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侵佔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2025-05-13 01:40:50 字數 1431 閱讀 1280

1樓:清湯芥麥面

夫妻侵佔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搭如。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手雹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畢枝帆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2樓:謝秋傑

指在離婚過程中,夫妻禪咐吵一方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佔他方財產的行為。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

上述違法行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須是以侵佔他方財產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簡森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怎樣處理

3樓:孫旭權

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侵權行為無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賠償。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

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的,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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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認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你父母付首付而未指明贈與哪方,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故這部分只是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