經常發生的,情緒激烈到鬧離婚的地步也不少見。一提離婚這事,女方就要回娘家,這是見慣了的事情。可對男方來說,就苦惱了。

每次吵架女方都要回娘家,這段婚姻估計快要黃了,那男方是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去哄回老婆來?還是順其自然,不去管她?哄了又不回來,該怎麼辦?

那老婆要離婚怎麼挽回?下面給你詳細建議。

反思自身的問題

不管你們之間是誰先提出離婚的,竟然你們已經走到了這一步,肯定是因為另一方對你的期望太遙遠了,或者因為你們已經背道而馳了。所以這個時候的你應該先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好好想想自己到底是什麼地方讓老婆失望了。只有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才能夠取得老婆的原諒。

如果你不知道怎麼挽回,或挽回失敗的朋友,不要灰心,我把我成功的挽回經驗經歷寫成了一篇文章叫「 陳阿宗復合心路歷程」可以擺渡搜尋看一下,參考之後再去做挽回,對你幫助會很大。

認同對方的情緒

當你的老婆在向你發脾氣的時候,如果你一味的和她爭吵,只會讓她更加厭惡你。所以,這個時候你就要認同你老婆的做法,而不是敷衍她或者是置之不理。你要站在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因為只有這樣你才能夠真正了解你老婆心理的感受。

改變相處模式

對老婆多點表達出你的關心與呵護。女人是一種感官動物,你愛她就要說表達出來,做出來,一旦對方感覺缺少你對她的關係與呵護,她就會覺得你不愛她了,從而慢慢形成離婚的念頭。所以你可以在她不開心的時候可以親一下她,說些有趣的話題哄她開心,有時候給她製造點驚喜和浪漫,其實只要一點點的話就很容易使她們滿足。

提公升吸引力

從內外提公升自我。內在的改變包括個人性格、說話方式、做事風格等的改變。對方因為接受不了你火爆的性格跟你分開了;她不喜歡你說話時詞不達意,迂迴婉轉讓人摸不透而選擇分手.....

只要是引起你們離婚的因素,只要是對方曾經希望你能稍作改變的方面,你都要重視起來,盡可能讓自己不再帶有這些「不良因子」。外型的改變也非常重要。或許對方以前就很喜歡你的外型,不需要改變,當然這是最好的,但是愛情需要保鮮,給對方乙個與以前相比不同的你,讓她耳目一新,這樣不是更能吸引她的注意力嗎?

9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

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若你想離婚,可以及時找專業律師幫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離就嚇嚇她,離婚之日就是她的死期…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吧,該放手時就放手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她不好不夠關心,她對你徹底失望了嗎?

13樓:星中辛卯玉兔

你自己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吧?要對症下藥才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起訴後有半年時間調解期,還喜歡她。就用這段時間表現你的愛和誠意。

15樓:臭屁蛋

應該離不了,她沒有證據就離不了,孩子還小,只要你堅持不離!

16樓:東方紅

她心已絕 何必再苦苦 追尋 及時追尋而來 卻不是真心 痛苦的還是自己 讓她飛吧 這樣也算對自己負責 對她負責

17樓:匿名使用者

該離就離吧,勉強沒有幸福,不要太自私。

18樓:劉秉芬

既然你老婆執意要離婚,那就放手唄,婚姻是不能強求的。

19樓:百度使用者

感動她一次 在溝通 實在不行就讓她滾吧

20樓:鑱氬姏鈽

傷腦筋,你有可能帶了不止一頂綠帽子了,你還不知道,還硬拖著讓他繼續給你戴!!!!

21樓:匿名使用者

離唄,累不累啊,誰離了誰還不能活啊

22樓:匿名使用者

離,兩條腿的女人多的是

23樓:四條腿的戰鬥

傷的狠深?女人心腸軟,求哈她

24樓:

離了吧!脫這對誰都不好

25樓:

我也是和你一樣,老婆找我離婚,可我想要孩子她不給

26樓:龍馬

強扭的瓜不甜,好聚好散

為什麼我三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都不給判????????????

27樓:法律實務研究

1、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判決不准離婚的,應當是法院認為夫妻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2、這就需要原告還要再收集證據,證明夫妻二人確實無法共同生活,也實際沒有共同生活。最關鍵的證據是,在起訴離婚後,夫妻之間不再聯絡,且完全分居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

3、準備好上述證據,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到法院提出起訴。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會予以准許。

婚姻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8樓:

通常情況下第三次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至於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原因,在民事判決書中會有所說明。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並無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9樓:別古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規定。你的情況符合其中的第12種「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的情形。 如果如你所述,「女方一直不回家有四年了。」你還有「三四個證人,都寫了證明。

社群也給出了證明。沒有任何財產糾紛,有一男孩我帶著。」一般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到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證人及社群所證是否屬實,或者直接由轄區派出所出具「女方離開居住地,一直不回家有四年了」證明。

法院是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12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

30樓:

如果你三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都不給你叛的話。就是因為你的證據不夠充分,不足以表明,你老公有任何過錯。

31樓:飛揚的雪

是一直不回家住,不是人失蹤的情況嗎?如果是失蹤的話,去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吧,公告期過後還不回來就失蹤了,那再起訴離婚判決也能下來…如果是不回家住,你還可以找證人證明,表示女方四年未盡婚姻關係中的同居義務,未能盡妻子之責之類的

32樓:a霸王提槍

你可以申訴兩人分居兩年無夫妻生活視為感情破裂法院應預離婚,抓住這點法院就給你判決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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