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適應不了工作,不想上班,我適應不了工作,不想上班

2022-06-12 05:50:04 字數 5183 閱讀 5254

1樓:

你說的這個性格其實就是以前的我。原因在於乙個是年輕,再乙個是本身性格所限,家庭沒有這麼開放的環境造成的。這個沒有關係,可以通過後天鍛鍊。

你可以嘗試在火車站進行演講,不管別人如何看待你,你大聲說出你的演講內容並始終用眼神和圍觀人進行交流。或者你可以在座公交車的時候站在司機旁邊並面對車內乘客,和所有乘客進行面對面一下。逐步提公升自己心裡素質。

我是內向的人,卻因為專業和就業問題選擇了當教師,從此我便能夠逐步開啟自己的內心世界。相信你也可以。

2樓:匿名使用者

人都要走出社會的,你現在只是不習慣外面的同事不象家裡人那樣好相處,慢慢的做久了你就會習慣的.出社會不是環境去適應你,而是你去適應環境的.

3樓:

缺少自信的表現,可以嘗試在自己的生活中有些突破,或者你需要別人的更多鼓勵,可以考慮盡快找個開朗些的女朋友

4樓:匿名使用者

讀書的時候不想讀書,當上班了又不想工作,你覺得你到底是在想要什麼呢??、

我覺得你最需要的就是和人溝通,有想法為什麼不說,其實每個人都有你這樣的經歷,只是適應的問題,每個人都是這樣過來的,你想讀書,你能肯定將來畢業了就不再是這樣嗎?不要沒有自信,給自己一點勇氣,你就不會覺得很累了,很多事,逃避不是問題,讀書也有到頭的時候。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試著改變自己啊,努力去適應周圍的環境,你會發現其實你是最棒的!

6樓:遠誠

我原先和你一樣,不出去怎樣了解社會,出社會不是環境去適應你,而是你去適應環境的。不管別人怎樣看說,自己堅強起來。就能行。我是個男的32歲才80斤你信嗎?如果像你那樣我就完了

不想上班了,怎樣辭職?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續寫傳說魚

1。託詞法:家裡有事,要我急著回去一趟,怕影響了工作,所以申請離職

可能後果:領導挽留,說,放你假,回來接著幹。

解決方法:就坡下驢,放假,然後去找別的工作,回到原單位,就說家裡安排了你的新工作,謝謝他們的好意,還是要走。

2。勇猛法:有時候發洩一下,人會很爽。

看公司裡不爽的那個人,找機會吵一架,把平時想罵又都忍住的話,一股腦兒說給他聽。然後跟領導說,謝謝哉培,但跟某某都吵成這樣,也是沒法,我走。。。

3。直接法:直說在這兒工作不適應,你們公司太小,媽的容不下我這尊大佛。趕快放人,別影響老子前途。

畢竟辭職是你的主動行為,關鍵看你自己的說話方式表達最好,當然,我的建議是委婉一些,話不要說盡。根據不同的情況,你可以做不同的回答:

(1)如果老闆平時對你還比較好的話,為了不傷害對方,你可以找一些因為個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繼續工作的藉口,如「我最近身體總感覺不舒服,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應該經驗一段時間,但考慮到我離開的這段時間長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務不能耽誤,只能向您申請辭職了,不能因為我個人的原因而耽誤公司,這也是我考慮再三做出的艱難決定,希望您體諒,以後如果有機會,我定會回到咱們公司的......」或是其他一些你不願意離開而又無法抗拒的非主觀因素等;

(2)如果你對公司已經沒有了留戀或是老闆對待你很差,那麼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辭職,因為你並不虧欠他什麼,當然,適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其實最關鍵看你辭職的主觀動機是什麼,如果因為公司對你不仁,那你不必對他不義,大可坦然直接的說明原因離開;但如果公司對你已經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較優厚,但但你自己還覺得不夠,自己不滿足現狀的話,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給雙方都留一些餘地,畢竟做人要厚道,也說不定你以後還會和這個公司合作或是回到這個公司;如果公司待遇一般,雖然公司對你也還可以,但為了自己更好的發展想離開,那就要委婉一些來辭職。

由於你的問題比較簡短,三言兩語不能了解你的實際情況,也同樣不能三言兩語給你最為切合的回答,最關鍵的在於每個人的說話風格和行為方式不同,沒有一種說法適合所有人,照搬則也行不通,我只是分情況舉例給你提供一些思路,最主要還得以你自己的方式說出來。最一般且最直接的原因也就是以自身身體原因和家庭原因(如孩子問題、配偶問題、父母問題作為理由),雖然很多都只是一種藉口,但要成為「善意的謊言」,於人於己無害最好,所以,再辭職的時候說得委婉些好,有時候說點活話也未嘗不可(如「以後有機會還會再回到公司效力.....」),從哲學上說「具體為題具體分析」,淡然因人而異,希望你能順利解決這個問題。

9樓:gec洪峰

想在公司有退路證明公司還不是太差

工作壓力**都會有,如果說你想好了出去能找到壓力小,薪資待遇也比現在公司好的就不要留退路,總之兩點:

1、留下來,變壓力為動力

2、堅決走,說實話不需再去圓謊

10樓:

我剛剛經歷過:

工作不適合,但是領導特別好

於是我說頸椎病**,這個病症是最難考證又最需要長時間休養的,不好治好,但是確實不耽誤做別的,而且我是真的去做過檢查和**,於是領導爽快在離職申請簽字,流程手續辦完,還給特別開了歡送會。不說別的,就是工作不合適而已。辦法慎用!

11樓:國職

你首先要分析自己給自己定位,是現在這份工作不喜歡,還是什麼班都想上了,這兩點是不同的。

如果是前者,那就試著換乙份工作,要提醒的是:無論換的什麼新工作,都決不會達到你滿意的程度;如果是後者,空閒時多找朋友聊聊天,多了解一下他們在做什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更好的發展,以後還會聯絡,最好還是坦誠以待。不想讓對方知道你的去處,就說回家休整一段時間再說唄。沒什麼好糾結的,說不定我們沒那麼重要。

13樓:深圳金領西點培訓

不想上班可以自己去學個技術然後自己出來創業,比如西點烘焙這類的出來了創業很容易,而且利潤也很高,學習的時間也相對較短。

14樓:匿名使用者

1、表示對領導栽培的感謝。

2、描寫幾個他栽培、關心、愛護你的事情的細節和場景,以表示自己對他的感激之情。

3、個人目前碰到的問題(寫一寫公司目前的情況下你的問題不太好處理)4、寫好如何站好最後一班崗

15樓:

遞交到人事辭職申請,說最近壓力有些大,想暫時放鬆自己一段時間,相信老闆也能理解的,不用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第一次遇到辭職問題吧。直說就行,如果老闆懂你,會站在你的立場上思考你的問題,或許會挽留並加薪或新招人手分攤你的工作。這才是真正的「人不錯」。

17樓:匿名使用者

壓力大,可以溝通,或者自己改進自己的工作模式,穿越了,你上一層次了

18樓:飛翔起飛

想多點時間回老家陪伴父母,這個拿來當辭職藉口會比較好一點,供你參考

19樓:小白小菜

不好意思說,就來點正式的,用寫的嘛。一般最好用的一招還是因為自己能力不足,還想讓自己再充實一下去學習,所以離職。

20樓:小貓佐佐

直接說,你都要辭職了還要什麼退路,難道還打算讓公司挽留你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 一般就說 回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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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個即將在起點撲街的作者,我可以這麼給你說,你千萬不能不要工作。起點是個坑,是個新人基本就得掉進去。而且起點的水不是一般的深,先不說你沒有簽約,就算簽了沒有一個好收藏,最後的結果也只可能是撲街,因為新人在起點太難混了。我可以誇張一句,哪怕你讓金庸到起點他也得淹死在裡邊。你是女生,應該在女頻,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