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退房那些事哪些情況可無條件退房

2021-03-03 22:11:52 字數 4676 閱讀 3799

1樓:搜狐焦點

買房後,出現退房的情況可不少?有在交定金後退房的,也有在預售階段、入住階段甚至有在辦理好房產證後退房的。那麼,哪些情況下才能退房?

退房需要具備什麼條件?退房流程又是怎樣?不同階段退房流程有何不同呢?

1、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範,一些開發商拖欠**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7、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

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新版合同規定,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援。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素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有哪些程式?

在買賣過程中,由於違約方的不同及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退房的程式也不同。下面介紹一下在購房的不同階段出現退房情況時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一)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專案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預售登記手續。

(三)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後,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後,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

購房者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四)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裡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並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登出手續。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樣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以及不同情況下退房流程的介紹。商品房的買賣不同於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其交易周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係複雜,所以對程式要求比較嚴格。但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導致退房的情況出現。

若您購買房屋後想要退房但是因種種原因難以退房,您不妨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諮詢一下,他們能為您出謀劃策。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2-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最強退房攻略!哪些情況可以無條件退房?

2樓:搜狐焦點

普通人買房真的不容易,如果真的因為各種原因需要退房該怎麼辦呢?也許大家覺得這話並不是你們愛聽的,好不容易買個房為什麼要退掉?當然有不得已的理由,否則誰又願意花大價錢費大力氣去做這樣的事情。

小孔於2023年4月份購買了某品牌專案二期一套房屋,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後來發現開發商出具的宣傳資料和樓書和樓盤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合同簽訂日期「早產」、開發商員工要求把房款打入個人賬戶等問題。因此提出退房和賠償要求,但被拒絕。

小孔說他在購房時,開發商出具的宣傳資料和樓書明確標明,其購買的2號樓總高為18層(實際樓層是24層),2號樓對面樓,即3號樓總高為11層(實際樓層是16層),由於其購買的是2號樓的14層,樓層變化後,嚴重影響了通風採光效果和景觀視野,且對他決定購房產生巨大的誤導和欺騙。

此外,開發商宣傳中的二期電梯品牌為奧迪斯,但實際安裝卻是西子奧迪斯(不同於奧迪斯且劣於奧迪斯)。另外,他所購買的房屋總價為56萬左右,首付26萬左右,其中21萬在售樓處刷卡,4.9萬打入開發商一內部員工王某的個人賬號,王某聲稱這樣做可以減免稅費。

但購房發票上仍是21萬左右的金額,他懷疑這4.9萬是不是有內部人私吞?他到開發商售樓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和付款日期都是2023年4月22日,結果,合同上的日期是2023年2月21。

在購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竟然更改簽訂合同日期,他認為這裡面也存在很嚴重的欺騙。

小孔曾多次到專案售樓處找有關負責人交涉,但對業主提出的虛假誤導質疑,開發商法務代表冷笑對之,銷售員都是急忙躲閃。對於業主的投訴,開發商都是用關係打招呼解決。從來不理會業主,事後還戲稱大家找的都是小人物。

小孔原本是準備購買這套房子給父母養老的,因此簽訂合同時也是父親前去簽訂的,沒有特別留意樓書和合同的問題,但前段時間他們一起看房時覺得和當初的預想不相符,找出來有關資料認真檢視時才發現這些問題。很多購房者一定遇到過類似的情況,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退房款又該怎麼算呢?

想退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即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延遲交房。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變更規劃。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缺「證」。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質量不合格。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拿不到產權證。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無法得到貸款。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其他約定。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例如無理由退房等)。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9-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退房的條件是什麼 哪些情況下可以退房

3樓:華律網

在購買商品房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會出現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麼,什麼情況下能退房呢?

首先,如果買賣雙方和平協商,達成退房的一致意見,當然可以退房。但現實中這種情況比較少,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房:第一,開發商不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第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第四,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第五,延遲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六,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七,申請貸款無法辦理的;第八,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常州買房什麼情況下可申請退房,常州退房那些事哪些情況可無條件退房?

1.問 買房以後,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答 購房合同無效 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 套型誤差 交房時的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而合同中又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有權退房。面積誤差 發商沒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 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 設計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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