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支付一年工作乙個月的工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的規定需要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薯銷向職工支付補償金,並支付一年工作兩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原有勞動條件的,不續約的,視具體情況給予職工補償,且員工仍不續簽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清手正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答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樓:點行**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不續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模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旦頌扮:(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櫻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葉建民
法律分析: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液銀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晌攔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宴埋胡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唐律說法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應向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無固定期限的每工作一年的支付2個月工資。這類勞動者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要求相關的勞動用人單位支付這類賠償金。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規定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顫鏈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沒有續簽的合同,也要根據合同的不同情況進行辦理,如勞動用人單位沒有降低工作待遇的,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時,勞動用人單位可以不予以賠償。勞動單位降低勞動待遇的,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按照正常規定,補償勞動者的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茄賣孫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配銷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郭中學長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亂明《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者不續歷判籤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維護權益的方法:
1.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應當先嚐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對於工作時間、加班費、職工福利等不涉及工作變動和人事處理方面的爭議,勞動者並不想與用人單位撕破臉,用人單位一般也不想把事情擴大化,所以雙方進行協商的可能性較大,程式簡單。
因此,協商是最為簡便易行的解決方法。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在自願的前提下申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在本單位內部設立的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除此機構之外,勞動者也可向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3.勞動者還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將未達成調解協議或協議達成後反悔的勞動爭議提請仲裁。但勞動者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且提交相應檔案和相關證據材料譁爛告。
4.勞動者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爭議中,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即當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只有在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訴諸法院解決。
勞動爭議訴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式,因此勞動者應當積極把握這一法律上的最後維權機會。
6樓:何帆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橘物外,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高伍賀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戚派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嗎
7樓:集智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看雙方櫻巨集不續簽的原因。如果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均不願續簽高頌者或用人單位降低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戚薯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羅浩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傳送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時,應明確勞動合同續簽的條件,包括崗位、薪資、福利等。避免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用人單位無法舉證證明是在未降低勞動條件情況下,勞動者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 用人單位應進行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不願意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供待遇及條件的情況下不願意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和公司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可以得到補償金嗎
1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
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雙倍工資的主張是指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還是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具體演算法要參考你所工作的時間和未籤合同前12月的平均實際領取的工資。但是,對於之前簽訂過,沒有進行續簽的,勞動者又在用人單位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沒有變化,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