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補償金問題?公司裁員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問題

2025-07-20 23:25:17 字數 4605 閱讀 9138

1樓:網友

未到期,公司辭退你,要給補償(2個月工資,另提前30天通知)。

到期不續簽,無須給補償。

辭職,無補償。

合同有約定違約金的,支付違約金。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不同的裁員形式賠償也是不同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的。

1、合法裁員的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合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非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裁員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問題

3樓:鄭說社保

裁員或者其他離職時涉及經濟補償金一般會簽訂協議,協議上雙方可以約定發放時間和發放方式。但是為了操作簡單,一般情況下單位在集體發放工資的當日發放。

4樓:網友

通常情況下單位在集體發放工資的當日發放,也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發放時間及發放方式。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起發放。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公司辭退員工(沒啥理由,就是裁員),補償金是如何界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太好說,新勞動法也不是很清淅了,不過, 工作不足一年,大於6個月給乙個月工資,多一年,再加乙個月,而且是要給現金的啊,不上稅的,可是文思創新這樣的流氓公司就不一定這樣了吧。而且,新勞動法還有說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要給三個月的工資做補償金,不過,呵呵,現在的公司中流氓很多的,大多不會給你這麼多的。

7樓:網友

再加一句,如果你的月工資(包括補貼)是所在地平均工資的三倍或以上,也要給你三個月工資做為補償,就算你工作不足一年。只要是正式員工就有這個待遇的。 最後再提醒你一句,要走了,在要你簽字的時候仔細看好了,多問明白再籤,不然~~~

8樓:勞博網

你好: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月數,滿一年算乙個月,不滿六個月算半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乙個月,月工資指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單位如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此月工資指離職前乙個月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第一波裁員的時候,在被裁同事的建議下,買了乙個叫裁員寶的產品,服務很簡單,每週有線上課程,還有獵頭每月給我推薦工作崗位。後來大裁員一來,我也被裁了,通過線上課程教我的法律知識,我拿到了應有的賠償,並且裁員寶的獵頭還幫我優化了簡歷,並且推薦崗位,雖然意外被裁,但估計很快就又能搬磚了。年頭不好,花點錢給自己買條後路,還有乾貨知識,還是挺值的。

關於企業裁員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問題

10樓:網友

1 如果未簽定勞動合同,則從工作後的第二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當然,有乙份公司你已經領了,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此條即成立。不過貴司卻已經與你簽定,但沒有一式兩份,這種情況法律上也比較爭議,可能認定為合同無效,也有可能僅僅認定為不平等合同,另:賠償的最長期限最早只能是2008元月1日之後,因為這一點起新勞動合同法才正式生效)

2 代通金按您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如果企業違規被法院認證成立,則按你工作的總年限計算,不到一年算一年(賠償一月工資),不到兩年算兩年(賠償兩月工資)。

3 公司在特大經濟情況下的確有裁員的權利,但是如果企業藉口裁員則是違法,我希望勞動者都能像你一下,有勇氣贏得這口氣,為廣大勞動人民爭光,同時也打壓一下中國這些不良資本家們~~

11樓:網友

1、按勞動合同,你在單位工作未滿一年,按照一月補償金髮放,但由於單位未發書面通知,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賠償雙倍補償金。

2、代償金的支付標準就是乙個月的補償金,不以什麼時間計算,無論工作多長時間都是乙個月,企業支付了代償金,你同意接收了,就可以叫你立即走人,不用遵守提前乙個月通知的要求。

3、補償金應該以應發工資為計算標準,就是包括保險、獎金等等所有的工資,不是以實發工資為計算標準。你在企業10個月,你的補償金應該是:前10月工資總額/10。

4、請看問題2。

5、合同沒有一式兩份,不合法,可以提起仲裁。

12樓:網友

(1)乙個半月經濟補償。

2)裁員沒有代通知金一說,沒有提前30天通知,也沒有開職代會,可以按違法解除算,支付經濟補償雙倍作為賠償金,支付賠償金就不再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三個月工資。

3)是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

4)工作年限不需你舉證,由用人單位舉證,你只要主張就行。

5)因為勞動合同法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溯及以往,所以沒有雙倍工資。

6)要求用人單位補繳07年8月到08年1月前的保險。

13樓:空谷幽蘭氣清香

這些東西是可以做為證據的,問題是你想投訴你的公司嗎?有沒有那個勇氣,可以先至勞動仲裁部門去諮詢一下,瞭解一下哪是你的應得利益,然後再直接跟公司協商,不行的話,再訴諸法律。

關於公司裁員賠償金問題,急求

14樓:網友

你的想法是有點過於理想化了!!!

1)經濟補償金有個跨年度的問題,就是2008年1月1日以後的工齡,才有經濟補償金的,以前年度是沒有的,當然,公司如願意給,是另外一回事了。

2)09年1月份的工資公司還給不給?假如你是1月10日離開公司的話,1月份的工資可以給你一半,也可以給半個月,也可以按日計算。注意移交工作也是上班的,要算工資的!!

3)國家沒有規定年底一定是雙薪。

4)補償金是年平均工資(稅前、一切以貨幣形式發的)

5)索要08年年底獎金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合情合理(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發的話)

6)年假還沒有來得及休息,應如何賠償?按日工資補償。

國家《勞動法》規定在原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按乙個月給付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不滿一年在六個月以上的(含六個月)按一年計算。

另外,提醒您一定核實看企業是否有漏繳您的社會保險行為,如果有也是在辦離職前應一併補繳齊全。如果公司有脫賴現象,可到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監管部門(勞動監察大隊/社會保險稽查科)進行投訴解決。

到目前公司還沒有給你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當月通知解除的話,是應當支付代通金的。

還有乙個最重要的事情是,如果通知你解除合同,在沒有談妥補償金錢,千萬不要簽字同意,就是條件談妥了,回家想一下再簽字也不晚的!!!切記!切記!

公司裁員,是否可以要求2n的賠償金

15樓:謹思合同專業

一般來說雙倍賠償是指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情形,你的情況應屬於勞動合同變更,因此如果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就接觸合同,應該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補償並加乙個月的工資。

公司裁員,賠償金怎麼算?

16樓:網友

1、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計算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的,支付2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算。月工資按平均工資算。

假如你的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因為你工作了6個多月,所以應支付你2個月的工資,即6000元。

2、如果用人單位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應該要求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告知,日後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已經簽訂了試用期合同,就意味著你已經簽訂了合同,不能再主張雙倍工資,但你可以主張違法解聘的雙倍賠償金,即兩個月工資6000元。

17樓:法意人生

這個應屬於違法解聘,已經簽訂了試用期合同,就意味著你已經簽訂了合同,不能再主張雙倍工資,但你可以主張違法解聘的雙倍賠償金,即兩個月工資6000元。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責令支付賠償金並結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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