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2025-06-07 13:15:09 字數 1685 閱讀 6466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儘管增加撫育費的情況較多,但也仍然存在減少或免除撫育費的情況,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則是給付撫育費的一方。給付撫乎爛伏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一)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歷正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

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歲攜。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對於孩子的撫養費,實際上是雙方要進行好好協商的。也就是說,如果撫養費過高的話,那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寬頻和孩子的巨集世花銷來適當的減少的,這個最主要蔽巧肢是要互相商量。

減少撫養費的法律依據

3樓:鄧凱刑事辯護

根據司法實踐,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給付能力: (一)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支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腔枝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情形; (二)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 離婚後,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頌圓帶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野蘆。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 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 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請問減少撫養費法律規定是什麼

4樓:abc生活攻略

1、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撫養費的實際給付,以其具有負擔能力為前提。根據司法實踐,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給付能力,一般是指以下情形:

2、(一)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蠢行扮困難,無力按原數額支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帶戚的大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情形;

3、(二)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等。

4、【法律依據】

5、《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帶灶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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