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房產過戶需哪些條件? 5,居住權房屋能過戶嗎

2023-05-08 06:20:02 字數 2978 閱讀 1993

1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權房產在法律上是不能交易,但是民間也在交易,做合同公證!,當然比商品房的風險來得大。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安置房沒有房產證,無法過戶,造成買方付了房款,但卻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買方的權益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2、因為沒有房產證,造成買方無法確認賣方究竟是不是擬賣房屋的產權人。賣方出示的安置補償協議和房屋之間難以建立關聯。

3、賣方將房屋賣乙個買家之後,有可能會再賣給其它人,這樣買方就會無端轉入與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公升值較多,賣方可能會反悔,買賣合同有被法院判定無效的風險。在此種情況下,其實買方並非處於無保護狀態。

2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權的只有本市戶口的能買,還要看你房子的產權單位是哪了,有的單位或房管所花錢就可以過戶,好多單位的過戶都是走換房手續,最好還是找個中介公司吧,應該都可以辦;要有產權證,買賣雙方到房管局。

3樓:網友

過戶就是過產權的,沒有產權何來過戶之說,你想把什麼過戶啊!!!難道把居住權過戶???

不用問了,過不了戶。

居住權房屋能過戶嗎

4樓:聊城律師柳律師

法律分析:居住權是用益物權,房屋有居住權的,並不影響房屋的過戶,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相關法律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樓:生活導師心境

親!您好[鮮花]

過戶時可以看到居住權。民法典規定,二手買賣前,如果設立了居住權的,居住權在有效期內的,二手房交易後,居住權人仍然享有居住權。

提問。你好我在中介簽合同的時候忘簽了賣家有沒有設定居住權,我在房產過戶時候能查出來他設沒設定居住權嗎。

可以查到的。

提問。那可以當場讓他取消設定居住權唄。

還用不用再找中介重新再附加上這條條款。

還需要在場再擬乙份合同嗎。

是的。可以再弄乙份合同。

提問。嗯好的謝謝。

有居住權的房產能過戶嗎?

6樓:愛喝粥

一、居住權的房子怎麼過戶。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房屋有居住權的,並不影響房屋的過戶,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居住權的性質。

第一,居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權制度,屬於物權,是一種他物權。

由於居住權人可以對房屋直接行使其權利,但房屋所有人並無為之有積極作為的義務,故居住權屬於物權。同時,又由於居住權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設定,因而居住權又屬於他物權。

第二,居住權的主體範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

因為羅馬法設立該制度的初衷就是:隨著「無夫權婚姻和奴隸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長亡故,那些沒有繼承權又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問題。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產的使用權、收益權等遺贈給妻或被解放的奴隸,使他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

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如合夥團體)不可以成為居住權主體,其主體範圍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所有的建築的全部或一部分,還包括其他附著物。

如中國物權法徵求意見稿就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著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設立居住權。

第四,居住權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的權利,也就是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設定的權利。

居住權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於生活需要,對房屋的使用只能限於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業房等。但也有學者認為當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居住權人可以將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獲取收益。

7樓:123青島窮開心

你好,你說的你父親屬於二婚,現在老人已經不在了,如果老人生前與你後媽二人有結婚證,現在你後媽健在的情況下你後媽就有居住權,如果你後媽的戶口也在這個房子裡如果你們想賣必須要徵得你後媽的同意,如果她不去房屋交易中心簽字確認你們的房子賣不了的,必須等著她去世以後才可以賣。

8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他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房屋永久居住權,而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一般由所有權決定的,而民法典規定,房屋居住權的年限由合同規定。

過戶是可以過戶的,但是居住權並不受到影響。

9樓:愛吃巧克力的

要看這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的,如果是父親自己婚前財產,還是需要提供相關手續。

10樓:知道

小產權房可以過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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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共同共有的房產任何共有人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啊!因為房子是3人共同共有,那麼三人都應當享有一定的處分權利,如果出租 買賣等等獲得收益,但是現在房子由a的孩子居住,b和c光有權,卻毫無益處,拋開其他於情於理也不符啊!但是房子屬於不動產,如果可以做分割處理,那還可以,如果無法具體分割,只能折價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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