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壞他人財物構成什麼罪要負什麼責任

2021-03-04 06:22:21 字數 4035 閱讀 2475

1樓: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破壞他人財物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2樓:遼陽張

故意破壞他人財產沒有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者給予拘留或罰款處罰。

故意破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毀壞公私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刑法》275條規定,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認定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情節為:

1、毀壞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2、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造成財物損失2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

故意破壞私人物品應當付什麼要的法律責任

3樓:東京飲品

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充套件資料:

當前,在辦理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對於犯罪數額的認定存在多種觀點,特別是當犯罪數額影響到罪與非罪、法定刑是否公升格時,不正確的認定方式會對案件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導致錯案的發生。

司法實踐中,犯罪數額的認定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計算公式分別為:犯罪數額=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犯罪數額=財物損失**=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恢復原狀所需主要材料費×綜合成新率+恢復原狀所需輔料費+工時費等合理費用)-殘值;犯罪數額=原值-殘值。

(1)第一種計算方式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這種觀點認為,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都是權利救濟的途徑,兩者的目的具有等同性。但筆者認為,此種計算方式在民事案件中沒有任何問題,因為民事責任是一種填平式的責任,主要考量的是如何彌補受害人的損失,恢復原狀是其承擔責任的方式。

當然,恢復原狀的所有費用要計算在財產損失裡,甚至有時要將部分間接損失計算在內。但此處討論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犯罪數額的認定,需要從刑事意義確定其範疇。

在犯罪過程中,犯罪數額更多地體現為一種結果,衡量造成多大的社會危害性;「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則是乙個民事侵權意義上的概念,即便體現在刑事訴訟程式中,也是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疇,最多能作為認定悔罪態度的乙個方面。

所以,兩者並非同等意義上的概念,不能簡單地將恢復原狀的所有費用作為認定犯罪數額的依據,當然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從另外乙個角度講,財物一經毀壞,損失大小即為客觀事實,而「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明顯具有主觀性、變動性的特徵。所以,這種計算方式無法正確衡量犯罪數額,不能作為認定標準。

(2)第二種計算方式注意到了「恢復」與「毀壞」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考慮材料費的綜合成新率與殘值之差上,可以說已經傾向於從客觀性的結果認定犯罪數額。

不過,該方式僅適用於被損害財物被更換為新商品的情形,而且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其計算方式包了工時費、輔料費等為恢復原狀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仍屬於一種從恢復性角度判斷的做法,未擺脫主觀性、變動性的困擾。

另外,實踐中存在「恢復原狀所需要的費用」可能大於財物本身價值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按照這一公式計算,顯然不合理,也不利於犯罪嫌疑人。因此從這一角度看,該計算方式存在著非客觀性的問題。

特別是在涉及到罪與非罪、法定刑公升降格時,不宜將這種計算方式作為辦案依據,不能為了司法實踐中操作的便利,而減損層面更高的刑法價值,使無罪的人受到追究或者使罪輕者處以重刑。

(3)第三種計算方式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觀念上都沒有爭議。被毀壞的財物應分為有殘值與無殘值兩種,在無殘值的情況下,如何認定犯罪數額,在理論及實踐中均無爭議;在有殘值的情況下,被毀壞財物的犯罪數額當然是原值減去殘值。

但這種認定方法並未被司法實踐及司法規範檔案所確認適用,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是,這種計算方式被認為難以操作:一是財物已經被損壞,原值難以認定;二是殘值的認定,是否要考慮財物價值的整體性。

其實這並非難點,從現行關於**鑑定的相關規定看,原物是否存在並非能否進行鑑定的必要條件。對於殘值的認定是否要考慮財物價值的整體性,筆者認為,既要關注被毀壞部分的直接價值減損,也要重視財物整體功能的下降或喪失。

不過,這種認定方式可能會被認為不利於被害人財產權的保護,即往往存在恢復被害人的財產所需費用要高於犯罪數額的問題。但筆者認為,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這類案件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原告索要賠償時所適用的是民事法律規定,並不以指控的犯罪數額為限,所以,不利於被害人財產保護的問題並不存在。

4樓:四哥有法說

故意破壞私人物品的,物品實際超過五千元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達不到上述標準的,按治案件處罰。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看物品的價值,經鑑定超過4000元的,為刑事案件,嫌疑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4000元以下的為治安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拘留及罰款)

6樓:匿名使用者

數額小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數額較大的,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數額再大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看物品的價值程度 會有不等的處罰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數額600元犯罪嗎

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 詐騙 哄搶 搶奪 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

故意損害他人財物價值千元以下如何處罰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 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 破壞生產 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 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等等。故...

毆打他人是什麼罪,故意打人犯什麼罪

應該沒事吧,算你私闖民宅?給你搜尋了一下 我們先說合法的 1 在刑偵過程中,公安幹警和犯罪分子搏鬥屬於正常執法,不屬於違法行為,更不屬於犯罪行為。這個情況大家都明白 2 現在說我們普通百姓,在自己被犯罪分子攻擊的時候,比如 被搶劫 被 被故意傷害。這時候法律賦予我們了正當防衛的權利!我們為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