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025-05-22 22:35:14 字數 4035 閱讀 4552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有: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可以終止;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可以終止;承租人不依租賃房屋性質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可以終止;承租人經催告後仍逾期支付租金,可以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改棗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數模解除薯殲緩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樓:帳號已登出

一困搜)租賃合同到期。

二)房屋首老拆除改建。

三)房屋毀損。

四)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汪芹歷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才可以終止?

3樓:看房網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租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鉛型敏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槐枝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援。但鑑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援。

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終止

4樓:姜超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是: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逗卜不依租賃房屋性質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經催告後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賃物損毀滅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山橡穗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如畝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有哪些情形

5樓:小用子和風

房屋出租合同 終止的情形包括: 1、該出租房屋毀損; 2、 租賃合同到期 ;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 5、雙方 協商蘆遊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 無正當理由 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陪睜銷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

第七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早轎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會終止

6樓:王雨昕

房屋租賃合同會終止的情形: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毀損。

4、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6、當事人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

一、房客不交房租的該怎麼處理。

房客不交房租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根據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是惡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關於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襲族賠償租賃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採取訴訟途徑追討租金。出租人可以採取訴訟的途徑並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由法院對承租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以便法拍敬弊院日後的判決能夠及時得以執行。

二、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有效嗎?

雖然承租人是以稿咐乙個人的名義租賃的房屋,但是因為承租人是與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後,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能終止嗎

7樓:創作者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就可以終止。解除終止的情形有: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皮絕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賃房屋性質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絕肆益的;承租人經催告後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賃物損毀滅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並握轎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條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哪些情況下,合同會終止,什麼情況下,合同的權利義務會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 次會議通過 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席令 第15號 公布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債務相互...

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在哪些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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