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分為劃撥和出讓的土地證嗎,土地證分為集體自用和集體流轉,國有劃撥和出讓的土地證,有土地出讓和劃撥的具體區別是什麼有什麼弊端

2021-03-04 07:50:46 字數 5760 閱讀 3133

1樓:木同_憤青青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是土地的所有權性質,而劃撥和出讓是國有土地的兩種不同的使用權型別,出讓土地為有償取得,有使用期限,而劃撥土地為無償取得,無使用期限。

在房屋的買賣交易中,出讓土地的房屋是可以直接轉讓的,而劃撥土地的房屋必須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轉讓,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城鎮居民戶不能買賣過戶。

拆遷最有利的是出讓土地,而集體土地的為徵地。

土地證分為集體自用和集體流轉,國有劃撥和出讓的土地證,有土地出讓和劃撥的具體區別是什麼?有什麼弊端?

2樓:巴山土著

國土資源局頒發的證書有:集體土地使用

權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簡單的區分就是:出讓土地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可以進入土地二級市場。劃撥土地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進入土地二級市場(也就是不能直接進行轉讓)。

3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土地證不是你想辦理哪種就哪種的,如果在市區一般都是國有土地。目前只有機關、公益事業、學校、醫院、軍隊及一些老國企是國有劃撥的證書,商業用地一般都是出讓的。這麼說你懂了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是國家規定的唯一可以在國內土地市場流通的使用權型別。出讓和劃撥只有管理方式不同。沒有弊端這個說法。

土地證上寫劃撥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1、性質不同

土地劃撥性質: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性質: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取得方式:需要向縣級以上人民**獲得批准,給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取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使用期限不同

土地劃撥使用期限: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出讓土地使用期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權利義務不同

土地劃撥權利義務: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

土地出讓權利義務: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5、房屋型別不同

土地劃撥房屋型別: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

土地出讓房屋型別: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型別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6樓:法邦網專家

因為你用的可能是原國有企業或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他們的區別是在你要轉讓時還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的土地,到時轉讓一是手續煩瑣,二是嚴重影響轉讓**!

劃拔的土地是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出讓的土地是已經交納的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劃拔的土地以後要轉讓還得向國家交納一大批出讓金.現在一般是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事業辦公用地是劃拔.

房地產開發是出讓.

詳細情況請諮詢當地有關部門或幫助。

請問土地證上出讓和劃撥有區別嗎?

7樓:鑽誠投資擔保****

因為你用的可能是原國有企業或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他們的區別是在你要轉讓時還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的土地,到時轉讓一是手續煩瑣,二是嚴重影響轉讓**!

劃拔的土地是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出讓的土地是已經交納的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劃拔的土地以後要轉讓還得向國家交納一大批出讓金.現在一般是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事業辦公用地是劃拔.

房地產開發是出讓.

詳細情況請諮詢當地有關部門或幫助。

土地證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有什麼區別

8樓:長沙業之峰裝飾

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劃撥是**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9樓:羅蘭木門衣櫃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不同點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

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購房影響

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一般沒有明確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

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在土地證上有區別嗎?

1、土地使用權劃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有具體使用期限。使用的許可權不一樣,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的擁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除法律。

3、出讓土地在出讓期內可以轉讓,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劃撥可能出點使用費用(非出讓金),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抵押等。

4、劃撥土地不能轉讓,抵押一含義,劃撥則無時間限制。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屆滿返回國家,出租,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

所以,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增加交易成本。在此提醒購買二手房的讀者,購買時必須弄清所購房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避免自己需要多交費用。

10樓:搜狐焦點

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劃撥是**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11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區別:

1、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劃撥是**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4、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出讓土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土地證上寫劃撥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唯一區別就是劃撥地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要繳納一筆土地轉讓金,然後土地證上土地的性質也就成為轉讓了.土地證上寫劃撥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因為你用的可能是原國有企業或企事業單位的土地 他們的區別是在你要轉讓時還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的土地,到時轉讓一是手續煩瑣,二是嚴重影響轉讓 劃拔的土地是沒有交納土地...

土地證上的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拆遷時,土地證上出讓地和劃撥地有什麼區別?補償標準一樣嗎?

國土局予以回覆 1.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 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土地證分為集體自用和集體流轉,國有劃撥和出讓的土地證,有土地出讓和劃撥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有什麼弊端

國土資源局頒發的證書有 集體土地使用 權證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簡單的區分就是 出讓土地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可以進入土地二級市場。劃撥土地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進入土地二級市場 也就是不能直接進行轉讓 辦理土地證不是你想辦理哪種就哪種的,如果在市區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