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女兒出嫁到自己本村里,耕地還用退嗎

2022-09-29 20:10:08 字數 4549 閱讀 589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當事人的耕地是否需要退:

1,在耕地的承包期限內的,不管當事人是否嫁與本村的村民,都不需要退還;

2,當事人如果是與本村的村民小組內成員結婚的,耕地到期後,如果村里重新發包的,也需要退還,否則不用退還;

3,如果是與本村民小組外的成員結婚的,耕地到期後,應該退還,村里統一進行重新發包。

二,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2樓:手機使用者

不一定,因為農村的政策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你沒有聽說過『因地制宜嗎?』

出嫁的女兒村里土地徵用有賠償嗎

3樓:

這是大合理的,如果私下解決不滿意,就用法律來解決吧!

4樓:淮安浙江人

女兒出嫁了,如果戶口也遷移的,原則上,沒有賠償;但如果其承包地仍然在娘家的,按相同標準賠償。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我是農村出嫁的女兒,戶口一直在村里,30年不變不給分地,現在村里的土地都以被徵收,目前村里還有富餘的

5樓:張建洲律師

你有權要求分得村里的土地。如果村里執意不分給你土地的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6樓:姜冰牛牛

女兒沒地尤其已經出嫁的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事情。村里可以隨便調整土地嗎? 10

7樓:與其水瓶

村委會違法,農村土地承包不得隨意調整。女兒外嫁、農民進城買房、落戶等情況嚴禁非法收回承包地。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回村違法非法決議,基本能勝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

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資料拓展:

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父母輩的財產都是由男丁繼承,出嫁女是沒有繼承的權利的,其實不然,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有這樣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權,這就是說出嫁女在原戶籍所在地也享有土地承包權和繼承權。

8樓:劉永方律師

1、農村土

地承包30年不變,村里不可以隨便調整土地。

2,《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第27條第1款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

3、我國目前正在土地二輪承包期內,因此,村里是不可以隨便調整土地的。

9樓:lym帽帽

不可以。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

3.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

4.我國目前正在土地二輪承包期內,因此,村里不可以隨便調整土地。

拓展資料:

1.土地承包期限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存續的期間,在這個期間內,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承擔義務。

2.《中共**辦公廳,***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規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基礎上保持穩定。不能將原來的承包地打亂重新發包,更不能隨意打破原生產隊所有權的界限,在全村範圍內平均承包。已經做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長到30年。

10樓:潘增飛

不可以,國家那麼做就是為了讓群眾安心耕種,那樣做能安心嗎?今年初是自己的,或許到不了年代就是別人的了,你想想這還能耕種嗎。村幹部調整,群眾可以拒絕,堅決不執行,他們願意怎麼著怎麼著,你們家怎麼也知道地在那,現在就拾掇土地,明年耕種,讓他們想法去,把找**的機會讓給他們

11樓:百度使用者

國家規定30年不變誰也無權調整

12樓:weiai千璽

反應第一反應放假嗦嘎他洗髮

農村兩個女兒的出嫁土地還往**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經過集體林權改革,有林業技術員勾好圖,並且領得林權證後,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都歸為有林權證的人,村里想收也收不回來的! 當然,如果沒有林權證那是可以要回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都什麼年代了,還**土地,你的土地是新中國成立時分的那應該不會**,問一下你們村里的幹部,你的問題不是很詳細,具體不知道你們那的土地政策,但註明一點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有收回的可能,可以跟管土地的相關人員走動走動送點禮,公家的事肯定ok。

國家實施了農村土地30年不動,請問;村里新添的人口改向誰要地???我們該怎麼辦? 20

15樓:匿名使用者

「增人不增地」,完全是蒙蔽不懂法的老百姓的,這個政策沒錯,但前提是「機動地耗盡」!有機動土地的,機動地到期後,必須優先新增給新增人口,這是立法原則,要優於「死不減活不添」的平衡原則。全體村民的意志可以轉化為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決議,如果村兩委不給召集會議,可以派代表去鄉鎮**要求督辦,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的決議優於村兩委會議,所以應該給新增人口分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你所說的到期的承包地便是你們村里的機動地。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此條的意思說明新娶媳婦也是新增人口,她也可以在婆家村里取得土地,但她取得土地以後,在娘家的土地則應該交回娘家的村里。他們與新生子女沒有差異。

對新增人員的土地小範圍的調整,不需要按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中規定的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這只是叫「小調整」

16樓:鳳迎南

我家四口人,媳婦和我結婚娘家的土地就抽回去了,如今我兒子都18了他們娘三個還沒有土地。請問國家對這個有相應的政策嗎?

17樓:

我的地去哪了?國家三十年不動地,前婚父母不讓把地帶走,沒二年老公出車禍死了,戶口在娘家,父母都剛死了,我能要回我的地嗎

農村耕地途中村里把地讓別人種,地還能要回來嗎?

18樓:七台河李陽平

一、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只有承包使用權,在承包合同的使用權期行使土地使用權。

二、村里將土地調整給別人使用了,一是你的承包使用權合同到期而終止了合同關係;二是村里對你原承包合同進行了調整(你當時沒有異議或者堅持承包合同),合同中止。

綜上所述,你無權要回已經出讓土地使用權。

為什麼父母想讓自己的女兒早出嫁,為什麼農村的父母都想早點把女兒嫁出去

這要視父母的心態的,也要視女兒的情況的!各人情況都不一樣的,舉例說明吧 如果女兒漂亮,孝順,能力又強,又很能顧家,追求者又一大片,做父母的當然希望女兒能晚點嫁,也許能挑個更優秀的,反之,父母則有可能希望女兒早點嫁出去了,也許這說法也不對,必竟情況都不一樣的!不同意樓上的,作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兒女能...

農村出嫁後的女兒有沒有土地繼承權

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村土地承包人對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所以,農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屬於個人遺產,不能被繼承,只可依法進行流轉。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並和父母同屬乙個以家庭為單位承包集體的,父母死亡後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

農村出嫁後的女兒有沒有土地繼承權

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村土地承包人對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所以,農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屬於個人遺產,不能被繼承,只可依法進行流轉。外嫁女依法具有孃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依法具有孃家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並和父母同屬一個以家庭為單位承包集體的,父母死亡後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