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上的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拆遷時,土地證上出讓地和劃撥地有什麼區別?補償標準一樣嗎?

2021-03-04 07:50:46 字數 5007 閱讀 3672

1樓:犬夜叉

國土局予以回覆:1.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拆遷時,土地證上出讓地和劃撥地有什麼區別?補償標準一樣嗎?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地產的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權價值。

因此,在房屋拆遷時,出讓地原則上要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而劃撥地,因為土地是無償取得的,拆遷時,土地價值基本不會考慮,因此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化國有土地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江西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轄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條 市、縣人民**土地主管部門依法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主管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3樓:律問問

1、補償不同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權屬人不同

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

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資料擴充套件:

怎麼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

4樓:匿名使用者

1、出讓地:就是國家有償賣給單位或個人的土地.現在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經營性土地(如:

房地產用地、商業用地等)都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形式有償出讓。目前,工業用地還可以協議出讓形式,但以後會逐漸都變為招、拍、掛形式了。2、劃撥地:

就是**劃一塊地給某個單位或個人無償使用(當然在一定期限內)。 因為2者本質不同,所以導致拆遷時期補償標準應該不一樣。 不過現在的被拆遷人在拆遷時很少討論土地的補償,大多數是在「房屋補償」上討價還價;雖然這是乙個很不合理的現象,但是我們拆遷的時候為了避免矛盾,也基本上對土地避而不談。

土地證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有什麼區別

5樓:長沙業之峰裝飾

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劃撥是**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6樓:羅蘭木門衣櫃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不同點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

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購房影響

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一般沒有明確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

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在土地證上有區別嗎?

1、土地使用權劃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有具體使用期限。使用的許可權不一樣,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的擁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除法律。

3、出讓土地在出讓期內可以轉讓,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劃撥可能出點使用費用(非出讓金),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抵押等。

4、劃撥土地不能轉讓,抵押一含義,劃撥則無時間限制。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屆滿返回國家,出租,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

所以,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增加交易成本。在此提醒購買二手房的讀者,購買時必須弄清所購房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避免自己需要多交費用。

7樓:搜狐焦點

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劃撥是**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土地證上寫劃撥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唯一區別就是劃撥地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要繳納一筆土地轉讓金,然後土地證上土地的性質也就成為轉讓了.土地證上寫劃撥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因為你用的可能是原國有企業或企事業單位的土地 他們的區別是在你要轉讓時還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的土地,到時轉讓一是手續煩瑣,二是嚴重影響轉讓 劃拔的土地是沒有交納土地...

土地證分為劃撥和出讓的土地證嗎,土地證分為集體自用和集體流轉,國有劃撥和出讓的土地證,有土地出讓和劃撥的具體區別是什麼有什麼弊端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是土地的所有權性質,而劃撥和出讓是國有土地的兩種不同的使用權型別,出讓土地為有償取得,有使用期限,而劃撥土地為無償取得,無使用期限。在房屋的買賣交易中,出讓土地的房屋是可以直接轉讓的,而劃撥土地的房屋必須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轉讓,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城鎮...

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具體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後無償取得的。出讓土地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准。土地出讓是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 拍賣 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1 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 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