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處理的相關法律條款

2021-03-04 09:00:43 字數 433 閱讀 9840

1樓:悲劇式杯子

請您說明具體案情,因為具體情況須具體分析。以下是兩條法條,希望對您有幫

內助。《侵權責任容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條款專門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過設定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原則,將舉證責任附加給幼兒園等教育機構。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該法針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依然保持「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民事侵權領域最基本的歸責原則,其實質是按照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安全事故的處理措施有哪些,幼兒園安全防範措施有哪些

第一,幼兒方面 1 及時處理受傷者 2 保護受傷者的心理 教師應及時幫助孩子消除恐懼,給予更多的撫慰 3 抓住教育契機,引導幼兒討論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 第二,教師方面 1 對教師進行精神安慰 2 教師應培養良好的心態 3 分析和反思事故 第三,家長方面 1 及時通知受傷幼兒的家長 2 做...

挖地基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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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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