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方如果不同意工作地點調動,可以要求補償嗎

2022-05-01 21:02:45 字數 5463 閱讀 1692

1樓:

合同上沒有調離場地這一條,能要求補償嗎

2樓:edison大哥

這個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搬離的位置距離原來多遠,

是比較關鍵的評判因素了。

一般搬遷到別的城市去了,

肯定屬於用人單位違約了,

也就是需要給員工賠償金。

如果搬遷到同城同區地方,

一般不算用人單位違約了,

也就不需要給員工賠償金。

如果搬遷到同城但不同區,

這個比較難說,還沒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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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公司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員工不同意,可以申請賠償嗎?

3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事先沒有特別約定,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是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合同期內單位無權單方變更。

如果單位提出變更,員工可以拒絕。

協商不成,如果單位堅持變更,導致原合同無法履行,應給員工補償。

4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公司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員工不同意,可以申請賠償。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公司與員工協商,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員工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如變更工作地點,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在實踐中,有不少企業認為,調整員工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等需要與員工協商,但員工不同意的話,企業就容易陷入被動。因此,就想方設法通過勞動合同爭取在調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等方面的自主權。

企業在勞動合同中關於工作地點的條款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精準型約定,如約定工作地點是北京市某區某街道某大廈。另一類是寬泛型約定,如把工作地點含糊地約定為北京市某區,或者全國。

而關於工作地點的變更,有的企業提出企業根據生產或經營需要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員工無正當理由的,應當服從。這是比較溫和的、有商量餘地的合同約定條款。可有些企業則將這一條款約定為企業根據生產或經營需要等,可以隨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

這是一種硬性的、強制性的約定,在實施過程中容易產生爭議。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司法裁判中的通常處理方式是員工在勞動合同簽訂後,已經在某實際工作地點進行工作的,該實際工作地點視為雙方確定的具體工作地點,企業不得再以寬泛型的工作地點約定,再行變更員工的工作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工作或者工作地點調動如果本人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賠償嗎

5樓:韓飛律師

你可以提出異議,並且拒絕履行用人單位的決定。 或者,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38、46、47條。

公司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員工不同意,可以申請賠償嗎

6樓:淡水羅蔔

沒有的,公司提前乙個月公示,就已盡到了告知的責任,你不同意,只有解除合同了,這不違法,沒有賠償的。按現行法律,只要提前乙個月告知勞動合同改變就算是合法的,想來,任何一家公司都會提前公示的。現在很多公司有法務人員的,不會違法的。

7樓:同事相處和尚

回答您好,公司要求員工更換工作地點,員工不同意,這就要看,更換工作地點之後是否更換了崗位,相應的薪資報酬是否也發生了變化,如果這一切都沒有發生變化,員工是不能夠拒絕的,除非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已經明確不能更換工作地點。

員工不同意調動工作地點公司有權辭退嗎

8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公司沒有權利辭退員工。

1、更換崗位員工是有權力拒絕的。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該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崗位屬於勞動合同類容。

2、協商不成有以下解決辦法: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

3、單位行為屬於違法,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陳說教育

如果用人單位是單方面的調動工作崗位,並且沒有經過勞動者的同意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不同意調動工作地點,公司可以辭退該員工,但是要給予相應的補償。即沒工作滿一年就要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樓:華律網

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員工調換工作崗位,其強制的行為違反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員工有權拒絕,如果單位因此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12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單位強行變動員工工作地點,需要這麼做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中對工作地點是否有約定,還要看合同中員工是否同意變動工作地點,如果約定了工作地點,員工又不同意變更地點,用人單位辭退就應該支付補償金。

14樓:開飛機的l舒克

無權辭退,為了避免糾紛還是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比較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聞壯

有的,不服從領導安排!

合同期內不服從工作地點的調動,被辭退,單位這樣合法嗎?該補償多少? 10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因為我不服從工作地點的調動,要把我辭退,我想知道單位該補償多少?單位這樣的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單位的行為不合法,單位估計也就是口頭說說,不會給你出具那個表的,估計會逼你自己交辭職信,要不就是拖一天算一天,反正只要你不去上班,10-15之後就算曠工處理,到時候再開除你。

你去的話單位就叫你不要去。其實我現在也是這個問題,勞動仲裁的話很麻煩的,我的打算是去交辭職報告,要不鬧起來大家都下不了台,特別是單位效益不好的話,它更不想讓外面知道。因為乙個員工除非你自身的問題被單位開除了,要不它這單位是不敢去招惹人才市場的,除非它想被列入名單,到時候名聲就壞了,你可能不關心這個,但是你去追要一下讓他們開個辭退你的表就知道了,他們就會踢皮球,反正一句話就是要你主動去交辭職信,不過你有興趣可以申請仲裁的,能贏就是慢一點,我是不去搞了,我的建議是離開這個公司,換個新公司上班,不要在這事上糾纏了,真的很浪費時間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及單位規章制度中是否有該辭退的理由,如果有,那單位的辭退即是合法的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合同中有明確寫明工作地點,就應該按合同來,單位現在在沒有與你協商的情況下改變工作地點違反了合同的規定。辭退行為也是違法的,你是可以獲得經濟賠償的。你工作的時間不滿6個月,單位應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兩倍作為賠償。

19樓:

先協商 這事 他們理虧

應該多賠付你乙個月工資,你可以先和他們人事部商量 如果他們同意 就可以了

如果不同意 再去勞動仲裁 一般有合同就可以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月工資吧。合同、工資條(或者發工資憑證)、調動書、解除合同書。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確定,單位一定是違法了

公司調我去別的城市,我不願意,辭退我,說是不服從工作調動,不願支付賠償金

22樓:勞動工傷律師

一、合同沒有約定工作地點的,以實際工作地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工作地點,應該與你協商一致。單位辭退你的行為違法,你可以要求繼續工作或者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在你們沒簽訂勞動合同這期間內你可以要求時間支付末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二月的工資,並可以要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可以通過當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加倍給補償。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才會辭退沒有補償。變更工作地點需要雙方協商確定,這樣的糾紛不屬於違反勞動紀律。

建議找公司協商,據理力爭,不行的話,可以找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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