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能否要求退還禮金呢,男方提出離婚,可以退還禮金嗎?女方可以不退再要賠償嗎

2022-06-07 03:30:02 字數 5902 閱讀 7637

1樓:無敵

3全部一方面來說,現在結婚大多都是鉅額彩禮,都是十多萬二十萬左右,而且都是男方婚前支付給女方的。如果兩個人倉促的結了婚,但是婚後發現兩個人不合適就得離婚。可是他們的婚姻男方付了那麼多彩禮錢,於是男方就想要回來。

因為這筆錢幾乎是他們家那麼多年來全部的積蓄,不能白白的送人。

這樣的事情我們在新聞上也屢見不鮮,經常有人在打這樣的官司。對於這種高額的彩禮,並且兩個人結婚的時間也不長,還沒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一般是要求女方歸還給男方部分彩禮錢,因為人家女方畢竟跟你住了很長時間,也算是一種損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提出歸還彩禮錢,是合理的。

因為如果不合理的話,為了高額的彩禮錢而騙婚的可就多的數不過來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兩個人結婚了很長時間了,雙方都年華逝去不再年輕了,如果因為感情不合再離婚的話,男方再磨磨唧唧的要求女方歸還那麼多年前的彩禮錢,就真的顯的小肚雞腸了。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了那麼多年,甚至都有了孩子,當初的彩禮錢也都轉換了夫妻共同財產,再厚著臉皮想要回去,就真的不合適了。

2樓:逸芸

不能,因為拿的彩禮基本上都是女方的父母返還了的。而彩禮最後都用在自己的小家了,也就是兩個人了的。之所以要彩禮也就是要男方家的乙個態度

3樓:張伏勇

要有個年限,分居的不算,不然騙婚的就多了。結婚是結的感情,婚姻不是買賣,要財禮的女人,我建議這樣的婚可以不接,這樣的女人是不會真心對男人的,給了彩禮,是要求女方給回禮的,這是千年不變的風俗。

4樓:荊荊葉葉

要看結婚多久,要看禮金多少。如果禮金20億,結婚一天就離婚,即使王思聰都要索回禮金。

5樓:

現在騙婚的很多,男女不是平等了嗎,三五萬表示一下就好了,防止被騙。

6樓:我從沒離開

憑什麼退回,媳婦再不好也不是讓你白操了的,跟你結婚啥都沒留下,除非騙婚的必須要回去

7樓:期待

這個好像很難,農村這種事多了去了,離完婚都是不了了知了。

男方提出離婚,可以退還禮金嗎?女方可以不退再要賠償嗎

8樓:未來大空惘

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

一方有經濟困難的,可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已登記並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不用退彩禮,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除外。

離婚後禮金需要歸還男方嗎?

9樓:

看結婚長短,雙方誰的過錯導致離婚,這個也沒有法律規定,適情況而定!!!

10樓:有妻圖邢

看婚姻的時間長短,如果婚後數月就離婚,那還是歸還,畢竟有騙婚嫌疑。

11樓:玉兒

離婚後禮金需要歸還男方嗎?不一定,如果婚前的可以歸男方,婚後是他(她)們倆共同的財產,不可以歸男方。

12樓:

這個很難說,一般在我們這裡,如果女方提出,要退的,男方提的那就不用退。

13樓:愛靜

你說的禮金是指的結婚前給的彩禮嗎?如果是彩禮,我覺得不應該歸還,彩禮是結婚前的贈品,你們已經結婚了,離婚的原因是後來的感情問題,雙方商量協議一下,和平解決,好和好散。

14樓:來自寶掌寺豐采高雅 的曹操

這個應該看看離婚的原因 誰的錯 還要結婚的時間長短而定 一般是沒有還的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結婚長短,誰犯錯。

16樓:

離婚不用給沒結婚可以歸還。

17樓:顧老師說體育

從法律上講是沒有歸還義務的,但具體情況還得具體看,男方可以提出起訴,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吧,看實際情況

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請求返還彩禮,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符合下列條件時,才會允許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ps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0樓:歷駿奇

您好,我是學法律的。您完全可以不出錢

1,男方要求返還禮金不合法

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反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中後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您朋友的情況不符合第一種,因為共同生活了乙個月,且還沒離婚也不屬於第二種。因為還沒離婚,也不符合第三種,所以,那10000元彩禮本次訴訟肯定不用返還。

但是如果離婚後,男方生活實在困難,男方可以再次起訴。到時候女方肯定得出點錢。(最好還是找找發票)

2,婚禮所用費用19000元純屬無稽之談。哪家結婚不需要錢來辦酒。這錢是用在招待賓客上面的,女方不必要退回,也無法律支援。

最後溫馨。離婚不僅是男女方不再生活,還包括財產的清算,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如果男方家的條件比女方好,且之前沒有簽訂財產協議,請注意一下幾項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明確指明只贈給一方的除外)(5)其他應該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來說,離婚時這些都是對半分的。

希望能夠幫到您

21樓:植皓尾幻巧

給你分三個層次:

1.未領結婚證,現在的關係即為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朋友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直接走人就是。根據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關於彩禮,法律也不會做強制性規定,一般到法院,法院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按照如下邏輯處理(僅作參考)。被認定同居關係,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3.讓男方去起訴吧,不用花時間搭理他們。trustme!

22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我來仔細分析吧

1.男孩子要求返還禮金合法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的第2、3款,當對方起訴離婚時符合條件可以得到法院支援

首先是關於辦理結婚登記但實際未共同生活,在本案中是結婚乙個多月後發生爭執女方離家出走,這個描述如果屬實的話就視為實際共同生活,因此不能適用這個條款

其次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所謂生活困難,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7條的進一步解釋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不屬於這樣的情況,不適用這個條款

因此對於是否合法的問題,關鍵就看是否生活確實困難,達到法律困難的標準,那麼要求返還彩禮就是合法的

2.我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退還這些錢

因為彩禮陸續的購置成嫁妝帶到了男方家,相當於男方實際沒花錢,如果單純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是不太合理的

不退錢的方法很多,比如證明嫁妝是女方帶過去的就是其中一種,無需發票只需要口頭說明是家裡帶來的並且提供親友的證人證言即可,在司法實踐中足以證明事實了

3.退返婚禮所用費用19000

這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般來說當時誰掏錢誰就負責了,例外情況下會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在實踐中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援的

儘管作為局外人不方便多議論非法律問題,但是個人還是建議你朋友多多溝通協商,衝動是魔鬼,還是冷靜下來好好和解吧,能走到一起是緣分要多珍惜才對

如果實在是要離,在本案中判女方不退還的機率很大,但是如果男方真的生活困難且對婚姻沒有過錯,也不妨自願返還一些幫助幫助...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

2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離婚返還彩禮錢的規定,可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結合當地風俗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4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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