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丈夫借錢還不上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2023-01-28 21:45:09 字數 4367 閱讀 330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你需要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負責,離婚後就不需要再負責。

丈夫欠債離婚後妻子要共同還嗎

2樓:華律網

夫妻是屬於命運共同體,是應該要共同攜手過一輩子的人,只是有很多夫妻都會因為財產、債務等問題而發生爭議。那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還嗎?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離婚後共同償還,而是離婚時會判共同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前欠的話,是要的。

丈夫私自借錢妻子是否有償還義務

5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有。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妻子可以通過證明上述事實來免除償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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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法邦網專家

小黃的老婆說根本不知道老公外面借錢的事現在離婚了所以不承擔債務怎麼辦啊。

你好,可將二人一併列為被告,要求小黃償還借款,小黃老婆承擔連帶責任,由於對此情形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予以規定,所以你只需要依法起訴即可。

婚內借款,屬於共同債務,妻子應當承擔。除非她能證明此筆債務當時即為個人債務,或者他們的婚內財產各自所有,且借款人明知此約定。

婚內債務如無切實證據抗辯則承擔連帶責任。

她妻子有沒有證據證明她確實不知道小黃在外面借了錢!這是關鍵!沒有的話空口無憑!不過借錢給小黃的人到是有權叫小黃還!呵呵!

妻子說這錢她不知道更沒用到小黃說是的妻子確實沒用到但是現在他們離婚了財產全部給妻子。

了小黃承認欠錢但是還不出名下也已經沒有財產。

請問:現在妻子已經有證明她沒用這個小黃借的錢她是否沒有承擔共同還款的責任了。

小黃現在沒有錢名下也沒有了財產這事該怎麼處理。

小黃說借錢的時候妻子確實不知道也沒有用到這錢就憑這話法院能判妻子不承擔共同還款嗎。

你好,對於你的諮詢,我的意見如下:

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該共同償還。

1、根據相關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除外。

2、如有爭議,建辦理。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你如果能證明,這筆錢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向前夫追討。

屬於共同債務。

就是說即使現在已經離婚前夫沒錢沒財產這個債務也可以要前妻償還或者用前妻名下的財產償還是嗎。

丈夫借錢,妻子不知道,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的婚姻法方面的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蓄意惡意的隱瞞債務在離婚時夫妻的另外一方是不用揹負償還的,參見今年兩會通過的,關於離異時的債務償還問題的司法解釋和立法法規。

新婚姻法男方欠債女方不知情有義務償還嗎

8樓:大寶與瑩寶

若是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擔。

1、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2、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後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3、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於共同債務。反之,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雖然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不是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都不屬共同債務,而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婚姻法,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5)、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如果是婚前的債務問題,屬於女方個人債務,也沒有約定共同承擔的,男方是不需要償還。

最好是做財產公證,對於你來說,應該是債務公證更貼切。

或者登入—l v b an [365]—去問財產相關人士律師。

10樓:寸景葛穰

在婚姻關係內的債務,除非你能舉證不知情,且沒用到,否則需要承擔債務,或是男方自願自行。

如果老公借錢老婆不知道離婚老婆有義務還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追求幸福嗎?幸福是什麼?怎樣才算是幸福?

其實幸福沒有絕對的答案,關鍵在於你的生活態度。善於抓住幸福的人才懂得什麼是幸福。一直以為感受幸福是件很困難的事,那是一種燈火闌珊處的境界。

經過歲月的流年以後,才明白,幸福其實很簡單,只要心靈有所滿足、有所慰藉就是幸福。 其實幸福不在遠方,也不在夢裡,就在我身邊,在我每一天的努力裡,每一分鐘的愛里,每一秒鐘的期待裡。幸福有時像空氣,無處不在,只是習慣了它的存在而不自知。

正如你現在一家和睦地坐在一起愉快地吃著晚飯就是幸福;在意想不到的時候看到自己喜歡的人是幸福;工作順心,家人身體健康,這也是幸福……,其實有時候你正在感受著幸福,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幸福其實像陳年的老酒,是需要人來慢慢品味的。當你關掉電視、電腦、手機,乙個人靜靜地坐在陽台上看著窗外,回想著這些年所走過的往昔,湧上心頭的一幕幕,雖說有歡喜讓你嘗盡了喜悅的滋味、有悲傷讓你至今心痛,有「新松恨不高千尺」的惋惜,有「對此不拋眼淚也無由」的哀嘆……但是無論如何,曾經走過不需言悔就已足矣,這就是淡淡的幸福。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那筆錢的去向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用,要看他借到的錢的去向。

丈夫借錢看病,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夫妻沒有離婚或婚前丈夫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義務要償還!如有借條約定有利息的,最高不超過借款時的銀行同檔利息的四倍!

1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的財產是共有的,所以承擔的義務也是共同的,這就為啥有的人欠下高利貸跑路,人家上門找他妻子孩子要。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夫妻關心存續期間屬於共同財產共同債務!

17樓:廣州市鄧律師

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該還。

1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啊,要不然怎麼能叫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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