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證明有法律效力嗎?

2025-05-02 04:20:11 字數 4196 閱讀 4387

1樓:教育小能手池子

派出所的調解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需要雙方自覺共同遵守。只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裁決、判決才具有法律強制力。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

1、有無有效期?在派出所開出證明後,應在一定時期內,向要求出示證明的單位提供,時間長了,該單位可能不認可,因為派出所開的證明本身是臨時性,從這個角度來說,是有時效性,但沒有具體的規定,如果時間過長,接受的單位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枝空否再接受該證明。2、該證明的證明效力問題。

派出所開卜搭悄出的證明,只要合乎規定,它的證明效力是長期有效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型渣除外),但一般不能重複使用。從這個角度來說,是無有效期的。

2樓:用心幫助他人

只要是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法院就會有法律效力。

3樓:無級

你好,這個只能當做證據。檢兆並方只會把它當成乙份有力的證據啟基,是不是還是需要他們做乙個評估,所以對你族旁跡來說還是需要提交這個有利的證據。

4樓:網友

派出所的證明,只是證據之一,一般證明力要大於普通書證和證明燃閉人證言,但是如果明顯有錯,法院也不會採信的。是否正當防衛,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和法段襪律規定判斷,不會簡單採激裂用派出所證明來認定。

5樓:情感導師渡和清歡

其出具的證明材料具有很高橋閉虛的法律效力。所以說如敏燃果需要用的話「派出所戶籍室開具的戶籍證明可態早以作為法律訴訟檔案」是毋庸置疑的。

6樓:樂觀的劉姨

當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派出所的檔純證明本身就具備法律鄭並效力,因為他們的證明上面都會蓋章的。肯行叢咐定是有效的。

7樓:遊韌有餘非尋常

但有法律效力,因為派出所它屬於國家的公務機關。

8樓:仁慈且清亮的小虎鯨

在網際網絡的電子公告牌上釋出資訊;設立自己的網際網絡網頁,在網頁上設計與本企業產品和經營有關的資訊;在點選率高的**上安排廣告;在提供搜尋引擎的**笑橘盯上註冊;在專門的廣告碰和黃頁**上釋出廣告伍公升;向註冊的顧客傳送介紹本企業的多**材料;在本企業**上定期釋出新產品、新特性等公開資訊。

9樓:輪胎超人

只要出具證明的單位蓋公章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公安派出所不再辦理的18種證明,具體是哪些證明?對我們的生活有何影響?

10樓:芷菲小小

公安派出所不再辦理的18種證明,具體是:1、身份資訊證明;2、健在、死亡證明;3、實際居住地證明;4、居民身份證號碼公升位後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5、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6、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7、違法犯罪記錄證明;8、償還能力證明;9、親屬關係證明;10、家庭收入狀況證明;11、婚姻狀況證明;12、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13、人員失蹤證明;14、保險事故證明;15、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17、房產情況證明;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首先,簡化後無疑是方便了辦事群眾的。很多人在辦事時,都被要求出具各種證明,而每乙個證明都需要辦事人去跑各種關節。現在,證明的種類和名目被減少,客觀上當然簡化了辦事人的辦事程式,節省了大家的時間。

其次,簡化後也減輕了公安機關的工作。有些證明,比如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收入狀況證明,等等,派出所其實也是證明不了的,硬要人家出具,就有些不講道理了。很多時候,派出所證明不了,辦事人又非要工作人員出,就容易產生矛盾,至少要多跑腿。

現在,派出所明確地提前說明這些證明不再出具了,再遇到有此要求的群眾,也好解釋,不至於扯皮。

再者,還會出現一種情況,就是相關單位非要辦事人去開具奇葩證明,但群眾到各個部門都開不到證明,這就比較麻煩了。這也是我們通常在新聞中看到的「奇葩證明」的故事,遇到這樣的事,是很讓人崩潰的。我要辦理什麼業務,對方非要我去派出所開具乙個證明,但派出所已經沒有了這方面的業務,我又該怎麼辦呢?

所以,對於「奇葩證明」,不光是派出所不辦理這樣的業務就可以的,還要相關單位不要無中生有才行,否則,不但起不到方便群眾的作用,反而會讓群眾陷入兩頭為難的尷尬境地。

11樓:阿斯達歲的說

身份資訊證明 ,健在、死亡證明 ,實際居住地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居民身份證從15位公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乙個人,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出具居民身份證的,償還能力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家庭收入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人員失蹤證明保險事故證明,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房產情況證明,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但是有些時候也會給我們生活帶來很多的不便。

12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身份證由原來的15位變成了18位,第18位代表的是校驗碼,相關部門可以自行查詢,不需要去派出所開證明,如果身份證損壞或者丟失,需要出具證明,死亡證明,需要去衛生防疫部門辦理,親屬關係證明需要去公證機關辦理;在日常生活中辦理業務就可以去專業的部門,不需要排太長時間的隊。

13樓:創作者

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公民的出生日期,公民的籍貫,戶口遷移,住址變動,登出戶口,這些證明公安派出所都不會再辦理。不利於這些證明的辦理,會影響到生活的狀態,還會出現辦理受阻的問題,需要等待稽核,辦理的時候流程比較麻煩。

14樓:蕊曦學姐

分別有身份資訊證明,死亡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償還能力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家庭狀況收入證明,保險事故證明,各類證件一張丟失的證明等等,會讓我們的生活更加方便,辦事情會更快更高效,會更加便利。

派出所可以出具的證明

15樓:律漸

新規規定的公安機關應該出具的九大類證明具體包括:戶口登記專案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戶口登記專案變更更正證明、戶口遷移情況證明);登出戶口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被拐賣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臨時身份證明;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證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九類證明之外的公民憑法定證件能夠證明的、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及有無違法證明,派出所不再出具。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稽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乙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哪些證明派出所不再出具

16樓:徐煒

派出所對於報案人的報案事項不立案的,一般是應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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