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需要農民提供省份證戶口本影印件嗎

2021-03-04 05:09:16 字數 5115 閱讀 7247

1樓:胡茂銘

農村土地確權需要申請人(戶主或法人代表等)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家庭其他成員的身份資訊從戶口本中錄取。

2樓:迷黧香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畫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10、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戶口,身份證,公務辦理 5

3樓:匿名使用者

畢業的時候就應該想到這個問題了,我記得當時輔導員千叮嚀萬囑咐,可還是有人不願意麻煩,不轉。我建議

1、先聯絡學校輔導員,這種情況他們最熟悉,最好打**好好問問老師怎麼辦。

2、身份證異地補辦是可以的,這個你放心。

4樓:匿名使用者

辦 各 類 鉦 件,

文 憑,

結 婚,

戶口頁,

病 歷 證 明 等營業執照是為了誠信經營,是工商部門的一種資質認證形式。現在辦理營業執照的門檻也降低了很多,。國家也在加大個人誠信體系的建設。。,至證微加信可以快速取,小編給你了高,

仿(9756後面5762)其實很容易。

中國的法律上辦哪些事情需要戶口本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很多事情是需要戶口本的:

最常見的:婚姻登記、房產登記

6樓:水瓶劫宇宙

婚姻登記、戶口申報與遷移、入學、參軍、參保、就醫……許多事都需要戶口本。

辦戶口的流程屬於法律法規嗎? 200

7樓:趙輝煌律師

單純說流程是法律法規當然不對,但這些流程是辦事部門根據我國戶籍管理的規定來細化提示辦事人員的工作細則,以方便人民群眾辦事。你可以查閱由公安部釋出的《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公通字〔1998〕56號這一規定。

8樓:哈哈親愛的

辦戶口的流程不屬於法律法規,一般是當地的工作細節。

辦戶口的流程: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後辦理。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

4、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1)、(2)項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9樓:匿名使用者

出生登記按以下規定辦理:

第二節 出生登記

第七條 戶籍民警對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出生登記申報,應當予以受理:

(一)2023年8月7日以後出生、未隨外省市父母登記戶口的嬰兒;(202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規定申報出生登記)

(二)嬰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北京市常住戶口;

(三)在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戶籍民警應當按照以下情況登記嬰兒戶口類別:

(一)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登記為非農業戶口或農業戶口;母親為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嬰兒只能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二)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三)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可以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四)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的,嬰兒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出生戶口;

(五)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

嬰兒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九條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

(一)出生證明。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後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市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後辦理;

(二)嬰兒母親、父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三)《生育服務證》。隨母登記出生戶口的,提供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登記出生戶口的,需到嬰母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遷出手續;

(四)嬰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五)超計畫、非婚等違反《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嬰兒,提供(一)、(二)項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及派出所所長審批單;

(六)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提供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影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入戶證明。

第十條 對於符合辦理出生登記條件並且證件證明齊備的,戶籍民警應當按照以下程式予以辦理:

(一)填寫出生登記簿;

(二)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三)錄入常住人口資訊。嬰兒母親或父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戶別應當定為「非農業」;

(四)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辦人核實簽字;

(五)列印《居民戶口簿》;

(六)列印增加人口變動卡;

(七)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相應位置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和承辦人名章;

(八)檢查核對並按規定收費;

(九)退還《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護照》;留存《生育服務證》第三頁和《出生醫學證明》附頁等。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留存出生證明影印件、翻譯件等。

每個地方上大致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其公民實施的以戶為單位的戶籍人口管理政策。戶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管理方針的制定與實施均建基於此項制度。

中國戶籍制度的特點是,根據地域和家庭成員關係將戶籍屬性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這種做法在建國初期曾起到積極作用,但隨著城鄉交流的日益廣泛,該制度已引起愈來愈廣泛的爭議與指責。2023年底,中國開始著手改革戶籍制度。

截止至2023年3月,已有河北、遼寧等13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

中國現階段的戶籍制度根據血緣繼承關係和地理位置把戶口劃分為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這種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在城市和農村之間豎起了一座高牆,是對公民身份的一種不公平的等級界定,帶有一定的歧視性。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和社會生活民主化的今天,現行戶籍制度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爭議,戶籍制度改革是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持有農村戶口公民和整個社會的迫切要求。

戶籍制度

中國戶籍制度的功能與影響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乙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其變遷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乙個階段著重戶籍的登記管理職能,這時的戶籍管理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對人口居住地點與基本資訊的登記上面,並不涉及公民的自由遷徙與利益權利的分配等問題;第二個階段著重戶籍在限定人口自由流動方面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針對人口的鄉城流動行為進行嚴格的約束與規制;第三個階段著重在相關的利益分配方面,其最突出的表如今於將涉及諸如就業、教育、住房、醫療、社會保障等與公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諸多福利權益與戶口相聯絡。

2023年8月12日,公安系統在內部頒發了《特種人口管理暫行辦法(草案)》,正式開始了對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這是新中國戶籍制度開始的起點。

2023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並頒布了《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這是建國後最早的乙個戶籍法規,從而基本統一了全國城市的戶口登記制度。

2023年,在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基礎上,大部分農村建立起了戶口登記制度。

2023年,中國頒布實施第一部憲法,其中規定公民有「遷徙和居住的自由」。

2023年6月,***釋出《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規定全國城市、集鎮、鄉村都要建立戶口登記制度,開始統一全國城鄉的戶口登記工作。

2023年、2023年不到兩年的時間,國家連續頒發4個限制和控制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檔案。

2023年1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為標誌,中國**開始對人口自由流動實行嚴格限制和**管制。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在事實上廢棄了2023年憲法關於遷徙自由的規定。

2023年,憲法正式取消了有關遷徙自由的規定,此後一直沒有恢復。

2023年10月,***發《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允許農民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

2023年7月,公安部又頒布了《關於城鎮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農轉非」內部指標定在每年萬分之二。同時,作為人口管理現代化基礎的居民身份證制度也在同樣的背景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3年9月宣布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終於使戶籍制度做出了相應的初級改革。

2023年6月,***批轉了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從農村到小城鎮務工或者興辦第

二、三產業的人員,小城鎮的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在小城鎮購買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2023年7月,***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解決了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該城市落戶等幾個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2023年3月30日,***批轉了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畫指標管理。

10樓:唐廣凌律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023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2、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

(1998年7月24日公安部

公通字〔1998〕56號通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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