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處分法實施後,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廢止嗎

2025-05-11 07:22:48 字數 3046 閱讀 7753

1樓:夏風經年未止

否定!2020年7月1日,《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正式開始實施。《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前,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主要依據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後,對公務員、檢察官、法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公職人員的處分規範了統一的標準。那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實施後,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是否不再適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的適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以及「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政務處分」。也就是對於事業單位給予其工作人員處分的種類和適用,依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行,不再適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其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公職人員處分分為監察機關依照本法給予的政務處分以及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的處分,即監察機關作出的懲戒稱為政務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作出的懲戒稱為處分。

對於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的程式及複審、複核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行,對於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處分的程式及複核、申訴還應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進行。

為此,雖然《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公職人員處分種類和適用進行了統一規範,但在處分的程式、救濟制度還是有所不同。所以,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處分的程式和救濟制度還繼續適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2樓:敏敏哦哦泥膜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職人員處分法實施後,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應當廢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職人員處分法的實施,對事業單位的人員處分條例應當廢止。公職人員處分法的實施,主要是為了規範公職人員的行為,保護公職人員的權利,維護公共利益。

公職人員處分法的實施,使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廢止,使公職人員處分法成為公職人員行為規範的唯一法律依據。公職人員處分法的實施,使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廢止,使公職人員處分法成為公職人員行為規範的唯一法律依據,使公職人員的行為規範得到更好的保障,從而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

3樓:生活導師付付

不廢止,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仍然有效。公務員處分法是一部法律法規,它所規定的處分種類、處分標準等要求比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更為嚴格,但不會取代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對事業單位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仍然有效,只是處分種類和處分標準更加嚴格,更加符合公務員處分法的規定。

4樓:七耀生活

是的,公職人員處分法實施後,《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應當進行修改,以適應新的《公職人員處分法》的要求,但仍然可以以《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條例》作為一部分,在新的法律框架之外繼續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處分法適用於事業單位的人嗎

5樓:創作者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公職」二字,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裡被更多人所向往。

國家公務員特點如下:

1、國家公務員是經法定方式和程式任用的人員;

2、國家公務員是**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人員;

3、國家公務員是指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一條 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政務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的;

二)配合調查,如實說明本人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他人違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的;

五)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六)主動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

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單處或者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准。

公職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6樓:上海中公事業單位

不一定。。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則適用公務員處分條例。

事業單位有事業單位自己的處分條例。

7樓:規則掌控著

參公事業單位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從事領導、組織、監督、管理的人適用,其他人不適用。

8樓:柳雍

不合適,事業單位,不是國家單位。

事業單位處分暫行條例暫行規定

9樓:王春勝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嫌顫昌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洞梁《事業單位處分暫行條例暫行規芹扒定》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三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事業單位暫行處分條例

10樓:藝萌法務

1、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攜銀蠢月;辯陪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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