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2023-05-28 18:20:04 字數 2278 閱讀 8557

1樓:惠企百科

具體區別如下: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後無償取得的。出讓土地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出讓是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

2樓:羅立志

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是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3、權利義務不同: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依照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型別不同: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型別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3樓:李立木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出讓和劃撥的主要區別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有償、有期限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沒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 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4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5樓:血刺心碎揷

1、性質不同;

2、取得方式不同;

3、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型別不同。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土地證上寫劃撥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唯一區別就是劃撥地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要繳納一筆土地轉讓金,然後土地證上土地的性質也就成為轉讓了.土地證上寫劃撥與出讓有什麼區別 因為你用的可能是原國有企業或企事業單位的土地 他們的區別是在你要轉讓時還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的土地,到時轉讓一是手續煩瑣,二是嚴重影響轉讓 劃拔的土地是沒有交納土地...

土地證上的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拆遷時,土地證上出讓地和劃撥地有什麼區別?補償標準一樣嗎?

國土局予以回覆 1.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 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 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國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國有劃撥土地與國有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 使用範圍不同 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2 取得對價不同 劃撥土地是 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 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 出讓土地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