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權的依據是什麼土地確權依據什麼確權

2021-03-07 03:07:34 字數 3784 閱讀 8186

1樓:東方不敗

今年是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了,多數地區的確權也是進入了最後階段了,卻仍有不少的人還不是很清楚土地確權的依據是什麼?是否和當時的戶口有關呢?有爭議的地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土地確權的依據是什麼?

確權的依據是以第二輪土地延包合同為依據,如沒有二輪合同,要以第二輪延包時的地畝臺帳或當時的分地情況,召開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的確權方案進行確權,不能重新調整土地。

二、土地確權是否和當時的戶口有關呢?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權屬性質的確認。所以說土地確權和當時的戶口是沒有關係的。

三、土地確權遇到有爭議的地又該如何處理呢?

1.土地爭議糾紛分兩種:

(1)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2)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2.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由國土地部門調查提出意見,由人民**作出決定,如村民小組之間,村與村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的所有權使用權的糾紛屬國土部門調查處理的範圍。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可以由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人民**或縣級農業部門調解解決,可以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老人過時候土地由誰繼承?

1.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只是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對土地沒有所有權。

而遺產是公民死亡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顯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

2.我國法律規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承包人死亡後發包單位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回。

3.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其中對於該條款的釋義中規定,對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嚴格用於解決人地矛盾。

5.《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2樓:皆有可能

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審核批准、

登記註冊、發放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式,確認某一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

**確權業務是指在封閉式**到期終止上市後,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其記錄的所有封閉式**份額持有人的相關資料,轉至**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註冊登記機構。

原封閉式**持有人需要攜帶註冊登記機構所規定的證明檔案,通過各開放式**代銷機構將其持有的封閉式**份額、客戶資訊等資料傳送至註冊登記機構,註冊登記機構核對無誤後,將相應的**份額登記到註冊登記系統,以便於持有人辦理轉為開放式**後的贖回等業務。

土地確權依據什麼確權

3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依據是: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土地確權證據依據是: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4、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畫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10、生效的遺囑

土地確權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在土地確權過程中,確權機關必須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有關土地確權的規定。合法性原則包含既要遵循實體法,又要遵循程式法兩個方面,違反實體法或程式法,都將構成對合法性原則的破壞。

(二)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指土地確權決定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即土地確權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內容應合乎情理。堅持合理性原則既有利於保障行政權力合法行使,也有利於維護公民、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原則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城市不存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其土地自然應屬於國家所有。

(四)國有土地所有權性質不可變更原則

國有土地可以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對於國家建設徵收後,由於種種原因又退還給原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其國有土地的性質不得改變。

(五)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原則

我國土地所有權制度經歷了幾次大的調整,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土地權屬狀況十分複雜,致使土地權屬糾紛不斷,使土地確權工作面臨相當大難度。因此,在確權工作中,必須堅持尊重歷史和現實、分階段處理的原則,即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土地使用的實際狀況,正確處理國家與集體、集體與集體、單位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六)有利於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原則

在實施土地確權時,盡可能地全面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在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堅持有利於社會團結、穩定這一處理原則,化解矛盾、解決糾紛。

土地確權以什麼為依據

4樓:南邕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一般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畫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5樓:小白在奮鬥

農村土地確權以承辦合同為依據。

農村土地確權是依據什麼??

6樓:叮噹貓

以糧補為依據其他都是廢話,你交多少稅就有多少地,同樣你就有多少糧補

7樓:魅

您好!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專的規定屬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8樓:真城過客

有2023年的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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