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隱名出資的法律風險,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

2025-06-08 19:55:37 字數 3740 閱讀 1951

1樓:胡文學

1、存在股東身份不被認可的風險。由於實際出資人的姓名並不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那麼在法律上實際出資人的股東地位是不被認可的;

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一系列的權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導致風險的存在。

2、在經營中,代持股人可能會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利益。比如,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顯名股東拒不轉交投資收益給實際出資人造成的財產損失。

3、代持股人可能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訴塵喚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權。當代持股納顫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也可以洞兄敗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代持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

實際出資人如果未能及時阻止,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發繼承或離婚糾紛時。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捲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維護自己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

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樓:贏定定

你們公司要想隱名出資最好先去諮詢一下專業律含蘆師,߅讓結合情況幫你分敗褲析一下利弊,避免以後出現法律糾紛,北京法財達在股權領域挺有名的,也是專門處理企業股權問題的機構,察老簡可以先諮詢諮詢再行動。

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

3樓:找法網

隱名股東主要有以下幾大風險:

第一,隱名股東不具有公司股東的身份而無法親自行使公司股東的權利,比如投票表決權等;

第二,隱名股東所擁有的權利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而顯名股東登記於公司檔案中,可以對股權進行處分或者濫用股東權利,因此隱名股東的權益可能會被惡意損害,比如未經隱名股東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等等;

第三,隱名股東難以證明與顯名股東之間的關係,容易引起糾紛。如果雙方未簽訂合同或者簽訂了合同卻沒有註明出資和代持股關係,則隱名股東很難證明自己的身份,從而引發糾紛。

法律依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樓:網友

你好。隱名股東作為實際出資人,最大的風險在於:無法保證出資的安全,失去對公司的控制。

法律提供了一些救濟方式,但這都是事後諸葛,由於隱名股東無法直接行使表決權,只能等到出了問題時才能出手。

如果要降低風險,提高對顯名股東的信任是必要的,選擇乙個合適的人,是非常重要的。

隱名出資人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5樓:周業懇

以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目的設立的隱名出資人,由於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隱名出資人與顯名出資人之間關於企業權益的協議通常應當歸於無效。因此所導致的出資人地位的糾紛必然給企業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如果顯名出資人與隱名出資人之間的違法行為影響企業的存續,則這種法律風險就更為嚴重了。

1、隱名出資人基本法律風險公司中的隱名出資是指一方(隱名出資人)實際認購出資,但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出資粗老人卻為他人(顯名出資人)的法律現象。隱名出資人實際認繳企業出資,但企業實際的出資認購人與公開登記的出資人不一致。實際的出資認購人是隱名出資人,而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出資人為顯名巖滾公升出資人。

實踐中,隱名出資人既有公司的隱名股東,也有合夥企業的隱名合夥人。隱名股東,無論隱名出資人還是顯名出資人對公備運司債務均只承擔有限責任。而隱名合夥中,隱名合夥人仍只承擔有限責任,但顯名合夥人應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隱名合夥人又稱為有限合夥人。

在非規避法律的隱名出資人設定中,顯名出資人與隱名出資人之間確定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隱名出資人不得以工商登記不實對抗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仍然面臨著交易不確定的法律風險。

從設定。2、隱名出資人本身而言,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之間協議約定事項不完善帶來的法律風險。包括雙方對一些情況約定不明、約定內容本身存在歧義等。

協議效力不被確認的法律風險。我國目前並沒有關於隱名出資人的明確規定,在學理上也存在爭議,發生糾紛時更多依賴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一旦協議效力不被確認,事情的處理方式將與出資人最初設想的完全不同。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風險。

無論隱名出資人與顯名出資人之間如何約定,第三人都無從得知,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隱名出資人將陷入被動局面。

隱名出資有什麼風險如何防範

6樓:覃永雄

隱名投資是指由於某種原因或出於某種考慮,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資本的投資者沒有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工商登記材料之中,而記載於這些檔案材料之中的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認購公司的股份。一般地,對於實際出資人,我們稱之為隱名股東,而對於未出資卻具有股東資格的一方,我們稱之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的存在從某種角度來講構成對國家工商管理制度的侵犯和違反。

因此,不管協議約定的合夥期間有多長,其中一禪中方有權隨時要求解除協議,清算財產。所以這樣的關係很不穩定。如果對風險有心理預備而還是打算這樣投資,那當然有必要簽定內部協議。

內部協議能表明協議簽訂者的真實意思,證明他們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事實。有條件的話,最好不要當隱名股東,如果確有需要做,那絕對有必要簽訂內部協議,並且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對簽訂協議這個行為進行見證。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隱名出資人股東地位不被認可的風險;

2、顯名股東擅自轉讓其名下股權的風險;

3、顯名股東名下股權被司法凍結、強制執行的風險等等。隱名投資的風險防範,在此簡單介紹幾個供參考:

1、股權質押在實際出資人與顯名股東簽訂委託持股協議同時,由實際出資人與顯名股東簽訂借款協議,雙方再根據這份借款協議簽訂股權質押協議,然後將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併到工商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這樣可以防止名義出資人擅自轉讓股權的行為發生。

2、在公司章程中做出限制性約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顯名股東若干年內不得轉讓股權的規定,此處約定的時間一般應與實際出資人可適合直接出面擔任股東的時間大體吻合。

3、注意儲存證據為了今後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隱名投資者應該橡襲腔妥善儲存實際出資的各種證據。只要證據充分,隱名出資人完全可以在必要時依法確認自己的股東資格。

4、簽訂全面嚴密的隱名投資協議隱名投資協議作為隱名投資行為的核心法律檔案,是保護隱名出資人權益最為重要的手段,雖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有對內效力。因此務求全面、具體、細緻,儘可能保護隱名出資人的合法權益。請專業律師草擬梁衫協議並由律師見證是對權利的最大保護。

隱名股東的法律風險

7樓:開心

法律分析:成為隱名股東具的法律風險:1、隱名股東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風險。

2、隱名股東不能依其與顯名股東的合同約定,直接取得股東資格。3、存在規避法律,引起的股東資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風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是否可以追加一人公司的其他隱名股東為被執行人?

法院經調查發現達旺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楊某是唯一的股東。我公司認為該公司屬於楊某一人所有,如果達旺公司沒有足夠財產,我公司可以申請法院追加楊某為被執行人從而執行楊某個人的財產。我公司的看法正確嗎?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試行 第76條規定,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

有限責任公司裡的股東(出資人)進入公司入職,屬於什麼員工?

入職?入職算職工!只要入職就算職工,只不過職位有劃分。股東可以擔任公司裡面任何職位,只對兼任有限制,例如執行董事 高階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等。股東身份能入職其他公司嗎 股東身份是否能入職其喚運拿他公司,視情況而定。如果是沒有在公司任職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競業禁止條款,那是可以的。如果...

公司抵押貸款的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意義?

正常是要有股東會決議,除非公司股東會有授權董事會決議或公司章程中有規定由董事會決議。不出具股東會決議不會對外造成影響,但銀行一定的要求的話,可能就辦不成貸款。如果公司存在多位股東,辦理貸款業務時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因為該貸款屬於公司負債。抵押物只是為了防範信貸風險的乙個保障,不是說有了抵押物該貸款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