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購房合同不能當兒戲遭遇10種情況可退房

2021-03-03 22:11:52 字數 5907 閱讀 9939

1樓:搜狐焦點

買房一切都以購房合同為準,其他的承諾都是浮雲。當您選定中意的樓盤,簽合同和補充協議也要務必小心謹慎,在我們與置業顧問溝通時,提醒購房者務必對銷售員的答覆、承諾要寫入購房合同中,避免發生糾紛,如果不幸發生糾紛可作為法律依據,一切以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準。

一、銷售方式

您應當要求銷售員明確答覆是按照建築面積銷售還是套內建築面積銷售(二者主要差別在於:建築面積包含公攤面積,而套內建築面積不包含)。

二、具體**

您在樓書上往往看到樓盤「均價」這個詞,顧名思義均價當然是這個專案的平均**,但您會發現往往想買的房子與打出的「均價」會有很大差距,一般來說,多層的樓盤接近均價的戶型位於4層或5層;高層塔樓在6層~8層,戶型位置多為東、西向;一層二戶的多層樓盤單位面積較**與均價相差5%~8%,塔樓是在15%~20%之間。

三、入住時間

是否能按時入住,入住時是否能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入住條件

入住時水、電、**、閉路監控系統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證煤氣、有線電視、寬頻網路入戶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區內清潔、保潔、綠化、排汙、照明、信報箱等私用或公用設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車位

小區總車位數,車位為地上還是地下,是否能保證每戶乙個車位。車位收費標準,是否可售。

遭遇這10種情況可以申請退房

一、延期交付房屋

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卻一直沒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開發商在經購房人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則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返還訂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動工、售賣。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有問題

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

開發商在**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

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

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總之,買房不易,退房更難,但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業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

2樓:玉火花

有的時候即使我們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有些情況我們還是可以退房子的。

畢竟買房子也算是一件人生大事了,很多人並沒有很多錢可以買很多的房子,所以買房子我們是要慎重慎重再慎重的。很多人可能買完房子合同都籤了,感覺不合適還會退。

但如果開發商沒有責任的話,我們要退房的話是付違約金的。當然,如果責任不在我們買房子的人,而是在那些開發商,那麼違約金就不需要付了。

有幾種情況下,如果這房子不想要,我們可以合理的退房。如果開發商的房子延期交房了,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之後才交房的話。這就是屬於開發商違約了,我們就可以合理的退房。

或者如果開發商的房子質量不夠合格,不能達到規定的要求,或者開發的房子沒有得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等情況,這些原因我們都可以無條件退房,因為這些都是開發商的錯誤。

我們不需要付出什麼責任,如果我們感覺這些房子並不合適的話,就可以直接退房。但是實施起來還是有一些麻煩的,該走的過程也要走。

所以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既然簽訂了購房合同,我們就需要謹慎小心,不要輕易就退房,因為大部分情況下我們的房子都不會出現問題,可能我們退房是需要付出違約金的,說實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還不如在買房子之前我們就看仔細了。

3樓:餘尺素

如果是開發商的責任,那麼我們是可以退房的,並且不用交違約金。

4樓:愛生氣的貓

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

5樓:青春恍若浮兮

開發商在**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6樓:小小呂子博

就是到期沒有交房或者是房子有質量問題,我們是可以退房的。

7樓:百度使用者

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情況之下,如果有一方干涉到另外一方的利益,這種情況之下是可以退房的。

8樓:追求成就美好

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可以退房的,但是如果沒有出現房子的質量問題而選擇退房,那麼就要給開發商繳納違約金。

9樓:維娜心

如果房屋質量太差無法居住,或者合同上的房屋面積和實際面積不一樣,都可以退房。

10樓:怎麼會生出了你

如果買到的房子跟開發商描述的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那麼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11樓:洛溪歸

如果現房和當時所看的樣板房有大的出處,可以退房。

退房不再難,購房者遇到7種情況可退房

12樓:搜狐焦點

買房子不是件容易事,當然不希望買了後再退掉。不過如果發生如質量等重大缺陷問題,還是要重新選擇。哪些情況可以退房,小編在此也整理了一些資訊,供您置業參考!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

如果你在不知道這種情況的前提下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者交的房款,以及這段時間內房款產生的利息。

二、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

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並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房屋面積差超過3%

收房時實際測量的建築面積,與合同中標明的面積差,超過3%的話,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提出退房,並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四、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

出現以下質量問題的,可直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8-03-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購買期房能退嗎? 十種情況可退房維權

13樓:搜狐焦點

房屋買賣雙方均應誠實守信履行合同。有些購房者買了期房以後由於各種原因想退房。期房能否退房?又應當如何辦理退房手續?

一、期房可以退房嗎?期房能不能退?

在購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雙方應如期適格地履行合同義務在退房群體中,有很大一部分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價**過快過多,時隔幾天,前後房價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差,心理承受不了。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者提出退樓或降價補償的要求不合理,開發商沒有責任和義務滿足這些要求。

二、期房如何辦理退房,期房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如前所述,期房的購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一下十種情況,購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於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採用先簽認購書後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於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並要求返還定金。

(二)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四)按揭未獲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五)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六)面積誤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七)質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八)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並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九)遲延交房

實踐中,開發商通常通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較低的交房條件(如交房條件不是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而是單項驗收合格等)進行規避。

(十)逾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時間進行規避。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7-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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