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怎麼維權,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該如何維權投訴?

2021-03-03 22:11:52 字數 5497 閱讀 1036

1樓:搜狐焦點

【案例】王女士2023年2月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約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可現在房子都未交付。開發商延期交房,該怎麼維權?

【說法】遇到延期交房,首先應仔細檢視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合同有規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應了解延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房,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購房者違約金。如果購房人想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若和開發商溝通無果,可進入法律程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2-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開發商延期交房 購房者該如何維權投訴?

2樓:華律網

首先應當確定的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構成違約的。既然構成違約,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有約定。

有約定的,當然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未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則需要根據相關法律來確定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滿足條件的還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關於違約金金額的確定,根據規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而當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購房者維權可以先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協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樓:搜狐焦點

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剛需購房者買房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小編下面就給大家支支招。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如何認定?

一般而言,出賣人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買受人直接佔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而買受人則有可能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僅是交付房屋的佔有,而且還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根據法律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在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為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出賣人對房屋的轉移佔有即為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房屋佔有,還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出賣人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此外,依照相關規定,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且須經過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否則,不能視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

若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須同時具備鑰匙已交付、竣工驗收合格以及已通過消防驗收,才視為房屋已實際交付使用。房屋管理行政部門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是證明開發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條件的重要依據。

開發商雖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但房屋購買人有充分證據證明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備合同約定條件的,不能認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為由,主張其已按約履**屋交付義務不應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如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購房者該如何維權投訴?

如果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購房人可以選擇通過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購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因此,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並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2、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關於違約金的數額問題,一把來說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即遇到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的相關條款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10-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開發商延期交房 購房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4樓:搜狐焦點

開發商不按時

交房,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剛需購房者買房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那麼,在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延期交房開發商如何賠償?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遇到延遲交房,購房者應仔細檢視之前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雙方已在購房合同中約定逾期交房的處理方式,則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例如:在一定的期限內不能交房,開發商每天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沒有明確規定,而購房者與開發商對延遲交房問題協商又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審查相關證明材料

通常情況下,交房必須符合入住條件,即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關於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領鑰匙。

因此,在開發商通知交房時,購房者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者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常見「不可抗力」延期交房

在遇到延期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常聽到開發商給出的理由就是「不可抗力」,以此來推脫自己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簽訂後,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車禍等)或自然災害(如**、火災、水災等),以致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或推遲履行職責。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據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的理由不屬於不可抗力,那麼,購房者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訴訟時效為自合同規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購房者應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掌握好證據的話,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購房者都能夠明確開發商的違約事實,這樣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鑑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最後,提醒廣大購房者,買房必須擦亮眼睛,選擇誠信度較高的「五證」齊全的樓盤,這樣能夠盡量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1-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一般怎麼維權呢?

5樓:齊家網

通常開發商延期交房一般都會給賠償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賠償。這裡提醒下,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如果不賠償,你們可以多找些業主一起聯合請律師打官司。

這種官司很好打,容易勝,所以律師也很樂意接,價錢也不貴,幾千元而已,大家分攤點,沒多少。 下面具體看看延期交房如何維權: 1.

首先要清楚入住的條件,小心開發商的文字遊戲。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居住使用的條件,如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能夠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關於房屋在約定時間尚未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即要求購房者入住,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際上,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不可抗力是法律概念,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規定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責任的情形外,則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當事人在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目的是免除自身違約責任。

如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至於小區設計變更,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簡訊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錄影、**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以上就是關於延期交房維權方面的一些分享,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作用!需要注意的一點是:

購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況時,除了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認購書、開發商書面通知、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提起訴訟的時效!滿意請點個贊!

開發商延期不簽購房合同購房者如何維權

許多購房者存有疑惑,開發商延期不簽購房合同,自己和開發商簽訂的認購意向書是否有法律效力?開發商以房價 逾期不簽訂買賣合同的理由成立嗎?購房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讓搜房網為您解答。首先,商品房認購意向書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是乙個獨立的合同,它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

開發商虛假宣傳欺騙購房者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買房時,被開發商釋出虛假廣告忽悠,是否能讓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 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 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

開發商違約退房,購房者應採取什麼措施才能保證拿到全部房款

如屬開發商違約退房,不僅應退還全部房款,還要支付所交房款的利息。首先你要保管好所有證據資料,與開發商協商情況也要有文字記錄,如果不能達到要求可向房產或建設主管部門投訴。最後就只能打官司了,相對比較麻煩。開發商違約後,如何退房?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