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民事法律行為分類有哪些

2023-03-08 10:15:02 字數 4133 閱讀 1312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法律行為成立的共通要件。

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國民法通則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即有效)要件,沒有對成立要件作出明確規定,而後公佈的合同法對兩者稍做了區分,所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可以概括為: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共通要件因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而有不同。在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即告成立;在雙方法律行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時法律行為方告成立。

2.標的須確定並且可能。標的確定,指關於標的表示須達到能被具體認定的程度。

例如,買賣的價金以及委任的授權事項等,須能確定。認定標的確定與否的時點,通常為行為成立時。標的可能,指標的在客觀上須具有實現的現實性。

(二)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

這是指法律對某些法律行為的特別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為皆有的要件。

1.在有因行為,原因欠缺法律行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別要件:

2.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三)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

法律行為的成立,表意人必須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擅自變更和撤回。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2樓:阿西寶唄

一、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二、根據其是否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三、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民事法律行為就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四、依據其行為生效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諾成行為自當事人達成合意時成立,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為履行其義務;而實踐性行為自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交付標的物為行為成立的要件。

五、根據其相互間的關係,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從行為依賴於主行為。

六、根據行為人實施行為所要發生法律後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主張的分類,包括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雙務行為和單務行為,等等。

3樓:初夏的塵埃

1、口頭形式。2、書面形式。3、視聽資料形式。4、默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特徵:

(1) 民事法律行為是人為的法律事實。

(2)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表意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述為要素。

(4)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2)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

(3)諾成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

(4)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別。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變動民事關係的行為,而不是利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所謂合法,就是說它所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說明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行為不得以損害他人的權利或破壞公共秩序為代價。這也是法律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想要實現一定效果的內心意思對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具備意思表示這一要素,不具備意思表示,就不稱其為民事法律行為。

4樓:網友

民事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無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為。如委託**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2)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2.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根據法律行為效果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行為分為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負擔行為是使一方相對於他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其中負有給付義務的主體是債務人。負擔行為中的權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請求權,義務人的履行行為是請求權得以實現的重要前提。

(2)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並不需要義務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注會。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制約。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6樓:高頓教育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通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7樓:潘樹嚴

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行為,只要合法,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分類有哪些

8樓:水果和沙拉醬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1] 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於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總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分類(包括合同),其區分意義為何?

9樓:詩和遠方心向未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

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10樓:不爬的

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的民事行為,才具有法律確認的活律效力,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後果,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依民法通說,民事法律行為主要包括合同行為、遺囑行為、婚姻行為、收養行為以及其他行為。

什麼是民事法律行為?

11樓:紫萱賀昭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包括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一是雙方意識表示真實一致,二是合法有效,即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四是標的可能和確定。

12樓:化富貴喬酉

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作為一種依法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有什麼

13樓:快樂女生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1)公證形式。

(2)見證形式。

(3)登記形式。

(4)審批形式。

3.默示。(1)推定。

(2)沉默。

只有在法律上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情況下才視為意思表示。

14樓:0心吾道

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有哪些,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4,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有效 ...

民事法律行為分類有哪些,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民法總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 通過意思表示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1 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於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 民法總則 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社會公德 四 形式合乎法律要求。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 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 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 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麼?民事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