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競合時如何適用

2021-03-04 05:21:38 字數 5277 閱讀 6259

1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情況下,留置權效力大於抵押權和質押權;2、但是留置權人設立質押權時》先留置權;3、如果先抵押且登記》後質權;4、如果先質押且經當事人同意》後抵押權

留置權、質權、抵押權哪個效力優先?

2樓:cccc煙火

先成立了質權或者抵押權 ,設立留置權 ,留置權優先。 看抵押權否登記, 登記了 抵押權先設立情況下抵押權都優先於質權 ,質權設立先無論抵押權否登記 都是質權優先。

先成立了留置權 ,要看誰設立質權或者抵押權, 鉤時動產所有人設立質權抵押權 ,留置權優先, 留置權人設立質權和抵押權, 質權和抵押權優先於留置權。

3樓:東奧名師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當乙個擔保物上抵押權、質押權及留置權並存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即:

留置權→已登記抵押權→質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4樓:法律界小民工

第一,若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第二,接下來再分析抵押權與質權受償的先後順序:區分設立先後確定優先順序:

(1)先設立質權的,質權當然優先於抵押權

(2)先設立抵押權的,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權人受償。因為即使先基於抵押合同設立的抵押權,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後設立的質權的質權人,此時質權人也是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權人清償。

舉例剖析該問題:

a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裝置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裝置作為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裝置出質給丙。

丙由於過失弄壞機器裝置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裝置被丁留置。分析甲乙丙丁對該套裝置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答: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故丁最先受償。

乙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丙在後設立的質權而受償。因先設立的甲的抵押權未登記,故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質權人丙。故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5樓:阿西寶唄

留置權>質押權》抵押權, 登記的抵押權效力高於質押權小於留置權。

擔保物權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將該財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了解哪些財產可用於抵押、質押和留置,抵押、質押和留置有何特點以及設立抵押、質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式,對於正確運用擔保物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6樓:匿名使用者

視情況決定效力優先權:

1.如果先成立了質權或者抵押權,然後設立留置權,那麼留置權是最優先的。

2.然後看抵押權是否登記,如果登記了,那麼在抵押權先設立的情況下抵押權都優先於質權。

3.但是質權的設立在先,那麼無論抵押權是否登記,都是質權優先。

4.如果先成立了留置權,那麼要看誰設立的質權或者抵押權,如購置動產所有人設立質權抵押權,那麼留置權優先。

5.如果是留置權人設立質權和抵押權,那麼質權和抵押權優先於留置權。

7樓:小法呀

簡答動產的效力排序

1留置權>2登記動產抵押權>3質押權>4未登記動產抵押權1留置權>2質押權>3登記動產抵押權>4未登記動產抵押權其中1根據法定擔保物權,4根據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 3根據成立在先原則,誰成立在先誰排前面。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先成立了質權或者抵押權 然後設立留置權 那麼留置權是最優先的 然後看抵押權是否登記 如果登記了 那麼在抵押權先設立的情況下抵押權都優先於質權 但是質權的設立在先 那麼無論抵押權是否登記 都是質權優先

如果先成立了留置權 那麼要看誰設立的質權或者抵押權 如鈎時動產所有人設立質權抵押權 那麼留置權優先 如果是留置權人設立質權和抵押權 那麼質權和抵押權優先於留置權

9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權需要看是否登記,登記的留置權,抵押權,質權,未登記留置權,質權,抵押權

10樓:無暇空虛丶

最佳答案有問題哈,根據我國 物權法 第十八章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即不管什麼情況下留置權都優先。

除非,除非留置權消滅,題主做錯應該就錯在了留置權消滅上,根據物權法規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佔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在這種情形下,只考慮質權和抵押權。

質權,抵押權,留置權的區別,最舉個案例說明

11樓:劍指長空明德

對比區別:

1、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

2、質押,留置是移轉佔有,而抵押是不移轉佔有。

3、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分別解釋: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質押給債權人,在還不起債時,債權人享有對汽車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在還不起債時,銀行享有對房子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送到修理廠修理,到期不付款,修理廠有將汽車留置的權利。

拓展資料 

質權的特徵: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徵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佔有。質押為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佔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12樓:東奧名師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質押,留置是移轉佔有,而抵押是不移轉佔有。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13樓:與其水瓶

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是擔保物權,是「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設定的物權。

1、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

甲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房,以所購房屋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此時銀行就是抵押權人,甲是抵押人,房子是抵押物。

2、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甲向乙借款,約定用甲的手機作質押,甲向乙交付手機後,質權成立。

3、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甲在乙的汽車修理店修理汽車,修理好後甲不付款,則乙可以行使留置權,拒絕將汽車還給甲,此時乙是留置權人。

拓展資料:

擔保物權除具有物權一切法律特徵外,主要特徵是:

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於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並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於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並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14樓:刑辯人

1、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

債權人佔有,將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將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某甲將自己價值20萬元的汽車交給某乙佔有。

借款期限到,某甲無以償還10萬元借款,某乙將汽車賣掉,得款18萬元,10萬元用於償還某甲的借款,剩餘8萬元返還給某甲。

2、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甲、乙簽訂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償還10萬元借款承諾某乙可以將某甲價值20萬元的汽車變賣,所的價款償還借款。

3、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例如:甲有一塊名貴的羅馬表,不慎摔壞。

甲將手錶送到乙處維修,雙方約定維修費用1000元,30日修好後甲再向乙支付維修費。之後,乙將手錶修好,但是過了60日甲還沒有來取表,也未支付維修費。乙無法聯絡到甲,所以,乙將手錶變賣得款1萬元,乙將1000元留下作為維修費,將9000元提存等甲來領取。

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之間的聯絡

擔保物權是後面三個的總稱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 質押 留置的統稱,也即是質押 抵押是擔保物權的具體表現形式。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

留置權與質權有什麼區別,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

質權和留置權在成立條件,客體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而言 1 質權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設立。2 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佔有 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3 質權標的有動產和財產權利。1 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2 佔有...

留置權的性質是什麼,什麼是留置權

1 留置權具有物權性 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係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於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佔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不同於用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