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過55歲還去打工,打工途中發生事故,算不算工傷呢

2022-05-26 01:50:05 字數 5257 閱讀 7036

1樓:曾智紅律師

根據你的描述,算工傷的。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雙手斷掌大人

打工上下班途中都要算工傷

超過55歲還去打工,打工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看是男士還是女士,女的超過50歲,男的超過60歲就不再受勞動法保護,所以在工作中受傷也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傷者在工作中受傷後 ,應當按照人身損害,要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4樓:曾智紅律師

根據你的描述,算工傷的。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工作中受傷,簡稱工傷,沒有算不算的問題,可以向老闆索賠。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60歲的老人還在上班,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對方全責,對於這個員工算不算工傷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係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

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已滿60歲的,不算工傷;未滿60歲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年滿60歲,應當退休或者已經退休,不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應按人身損害向侵害方主張民事賠償。

職工未滿60歲,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遭受交通事故傷害,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對方全責,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在獲得肇事方民事賠償之後,享有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8樓:陳晨律師

回答您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受傷,只要您並非主要或全部責任的一方,基本上都可以適用工傷保險的。

具體來說,您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內往返於居住地與工作地之間的合理路線中都會被社會保險部門認定為工傷。哪怕是中途因為日常工作生活的需要到,比如您下班順路買些東西,都在合理路線的定義內。

同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等受到人身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此建議您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養傷的同時盡快向單位申請要求工傷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覆》([2012]行他字第13號)中寫道,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民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只要是工作中受傷都是工傷。不論年齡。

您可以獲得的補償專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的傷情,若您的傷情較輕,主要的專案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以及輔助器具費。

若是您的傷情較重,恢復後依然會影響到您的勞動能力或留下傷殘,您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如果您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將終止或者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您還可以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數額會根據您之後鑑定的傷殘等級和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而定。

您可以要求單位在事故發生/職業病確診後三十日內幫您申報,如果單位拒絕申報您可以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勞動行政部門會在接到申請後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後將在六十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您和您的單位。

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供以下五項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承諾書和受傷經過陳述,申請表和承諾書您需要讓單位加蓋公章;您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原件與影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即病歷卡、拍片報告和出院小結;您個人的身份證件和單位的營業執照。

等您傷情穩定後,如果依然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來評定傷殘等級,之後依據評定出來的傷殘等級向當地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並依據傷殘等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台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13條

年齡超過60歲,上班途**車禍算不算工傷

9樓:匿名使用者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調整,無論是否工作原因受傷,均不能認定為工傷。

年齡超過60歲的人,用工單位聘用的,是勞務關係,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按《侵權責任法》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賠償。上班途中車禍,侵權人是肇事方,由肇事方程度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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