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子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右轉彎,結果被直行的電瓶車撞了

2021-03-22 13:11:26 字數 5528 閱讀 4475

1樓:小金龍

打方向燈嗎?

一般不是前車的問題。

是不是碰瓷

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來說,基本上是處理機動車的多數。如果你打了右轉向燈並且鳴笛提示了,他還是撞上來了,那麼這些情況你必須跟交警說清楚。協商是比較好的辦法。

遇著無賴或者那種爛貨,真沒辦法了,報警是比較好的選擇。

我在左轉彎時,被直行車撞到車的右後部,就是車屁股,責任應如何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車輛不存在違章,如闖紅燈,超速,酒駕等狀況下,

左轉彎的車已經轉過被對面來的直行車撞到右後車尾,還是轉彎車責任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一般情況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機動車,這是大原則,所以左轉彎的車已經轉過被對面來的直行車撞到右後車尾,還是轉彎車責任大。

4樓:用腳踹上帝

你,轉彎的讓直行,何況人家是非機動車輛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開啟左轉向燈嗎?有沒有紅綠燈限制?

6樓:go白菜心

因為他是自行車 你全責 認倒霉 商量下給你點錢 私了吧

沒有標線沒有紅綠燈沒有禁行的t字路口直行車被右轉電瓶車撞了,交警叛直行全責,原因是我路中間行駛 5

7樓:匿名使用者

請說明你車行駛方向

及路口是否有訊號燈。

警示標牌

8樓:匿名使用者

左邊的車讓右邊車先行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得到的結果是,交警口頭和你表述的,要裁定你全責。到真正劃分責任的時候,不一定就裁定你全責,出現場的交警,她說的裁定結果不一定準確,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要由交警隊的事故責任劃分委員會,統一來裁定責任,不是他乙個人說了算,你最好等明天的正式裁定結果再說。

按照你描述的情況,這個事故裁定你全責,確實有失偏頗,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這種事故,一般會裁定為雙方對等責任,最多也就是裁定你主責,電瓶車車次,裁定你全責不正確。

就像你分析的那樣,電瓶車在走到路口時,也應該減速慢行,注意觀察,沒有障礙時可以緩慢通過,作為機動車也是一樣,遇到路口時要減速慢行,確認沒有障礙的時候,緩慢通過,那麼在你的事故中,雙方顯然都沒有做到,而且路邊的障礙也比較多,所以裁定你全責,有失公允。

如果明天真的裁定全責,你可以在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的3日內提起復議,復議還是這個交警隊來作出重新裁定,有的時候可能不會改變裁定的結果,如果復議還是裁定你全責,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最後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祝你好運。

親!你好!我在沒有紅綠燈處左轉彎時被直行的非機動車撞了!我該付多

10樓:九州天極之光

在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的車輛應該讓直行的車優先通行。從這個角度來說,就是主責。

丁字路口右轉彎(無紅綠燈)被同向行駛直行的電動車撞上了,交警判我全責,憑什麼呢?!

11樓:食貓魚

一、的確應該您的主要或全部責任。

1、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並不是同一車道,所以不適用同向後車讓前車。所以機動車右轉彎不能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機動車在跨越非機動車道時,非機動車有優先通行權,機動車必須讓行。

2、所謂不妨礙和讓行,技術操作上就是交通行為發生時不讓另一方立即因此作出反應,比如剎車、減速、變更車道都叫反應,,所以對方即使剎車失靈,只是次要責任。當然平常很多時候根據經驗不一定非遵循讓行,但是也要承擔發生事故負責的風險。交通法規,不是誰先到誰先行,路權不是搶出來的,那樣更容易發生事故,並且責任更容易扯皮導致無法認定。

3、即使右轉彎時發生堵車,擋住了非機動車的去路,非機動車撞上,也是轉彎車責任。同理也適用於相對方向左轉機動車與直行機動車。因為我國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交叉路口發生堵車時,不得進入路口。

所以因為堵車無法避讓不是理由。

【法律依據】

(1)有訊號燈時,轉彎機動車讓直行非機動車和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第(一)項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紅燈亮起,車輛可以右轉,但讓此時綠燈方向行人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第三款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路口堵車,機動車禁止進入路口,應停車等候。機動車應與前車保持車距,保證能夠觀察到前方路況。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 第一款「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有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

二、只賠償合理部分。不合理的不賠償。你可以諮詢下保險公司。

1、超過標準的費用不賠,藥劑一般都是國產。

2、不合理的檢查費用不賠,比如傷到腿,去照腦袋。

3、不合理的費用不賠,比如牙齒脫落,能鑲牙不賠植齒。假肢能國產不進口。看似不合理,但我們自己出了事,別人也是這麼賠我們。

4、不合理的誤工不賠,比如正常三天,13天肯定不賠。

5、收入只賠償納稅收入。

6、我國的精神和肉體傷害,幾乎沒有。。看似不人道,但是我們自己出事,也是很少的。這是公平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新交規體現了以人為本,保護弱者立法意圖,就是行人和機動車發生事故,永遠是機動車的責任,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永遠是機動車的責任。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是行人或非機動車主觀故意的。

交規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你沒有辦法證明電動車違章,你只能自認倒霉。

出險了就去找保險公司,這是常識!

13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你都被定責了,已經晚了。現在你即使是請律師扯皮也沒啥子意義了。我很奇怪,你的車沒買保險嗎?

一般出事都是第一時間給保險公司打**,然後再報警的。這種時候就叫保險的人和交警去扯,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你現在錢都給了,等於變相承認你的過失了。

既成事實。明白了嗎?

右轉彎與直行車輛相撞,請問是誰的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右轉彎車輛全責。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一般可以理解為在道路行駛中,如直行車輛無違章行為行駛,轉彎是要讓直行的。

如對方未按標線行駛,例如機動車右轉但直行車輛佔用非機動車道強行通過,則直行車輛全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以下9種違規,扣3分

1、經行人路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15樓:匿名使用者

右轉彎車輛全責。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第5條規定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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