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時間已過,但未說明我是否合格,然後辭退我

2022-12-12 16:30:02 字數 5486 閱讀 1008

1樓:網友

有合同 如果只是規定了試用期內容這應該是違法的 試用期一過就是正式員工,但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你沒有違章行為或者沒有不符公司要求辭退你是可以要賠償的 不過我不知道你正式簽約了沒有 不是試用合同而是正式合同 如果有,公司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

如果以不和你籤勞動合同這條。。。不能。 公司總是能找到你不合公司條件的理由的。。。

2樓:網友

公司做法違反勞動法。

根據新勞動法規定,首先試用期內單位提前3日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滿即轉為正式合同。因此你現在屬於正式合同期。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合同是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局舉報,單位要對你進行經濟補償,並且被罰款。

此外,勞動法規定,單位在於員工建立勞動關係1個月內應簽訂勞動合同,1個月以上不訂立合同的應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要求對方補齊你雙倍工資。

建議向勞動局監察部門舉報。

3樓:匿名使用者

籤什麼合約?你已是正式工!公司辭退你不合法,要多賠償乙個月工資的。仲裁你能贏。

已過試用期時間,但公司遲遲未簽訂勞動合同,這時被辭退

4樓:子夜聽雨

第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一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二是過失性解除,三是非過失性解除。

根據描述,用人單位使用第一種情形,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在案例中,用人單位沒有特別說明其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沒有將考核不合格與錄用條件相關聯,所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

第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通過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滿足四個法律要件:一是相關勞動合同等書面規則中存在錄用條件約定或者規定;二是有證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三是在員工試用期屆滿之前進行考核;四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在試用期屆滿前做出。

本案例中,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已經超過試用期期限,不屬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屬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與提前支付乙個月工資並賠償帶來的損失。

對於勞動者來說,不簽訂勞動合同可能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有爭議問題時無法證明);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用工滿乙個月內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每月要按雙倍工資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第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中情形:一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二是過失性解除,三是非過失性解除。根據你的描述,用人單位使用第一種情形,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在你這個案例中,用人單位沒有特別說明其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沒有將考核不合格與錄用條件相關聯,所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 第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通過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滿足四個法律要件:一是相關勞動合同等書面規則中存在錄用條件約定或者規定;二是有證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三是在員工試用期屆滿之前進行考核;四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在試用期屆滿前做出。

本案例中,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已經超過試用期期限,不屬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屬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與提前支付乙個月工資並賠償你的由此帶來的損失! 最後,你所提到的加班費與漏發的工資,以你目前的證據是可以拿到的,果斷申請仲裁,維護你合法權益! 謝謝,希望能幫到你,請採納給的分哈!

6樓:匿名使用者

1. 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2. 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應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82條)

3. 單位不付加班費, 你可以請求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 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85條)

4.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9條),顯然這個舉證責任的由單位一方承擔, 即單位要提出證據證明你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或公司預先設定的錄用條件, 而勞動合同從未簽訂, 故應由單位證明你不符合公司預先設定的錄用條件。

若公司不能證明的, 這時辭退你就屬於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按經濟補償的2倍支付賠償金。(87條)

5 .建議不要寫離職申請, 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50條)

並要求註明入職時間, 可以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其他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7樓:103君君

這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書上沒有明確哪些行為是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沒有給出乙個怎樣判定員工是否合格的標準,那這樣乙個合同它本身就不是屬於很正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裡有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楠木的救濟

1、已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簽的話請求雙倍工資。

2、如果你沒犯什麼過錯,公司辭退你的話要提前三十天,或者額外支付乙個人月工資,這乙個月工資你可以主張。

3、經濟補償金可以要求,你工作應該未滿一年,此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為乙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為半個月工資。

4、血汗錢,不容易,不懂的繼續問。

9樓:我是任建軍軍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如果試用期過後沒有簽訂合同,就要賠付雙倍的工資。比如你試用期三月後沒有簽訂合同,你又做了三月辭退了你,那麼就要賠付你12月的工資,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處理。

10樓:網友

有一點他已經違反了,就是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你的是6個月。

11樓:炫q小

去當地勞動保障局諮詢吧,不行就告他把,你有證據的,具體需要提供什麼,肯定是要諮詢一下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保障局諮詢。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 冉兵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但應該付工資。

15樓:合巨集茂

勞動仲裁委員會。得到你想要的,解決你想解決的。

這種個人與用工單位產生的問題,民不舉,官不糾。勞動仲裁委員會基本還是有點偏向個人的。

16樓:打工生死

沒明白你到底是什麼情況 最好是直接去當地勞動保障局諮詢,會幫助你解決的。

試用期考評未通過,被告知辭退,我該怎麼辦,公司是否違法,我是否可以索要賠償?

17樓:亦若

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理由如下:

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但你是8月31日入職的,試用期間為8月31日—11月30日,如果試用期間你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但問題在於公司以所謂的「未通過試用期考評」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時間是在12月9日,已經超過了約定的三個月試用期間,應視為無效(通俗的話講,就是即使辭退你也應該在11月30日前,此時為辭退,就意味著你已經通過了轉正)。

且所謂的「團隊意識不強,綜合評分比較低」,不是硬指標,沒有考量標準,純系公司單方面行為,不可以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

所以,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麼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麼要求公司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二倍的賠償金。

18樓:登聞路鼓

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需要從下面幾個方面分析:

1、要看你和公司簽訂了幾年的勞動合同,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從你提供的事實情況看,8月31日進公司,到12月9日,3個月的試用期已滿。12月開始至現在應該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期限。

3、單位現在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你應到當地勞動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bai三十九du條 勞動者zhi有下列情形之一dao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版動合同:

(一)權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所以,如果你在適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未通過試用期考評),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範圍。所以,你是無法得到什麼賠償的。

如果,你對用人單位的考評結果有異議,或者對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服,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你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他們的舉證被採納,你可能會被開除並無法得到補償。如果他們的舉證沒被採納,或者無法舉證,他們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你賠償金。

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你還可以去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你還可以看看你們的適用期約定是否違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試用期約定違法,你也可以一起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並要求賠償。

試用期已過但未轉正被辭退企業需要給補償金麼?

1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你可以得到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 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按理說,你是屬於未轉正即離職的,不屬於公違約,是正常的試用關係。但是,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沒有通知,就按勞動合同上面寫的做,一般會認定過完試用期自動轉為正式員工的,可以找人事協商。你好,過了試用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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