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沒有規定燒4噸熱水鍋爐幾個人燒

2022-03-23 01:37:06 字數 4711 閱讀 526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法對這個沒有規定。

我可給你乙個供參考:

5.3.3.1鍋爐

每台在用鍋爐當班持證的司爐工、水處理操作人員應按下列數量配備: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司爐工不少於1人;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大於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於2人,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工不少於1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1人;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35t/h(熱水鍋爐供熱量24.5mw),大於10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於3人,燃油(氣)鍋爐司爐工不少於3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2人;

當2臺鍋爐在1個鍋爐房內同時執行時,當班司爐持證人員可按70%計算。

這是《山東省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範》的規定,僅供你參考

再給你乙個江蘇省地方標準:

db32 /1253-2009《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準則》

5.2.1.1 鍋爐操作人員

5.2.1.1.1每台在用鍋爐當班持證的司爐工、水處理操作人員應按下列數量配備:

a)蒸發量小於4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2.8mw),司爐工、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1名;

b )蒸發量小於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大於或等於4t/h的(熱水鍋爐供熱量2.8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於2 名,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工不少於1名;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1名;

c ) 蒸發量小於或等於35t/h(熱水鍋爐供熱量24.5mw),大於或等於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的,燃煤鍋爐司爐不少於4名,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不少於3名,水處理不少於2名。

d)電站鍋爐操作人員配備按《火力發電廠勞動定員標準》(試行)執行。

5.2.1.1.2鍋爐房內有多台同時執行的鍋爐,其持證司爐工應為每台鍋爐人數總和的70%以上。有機載熱體鍋爐每班持證司爐工數量,參照熱水鍋爐配備。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了你女朋友可以讓你、組長、科長、主管四個人一起操

3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沒有規定燒4噸熱水鍋爐幾個人燒的,如果工作量大,時間長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那會規定這麼詳細啊。

5樓:吊鞋

你好,這不是勞動局的管轄範圍,這個需要安監或者質監部門要求

6樓:

沒有規定,勞動法不可能規定這麼詳細的,你可以檢視一下鍋爐的使用手冊跟你們公司的規定

大家誰能告訴我勞動法規定2噸油爐和4噸蒸汽鍋爐需要幾個人。

7樓:匿名使用者

4噸蒸汽鍋爐吧。如果兩台鍋爐同時執行,每班乙個人外加兩個輔助工。如果是單台執行,則每班乙個人外加乙個輔助工。具體你可以查一下國家質檢總局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執行條例》

8樓:

勞動法上沒規定的這麼詳細。

9樓:

一般來說,勞動法上是沒有具體規定的,這個一般是有公司自己決定的

10樓:天晴

請問樓主的是兩台爐一起執行嗎?手燒爐的話最少也要三個人吧,不然裝置出了問題的話不好搞啊。

勞動法裡電廠鍋爐水處理執行工是屬於特殊工種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乙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準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2023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2023年釋出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

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範圍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公尺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幫浦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公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公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訊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工作不適合長期幹的

時間太久了身體就會出現毛病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作業人員範圍:1.電工作業。

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3.

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5.登高架設作業。含2公尺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7.壓力容器作業。

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8.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9.

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礦山通風作業。

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幫浦工,尾礦壩作業工;12.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工;13.礦山提公升運輸作業。

含主提公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訊號工,擁罐(把勾)工;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岩機司機;15.

礦山救護作業;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17.

經國家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鍋爐工證書過期,被公司開除,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14樓:簡簡單單

除非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如果鍋爐證書過期而無法獲得年審的前提下,合同自行終止,否則公司的做法就不妥了,違背了法律規定的。

15樓:善昊明

是的,司爐工種也是單位的乙個培訓專案,你所在單位有義務培訓司爐工,他們沒有讓你去報名複訓,是他們的責任。

在機械廠工作,晚上鍋爐**,鋼水燙傷,重三度燒傷,燒傷面積百分之九十五。應向工廠要多少賠償金。

16樓:贏了網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根據您的情況若屬於工傷,則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相應的賠償,除了醫療補助費用,一次性補助金要根據您的工資和當地的經濟水平具體而定。

建議您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法律條規(供參考)《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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