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2-03-29 14:25:06 字數 5471 閱讀 2951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合同的內容就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經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活動的主要處所。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是指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住所是指它們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可以是物、行為,如: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為買賣的房屋,勞務合同的標的為勞務;標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成果。

(3)「數量」,是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約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尺度。

(4)「質量」,當事人應對標的的質量作出約定,即標的的外形和性質,可以國家的質量標準為依據,也可經雙方約定確定質量標準。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貨幣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對方支付金錢,如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報酬」是指在以行為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向對方支付金錢,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中還應規定合同何時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採取什麼方式,這些內容的約定將作為判定合同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

(7)「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的民事責任,它以支付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為主要承擔責任方式。

(8)「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旦出現爭議,將用什麼手段,在何處解決爭議。手段包括仲裁、訴訟,地點是指具有仲裁、訴訟管轄權的機關。當事人也可不約定仲裁或訴訟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樓:aa微湖來客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

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一百三十七條:出賣具有智財權的計算機軟體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

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智財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合同法》以上規定只是作為只是作為參考,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增減有關條款。但在實踐中,以下這些條款是必須的:

1、合同當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則需法人的名稱。必要時還可檢視當事人的身份證或執照;

2、合同標的:如果是買賣合同的話,需要說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數量等;如果是提供勞務,則要說明勞務的型別、勞務的標準;

3、**:要注意貨幣單位;

4、履行期限:超過履行期限會導致違約,甚至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5、違約責任:一般約定違約金比例或損失賠償辦法;

6、糾紛解決方式:約定是採用仲裁還是訴訟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7、法律適用問題:這牽涉到訴訟發生時將向**的法院起訴的問題;在國際買賣合同中尤為重要。

乙份嚴密的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對於大宗的買賣。如有必要,最好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幫助起草。

買賣合同常見陷阱有哪些,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3樓:陳雪律師

想要買賣什麼東西呢?合同我可起草,也可審查

應包括哪些條款,簽訂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

4樓:戚廣利

1、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基於買賣合同的特殊法律關係,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條款:一是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二是標的物的**、金額、貨幣及**術語;三是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四是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五是標的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和檢驗時間;六是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支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2、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保證問題。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准才生效的,那麼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麼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複的抵押無效。

(3)定金問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

(4)預付款問題。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後,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

簽訂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5樓:法幫網

一、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1、名稱要正確填寫,不要寫習慣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註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3、規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裝置目錄。

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5、**、金額,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調整時,按交付時的**計價。逾期交貨的,遇****時,按原**執行;**下降時,按新**執行。

逾期提貸或者逾期付款的,遇****時,按新**執行;**下降時,按原**執行;

6、供貨期限,可以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提貨的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為準(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辦託運的以貨交承運人為交貨日期,送貨的以送達目的地為準。

7、可以約定分批交貨。

二、質量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簽訂;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沒有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方必須對產品的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實樣。產品質量的驗收、檢疫方法,根據***批准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標準有國家標準gb、部頒標準、企業標準qb。如果要填寫,須有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一般的購銷合同,多數泛泛約定為國家標準。

如果對於特定產品,或對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具體約定為哪個標準,或商定的條件、樣品(共同封存樣品,分別保管)、補充技術要求。

約定供方對其所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證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導致。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要注意什麼?

6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李成棟

附件2: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注意事項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當事人簽約合同時應注意下列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相關資料:本條款內容據實填寫,特別是身份證號、聯絡位址、聯絡**等,這是雙方聯絡暢通的基礎。當聯絡資訊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通知變更為準。

買受人為多人時,應約定所佔產權的比例,並且指定乙個或多個為聯絡人。

二、專案建設依據、銷售依據:根據售樓現場公示內容認真核對,據實填寫。

建議雙方在空白行處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分攤土地的使用年限。

三、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主要是依據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商品房的位置、戶型、面積、陽台等,本條款需注意的是:

1、預售期房的面積是**面積,可能和產權登記面積存在誤差,現售房屋的面積為實測面積,即產權登記面積。

2、建築面積的約定應在附件二中對分攤的情況給予說明,依據測繪報告如實填寫。明確參與分攤的部位名稱、大致位置等,分攤方式是按比例分攤、協議分攤兩種方式。

四、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有三種: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揭貸款支付。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相對比較簡單,按揭貸款支付方式較為複雜,容易出現糾紛,應進行詳細約定:六、交付條件出賣人應當按照經批准的規劃方案,向買受人介紹會所、幼兒園、停車場等公共配套建築規劃設計和建設的有關情況,並對其名稱、用途、面積、

7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

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

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

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不等於交鑰匙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第十一條,在交接商品房時,開發商應當提交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並不意味著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後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檔案,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注意事項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條件。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一般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房屋交付條件。

驗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聯合驗收合格。驗收合格不等同於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更為嚴格,五家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僅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之一,此外,開發商還需要取得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的許可檔案以及其他資料。律師提醒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之一。

注意事項八:明確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達到使用條件的日期,並規定違約責任。

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問題,不動產買賣合同已辦理公證的,發生物權效力這句話對嗎?

一般情況下,只要合同雙方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系雙方自願簽訂,並且出賣方有權出賣該不動產的,則自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後,合同即生效 雙方另有約定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但是,合同的生效並不表明不動產產權的轉移。根據 物權法 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

買賣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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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的問題

不行的,道理很簡單,沒有房產證,你就沒辦法過戶,不過戶,你就沒有對這所房子的所有權,沒有房子的所有權,你憑什麼享受該房子徵地或拆遷帶來的補償?買賣合同僅僅是合同,對於房產來說,執行過戶手續才是合同的重要內容,不執行過戶,合同永遠只是雙方的意向的體現,這個意向也不能讓你享受補償的權利。對於公證,更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