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第二天出事死亡本人有責任嗎

2023-04-27 19:05:03 字數 3505 閱讀 7485

1樓:祈濃

主要看和受害人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過錯,如果明知對方喝醉,而不進行勸阻,而後發生事故(如果第三人造成除外),則受害人作為一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意識到酒後駕車的危險性,自身負有重大過錯。而一起喝酒的人過錯僅在放任原告酒後駕車及未盡到一定的護助義務上,承擔的僅是一種次要的過失責任。 所以,要具體分析,一般這種情形是不負刑事責任的,除非能夠證明有其他情形:

比如明知對方不勝酒力而一再勸酒。而此時承擔的也只是民事賠償責任。還有種類似的情形是明知對方不勝酒力一再勸酒結果當場身亡,這個也是負民事賠償責任。

親朋好友聚會,在餐桌上聊聊天、喝點酒,是常有的事。但誰曾想,大家飲酒後有人卻突然病危乃至死亡。這樣的情況下,共飲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近日,記者從廣東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了解到乙個聚餐喝酒後有人遭遇不幸、相關人員發生糾紛對簿公堂的案例,引人思考。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28日晚上,潘某與何某、張某及另一女子到新豐某農莊用餐,用餐期間,潘某飲酒後感覺身體不適,何某、張某即駕車將其送往新豐縣人民醫院救治。經**因病情危重,2023年12月29日潘某被轉至廣東三九腦科醫院進行**,經診斷為:腦幹出血破入腦室,右側椎動脈v4段動脈瘤,左側大腦中動脈m1段動脈瘤,梗阻性腦積水,肺部感染等。

2023年1月10日,潘某再次到新豐縣人民醫院住院**,**至2023年8月5日出院。2023年10月9日,潘某在家中死亡。

2023年10月21日,潘某家屬李某等人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同桌飲酒人何某、張某連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9萬餘元。

2樓:齋冰

如果你在酒桌上勸酒的話,那你是要負責任的,因為現在如果你勸他喝酒,然後導致他出了意外,那你也是有連帶責任的,所以不要強迫別人喝酒。人活一輩子,就活一顆心,心好了,一切就都好了,心強大了,一切問題,都不是問題。

人的心,雖然只有拳頭般大小,當它強大的時候,其力量是無窮無盡的,可以戰勝一切,當它脆弱的時候,特別容易受傷,容易多愁善感。

心,是我們的根,是我們的本,我們要努力修煉自己的心,讓它變得越來越強大,因為只有內心強大,方可**一切。

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

人生,是一場自己和自己的較量,說到底,是自己與心的較量。如果你能夠開啟自己的內心,積極樂觀的去生活,你會發現,生活並沒有想象的那麼糟糕。

面對不容易的生活,我們要不斷強大自己的內心,沒人扶的時候,一定要靠自己站穩了,只要你站穩了,生活就無法將你撂倒。

人活著要明白,這個世界,沒有強大的敵人,只有不夠強大的自己,如果你對現在的生活不滿意,千萬別抱怨,努力強大自己的內心,才是我們唯一的出路。

只要你內心足夠強大,人生就沒有過不去的坎。

人生路上,坎坎坷坷,磕磕絆絆,如果你內心不夠強大,那這些坎坎坷坷,磕磕絆絆,都會成為你人生路上,一道道過不去的坎,你會走得異常艱難。

人生的坎,不好過,特別是心坎,最。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一般的風俗習慣,同桌飲酒人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必然存在相互敬酒、勸酒的情況。受害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認識,也應當清楚過量飲酒會對身體造成不良影響,但其屬於履行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在飲酒過程中不進行自我控制,導致過量飲酒,因此,受害人應當對其過量飲酒帶來的嚴重後果自行承擔。 在實際生活中往往要求共飲人承擔責任的理由大多數是「明知飲酒有害健康,仍勸人飲酒」,「明知過量飲酒有損健康,仍不加勸阻」,「共飲者沒有給予醉酒者適當的救護、救助、勸阻、護送」等。

4樓:刀煦敖景輝

主要看他發生的事故與前一天喝酒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你們一起喝酒有無過錯。

喝酒回家後死亡的一起喝酒有責任嗎

5樓:多多洛律師

法律分析:有,輕者要賠償死者家屬撫卹金,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看其他喝酒的人是否達到醉酒的程度。

如果醉酒達到一定程式,沒有責任。醉酒後,不醉酒的人有相互扶持、提醒注意、照顧的義務,但卻未能保證其安全離開,任其自行離去,結果導致悲劇的發生,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6樓:

摘要。共同飲酒致人第二天死亡。經法醫鑑定確因飲酒導致死亡。參加飲酒的人都要承擔民事責任,由法庭裁決賠償金額。

一起喝酒,第二天出事死亡本人有責任嗎。

你好,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看,就是到底和你有沒有關係!

首先是死亡因飲酒導致的,那麼一起喝酒的人是要共同承擔責任的。但是具體情況,還是看起因和結果。

共同飲酒致人第二天死亡。經法醫鑑定確因飲酒導致死亡。參加飲酒的人都要承擔民事責任,由法庭裁決賠償金額。

估計經濟責任跑不掉,刑事責任要看情況。

關鍵沒有喝多少酒也不存在勸酒。

這個你最好是找證人、找監控等等,然後讓法醫檢驗看看死因再說。

同桌吃飯沒喝酒的有責任嗎。

不好說,還是那句話,要看情況,假如(我說萬一),他沒喝酒,可是使壞了呢,對吧。

一般需要賠多少,四個人在一起喝酒,但是沒喝多少酒。

這是乙個協商的問題,還要看最後對方家屬的訴求,以及**的案件定性來說哦,至少幾千。

多則是多少,那多了去,比如查出來和你們有直接關係,那賠大發了。

什麼是直接關係呢比如。

反正大家都各自喝酒都沒有陪,比如查出來是你們中誰下藥了,比如是你們的陰謀,比如其他的,現在就是你們,需要盡可能找證據,然後看**咋說就好了。

你現在就是口頭的,沒說服力,你要找證據,監控、人證等等。

一起喝酒後,有個人第二天死了,有什麼責任沒有

7樓:

一起喝酒後,有個人第二天死了,有什麼責任沒有。

親,您好,有責任的。一起喝酒的人死了,需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死亡按一級傷殘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根據當地經濟水平、死者生前的平均工資等情況而定,協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訴解決。共同飲酒致人**的責任承擔:

**者責任共同飲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護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為補充,明知醉酒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和採取有效措施或輕信能夠避免,其本人具有過量飲酒與**後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關係,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其**的後果負主要責任;組織者(含召集者)責任無論組織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參飲應屬於共同飲酒人,應當對所有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適當照顧,尊長或領導參飲的,即使未勸酒但放任受害人過量飲酒,應與勸酒者負同等責任或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判斷承擔責任的比例;參與者責任共同飲酒人之間不僅達成了共飲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發現和判斷共飲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應特徵的便利,故負有及時與同飲者履行安全保障的義務。

一起喝酒回去第二天死了有責任嗎

喝酒回家後死亡的,一起喝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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