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取保候審放出來的,是不是就是自訴案件了

2023-02-11 11:35:03 字數 5856 閱讀 7868

1樓:好心情站

不知道傷情結果,不好判斷。你把人砍傷了,屬於故意傷害。故意傷害一般以傷害結果作為依據,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未達到輕傷標準的(比如輕微傷),不構成犯罪,按照治安處罰法給行為人處罰;如果受害人達到輕傷標準的(以司法鑑定為準),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一般屬於自訴案件(不告訴法院不受理);如果受害人達到重傷標準的(以司法鑑定為準),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傷情鑑定是何種程度,如果是輕微傷,只是治安案件,最壞就是接受治安處罰就可以,如果公安部門委託的鑑定結果是輕傷,屬於刑事犯罪,這就屬於自訴範疇,你最好能夠與他協調,不過,這種人講話無信,死有餘辜,還不如拼了。

3樓:網友

你的行為屬於故意傷人,是否屬於自訴案件要看對方的受傷程度。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害人受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構成犯罪,從輕傷開始。

再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受輕傷的,屬於自訴案件。

4樓:夏小希咯

我怎麼覺得警察放你時你交的5000元不是醫藥費是保證金呀~做了傷情鑑定,結果是什麼呀~輕微傷是治安案件治安處罰~輕傷或以上就是刑事案件要走司法程式了~

但無論是哪個如果另一方要追究,自然也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他自己起訴的話自然就是自訴案件了~

你別管之前人家說了什麼~吃虧上當你以後就記著空口無憑~幹嘛都要立字據~

不是取保候審給放出來的,是不是就是自訴案件 15

5樓:許霖鴻律師

請問傷者是輕傷還是重傷,如果輕傷就構成故意傷害罪,無論是否賠償都要追究責任的。

取保候審的時間有限制嗎?

6樓:張偉傑律師

取保候審期限是一年,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說一點: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一年,通過被刑事拘留這個情況來看,至少是輕傷!!!這是刑事案件,不是治安案件。

取保候審不是沒事,在此期間,辦案機關隨傳隨到(否則保證金會沒收)。但輕傷又是自訴案件,也適用於調解。如調解不成,最長刑期是三年。

這個案子一般要經過公安的偵查,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法院的**判決三個刑事訴訟程式。如果公安及檢察院階段能夠調解成功,可以結案,如果不成,就走到法院**階段。如果不賠,三年以下,對方有過錯,相應減輕你朋友責任,那就到不了三年。

另此案不涉及正當防衛!!!更無防衛過當之說!!!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對方願意和解,你朋友賠償了對方損失,法院在量刑時可以減輕處罰。2、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在此期間,公安機關不得停止對案件 的調查。3、經司法鑑定,構成輕傷或重傷的,是公訴案件。

4、公安機關只調解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的情況。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等判吧,按你所說是防衛過當,可能免予刑罰,因為涉嫌暴力犯罪是不能取保,但可能免予刑罰的例外!

這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

10樓:睢典泉涵

根據財產損害標的額劃分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一般如果受損方沒有提出進行損失鑑定,公安機關也沒有進行損失鑑定那麼就是按照治安案件進行處理的。損害標的額各地規定不同,一般不超過3000元屬於治安案件。

11樓:奉基駒餘

公安立案都會有個立案通知書,既然對方已經不追究了,就不會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2樓:閔又逮安禎

進醫院鑑定為輕傷,i不行,你得經過法醫鑑定為輕傷才能立為刑事案件來處理。建議先做傷情法醫鑑定,拿著相關依據。也可以直接到案發地的法院起訴。

13樓:祿昂公豐雅

這屬於治安案件,因為並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的標準。

1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治安案件,當事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拿手拷的會被通緝。

1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刑事案件``你最好找關係去把這個事情了了``現在刑事案件在奧運年打得非常厲害``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應該是治安案件。

二、應該定了尋釁滋事裡的結夥鬥毆,但是罰了一千元就出來了,是蹊蹺的,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是拘留並處罰款。

三、所謂的撤案,除了刑事案件裡的自訴案件,當事人雙方是不能去撤案的,只是可以就賠償事宜自行調解,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是公安機關決定的。

四、拿手銬銬人的協警,可以按《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五、如果不是刑事案件,沒有通緝一說,一般刑事案件也不存在通緝,公安機關不能隨便就發通緝令的。

找到那個罰款後放出來的朋友,問問他是被罰款,還是取保候審出來的。了解清楚後,有什麼事可以給我發訊息。

17樓:嘮叨魔法師

你好,根據你的敘述:如果沒有你那個協警的朋友拿手銬拷人的情節,那很明了,你們屬於打架鬥毆,在沒有嚴重的後果(致傷殘)的前提下,應屬治安案件,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那麼,你朋友的手銬拷人的情節應該怎麼定性呢?首先,我認為協警是沒有單獨執法權的,那麼首先它就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我想,把其定性成冒充軍警實施犯罪的行為也是不符合相應要件的。

這個案件還是應該屬於治安案件!

通緝是絕對不可能的,通緝的條件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的。你的朋友無論是從主體上還是從程式上都不符合。

18樓:汗拔多昌

為什麼沒有人覺得這可能是尋釁滋事。

19樓:秋子默

你也說了罰了款放了人,肯定是治安案件啊。罰款就是行政處罰。

20樓:博愛傑傑

1、要看具體案情,如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辦理取保候審;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能取保候審說明什麼,是不是就相當於無罪釋放

21樓:愛笑的賽宗妤

不是的。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將判處何種刑罰,還是未知的。取保候審是保障刑事訴訟法順利進行的,防止逃跑、串供之類的,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還需要繼續進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要保證隨傳隨到。總之,取保候審並非案件的終結。

律師說取保候審出來,人放出來了沒有取保候審單子,律師也沒跟著去接人。是不是被騙了,怎樣追究律師責任

23樓:戚廣利

律師辦理取保候審,也是已經條件,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才能辦理取保候審,否則,律師也不能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無罪釋放,不是取保候審。如果你給了律師金錢,讓他去取保候審,你可以把錢要回來。不知道具體什麼情況?

取保候審後已經收到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是不是就已經結案了?過去4年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25樓:我**上飛

取保候審後已經收到,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就是已經結案了。過去4年了,就沒事了。

26樓:若是宋慈

不一定結案抄,因為取保襲候審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無證據對該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的話,只有解除取保審,只有收到撤銷案件決定書後,才算是結案的。不過有些大多這樣的案件都是不了了之了,而且有些地方執法也不是很規範,不一定會辦理撤銷案件手續,建議向經辦的警察了解一下,一般會告訴你。

補充:公安機關不是法院,不會給你無罪的判決書,你如果沒經過法院審判,肯定不會被定罪,你的案件有沒結,自己是沒法查的,只有去公安機關才可以查詢,至於有人咬著不放,法律事實不等於客觀事實,司法機關只能根據有證據的事實作出處理,如果取保候審已解除,那麼說明沒有證據證明你的行為構成犯罪,而且過了這麼久,多半沒有事了。不過還有例外的情況是,以後能蒐集到別的證據證明你犯罪。

27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抄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bai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du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zhi,指人民法dao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取保候審後是不是還要過幾天才能出來

司法機關為其辦理完取保候審手續後即可以出來。取保候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

關於取保 候 審之後的事情,取保候審出來後會還有什麼事?

取保候審是因為嫌疑人罪行不重,而且不會有逃跑的風險,所以可以取保候審不用在拘留所等待審判。取保候審後案件還是要審判的,但是不用擔心,既然讓你取保候審那麼說明案件情況不嚴重,刑期應該在3年以下。取保候審期間是要最受相關規定的,打 通知去報道說明案件快要開審了,做好準備吧。是的,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不是法院判了就退還

是的,法院判決之後,可以憑生效判決到取保機關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根據 刑事訴訟法 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有兩個時間,乙個是取保候審的期滿後 另乙個就是按法律規定收監判決後。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