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身體原因退兵,部隊和人武部都不想承擔責任,咋辦

2021-03-04 09:00:59 字數 1211 閱讀 4122

1樓:

對!就這麼耗著,再耗20多天,非技術崗位的就開始下連隊了。這類屬於徵兵責任事故,要追究地方人武部責任的,但是有些隱性質疾病不是一次可以查出來的,而且軍檢標準上也是空白,所以人武部也可以拒收。

部隊退兵後武裝部不接收怎麼辦

2樓:曉秋槓槓

如果確係新兵身體、思想及政治原因不合格的,部隊退兵,地方武裝部必須接受,因身體和政治退兵的,上級還要追究武裝部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武裝部對不合格的新兵進行複檢,如果仍然是不合格,必須要接受,否則,部隊可以與軍分割槽或省軍區協調。

3樓:鑷子你好嗎

部隊退兵後武裝部不接收的話,建議諮詢武裝部具體原因。

《徵兵工作條例》第八章 檢疫、複查和退兵

第四十條

新兵到達部隊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複查。經檢疫發現患傳染病的,應當及時隔離**,並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經複查發現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新兵在檢疫、複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准之日止,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90天;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45天。其中患有傳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當及時給予**,同時通知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待病情穩定後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

退兵後不再補換。

第四十二條

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退兵的,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須經總隊醫院或者地、市人民醫院)檢查證明,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衛生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司令機關批准;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需作退兵處理的,部隊應當事先與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聯絡查實,確屬不合格的,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保衛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

第四十三條

部隊對退回的新兵,應當做好思想工作,辦妥退兵手續,送回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

新兵身體原因退兵 明年身體恢復還能繼續參軍忙

4樓:匿名使用者

別太天真了,到人武部就過不了關

5樓:匿名使用者

換個人武部就可以了,之前兵役記錄,隨著你退兵被撤除了

6樓:不行就練啊

我想知道你成功去了沒有

新兵入伍後會退兵嗎,新兵入伍後會被退回來嗎?

新兵退兵是非常嚴肅的事,沒有確鑿的理由,不會退。親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親 有以下原因請您過目新兵入伍後會退兵嗎。一 身體不合格的,在當兵入伍之前就有過一次體檢,但是那次體檢是由醫院來負責的,出現過買通醫生而體檢合格的事情,現在部隊裡胡進行第二次體檢,一般都是在入營30天之內進行,稱為 複檢 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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