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家對小產假有沒有規定,國家規定小產假要間隔多久才能再申請嗎

2022-09-23 10:45:05 字數 4759 閱讀 5408

1樓:翻滾吧雲盤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23年***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2023年釋出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徵求意見稿擬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於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2樓:趙聰錦律師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3樓:匿名使用者

首次懷孕並小產,有1個月的帶薪假。這1個月,主要是社保局會根據你上年社保基數給你1個月的工資,單位分情況,可以不給,也可以給70%,也可以給100%。就看每個企業的待遇了。

但是可以休息1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方面的規定: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的產假。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可以查到的。

2023年現在產假國家規定是多少天

5樓:我逗是無所不知

國家規定2023年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國家規定婦女在工作單位可以休兩次小產假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正常的懷孕後都可以休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現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83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採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7樓:吳欽霞律師

正常流產的休假次數沒有限制 。

國家規定小產假要間隔多久才能再申請嗎?

8樓:沐浴的黎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19號)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產婦應有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9樓:周律師說

女職工要間隔多久才能再申請小產假(流產假),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但對次數並沒有限制。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小產假可以休息幾天,勞動法有沒有相應的具體規定?有沒有地區差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第一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此,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11樓:匿名使用者

女職工小產假國家有統一規定,沒有地區差別,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2樓:匿名使用者

14天,有規定的。不是勞動法,是計劃生育條列。

13樓:匿名使用者

十五至三十天,各地可能不同

國家規定的小產假有幾天

14樓:懶懶落花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拓展資料: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23年4月18日***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15樓:情姐姐

產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3、《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過錯的除外)。

你們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1、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若公司強迫辭退,是可以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另外,勞動合同解除必須在哺乳期結束後,所以還可以補償哺乳期內的工資。

16樓:

請問請小產假15天,開病假條的話對醫院級別有要求嗎?社群醫院開的可以嗎。

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多少天,國家規定產假休息多少天?從什麼時間開始休?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我國 勞動法 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我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月死胎引產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42天產假。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產假並非 一刀切 流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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