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2025-07-10 19:45:15 字數 1544 閱讀 5924

1樓:張麗珍

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般不可以繼承,承包收益可以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亮悔衝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敬殲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前賣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2樓:胡春景

法律分析: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逗拆孫:

1、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山鏈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2、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承包經營權系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所謂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非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只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行使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御明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條: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生效。

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3樓:郝江

法液譽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能繼承,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明態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激埋源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4樓:謝鵬輝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權一般不可以繼承。但是土地承包獲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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