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以後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6-05 03:35:03 字數 5217 閱讀 9809

1樓:搬磚的人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以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情況: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各半分割。

2樓:孫瑤物語

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3樓:

以後是有條件的,要不結婚就想分財產,現在不像之前的茅草屋!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婚後才屬於共同財產。更多這類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去律伴這問的。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5樓:華律網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找法網

婚前個人全款買的房產,婚後沒有共同還貸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的,無特別約定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樓:漁樵耕讀看生活

時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大家一定都很感興趣,那就是我們在結婚之前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首先給大家說說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它是指兩人結婚後才有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雙方都有參與出資。所以結婚之前買的房子,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結婚之前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肯定不算共有財產,除非婚前買的房子賣了之後,你們重新買的房子才屬於共有財產,所以即使你婚後以你個人名義買的房子都算共有財產的,而且買之前也要你出示婚姻狀態.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結婚之前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2、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乙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

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8樓:阿瑤說遊戲

婚前買的房子,在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這個規定僅僅限於現在的《婚姻法》,等到2023年12月31日之後,《婚姻法》就會失效。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而在《民法典》的規定當中。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有多種,第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這種就是所提問的答案;第二是婚前有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名下;第三是婚前一方承租,婚後共同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第四婚前準夫妻一起全款買房,登記準夫妻名下;第五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第六婚前一方父母貸款買房,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後夫妻共同還款。

2、簡單宣告簡單來說的話就是,只要婚後房子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那就證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說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還貸,那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前者相當於你把房子分給了對方一半,後者相當於你們兩個一起買了房子。

無論付出多與少,都算是兩者共同買的。當然這個僅限於2023年底,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就要按照全新的規定。現在《婚姻法》定製的規則,自然也就失效了。

3、如何改變很多人想改變這種形式,也不是沒有方法。最簡單的就是,由父母列出乙個借條,證明房子是借父母錢買的。到時候就算離婚,父母也可以要錢,還不起的情況下,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

當然也可以規定房子產權詳細,比如說分給對方三分之一,這些都是可以自己籤協議的。

9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前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房產證上有無另一半名字,如果有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其次,要看夫妻之間有無事先特殊書面約定,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住房是領取結婚證之前一方購買的,並且登記在這一方名下,該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0樓:健身**很簡單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能夠失去的東西,就不屬於你 文言文怎麼說

凡可失者,必不得也。或者採用著名散文 赤壁賦 中一句話 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別人得到的東西,你不一定也要得到,因為哪本來就不屬於你。用文言文怎麼說。夫人之所得者,汝未必亦得也,蓋其物固非汝之者也。我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失去了什麼用古文這麼說?失去了乙個重要的人,讓人心裡面很懊喪的,要知道你失去...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離婚協議中寫房產歸男方和女兒所有,離婚後男方可以買賣嗎

婚前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應屬男方所有,如果婚後有加名,則屬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該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可根據離婚協議對其共有房產進行分割,也可以將該房產權歸併在一方名下。屬於其夫妻共有財產的,只能在共有人 夫妻雙方 之間進行析產,並不能將該房1 2產權直接落到其子女名下。根據離婚協議,在辦理產權登記...

婚前由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拆遷,離婚時女方有分割權嗎?(拆遷新房現在還沒分下來)

由於房子是婚前購買的,而且是男方父母出資的,依法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房子相應的拆遷補償 補償款 補償安置新房 只是原房子的價值形態變化,所有權歸屬在法律上沒有發生變化,並不因拆遷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不進行分割的。但如果拆遷補償的標準不是按面積而是按人頭的話,女方戶口又正好遷過來了,女方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