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屬於

2025-05-05 15:55:05 字數 3012 閱讀 5714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規定有哪些

1樓:姜超

公司發給員工的股權有以下規定:

1、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經股東大會決議後公司可以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有限責任企業和股份責任企業的區別

2樓:張彥

法律分析: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培罩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判碧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為出資證明,既可以採取記名方式,也可以採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的形式來體現,**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流通。三、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2、股份****既可以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四、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的規定不同。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配衝鬧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

2、股份****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股份****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轉讓較為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概述

3樓:覃永雄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概念和特徵。

在當前公司法理論中,對股權概念的界定眾說紛紜,有的稱「股權,是股東作為公司成員在公司中享有的權利。」有的稱「股權是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還有的認為「股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巖燃在公司中享有的以財產為核心的權利。

等。基於上述觀點,結合《公司法》第四條對股權的概括性規定,筆者認為,股權是股東權利的簡稱,是股東作為公司成員而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從股權的含義看,股權具有財產屬性並且具有內容多樣性的特徵。根據《公司法》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在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以外的人之間進行股權轉讓,由此可見,股權具有可轉讓性的特徵。

該條同時又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粗桐虛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公司章程對此作出其它限制性規定時,應當從其規定。這是股權轉讓的受限制性在公司法中的具體體現。

二)股權的性質。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性質的界定是正確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能否被繼承及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最重要的前提。目前,法學界對於股權性質主要有所有權說、債權說、社員權說、身份權說、獨立民事權利說等,筆者在此做一簡要概說。

1、所有權說。

所有權的二重結構並不破壞「一物一權」規則,也並不意味著國家所有權的喪失。」

2、債權說。

該說認為,股權的實質為民法中的債權,股東與公司的關係是債權輪叢人與債務人的關係。

3、社員權說。

該說認為,股權為民事權利中社員權的一種型別。

4、獨立民事權利說。

該說認為,股權既不是物權,也不是債權,而是一種新的、獨立的民事權利,在民事權利體系上處於和物權、債權並列的位置。

股份企業和有限責任企業的區別

4樓:譚劍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神纖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譁謹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之間的;有限責任公司裡,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不能得上市。

股份****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遊蘆仿》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一百六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的股份****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股東在轉讓股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 公司法 的範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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