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和財產分配等問題,關於家庭財產,遺產分配問題

2022-03-13 08:20:02 字數 6305 閱讀 8850

1樓:

廣東胡律師:

1、口頭協議是無效的,只有落實到書面上的贈予才是生效的;

2、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你奶奶這個房產是由你父親和你奶奶的另外3個子女進行平分繼承的;

3、這個房產證是你奶奶的名字就不存在說這個房產實際所有人是你這個情況了,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就擁有所有權;

4、現在這個情況除非你這個奶奶立書面遺囑說這個房給你父親;

5、你父親給你奶奶的飯火錢屬於贍養費,這是你父親的義務,沒有權利再去追討的;

6、目前這個房屋官司最要緊的是要有你奶奶的親筆協議書,這個房屋產權與那個你說的飯火錢是沒有關係的;

7、嘴巴上說得再好聽,沒有留下書面證明,在法律上你父親還是沒法獨享這套房產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要老人立下書面遺囑,去公證機關公證。

2、公正不是必經程式,只要遺囑合法有效並有2-3名見證人即可。但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相對高些。

3、房產的變更只需產權人同意即可。如果房產證上記載的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意思表示處分該房屋,辦理過戶只要去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不必經他人同意。 拿著遺囑可以改產權。

4、房屋的處分只與老人的意思有關,任何人不得干涉。兒子也不例外。

關於家庭財產,遺產分配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房產證上的戶主是你,屬於遺產贈與,他人無權處置。你老伯無權分割這部分遺產,你有權繼承這套房產。

二、法律依據: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你的父母的房產有遺囑公證,你不用擔心。

2、沒有遺囑的,應該首先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樓:

老人個人財產具有獨立處置權,也就是如果是她自己的財產完全可以給你。不過為了避免以後起爭端,建議老人起草乙個財產處置的檔案,要標明處置財產的內容和方式(比如多少錢,怎麼給的)並進行現場公正。標明該財產是老人自願給你的。

降低未來不必要的糾紛。

5樓:匿名使用者

你並非是你奶奶的法定繼承人,而你大伯是。

你奶奶想要把遺產給你,必須是出於遺贈。遺贈需要有書面的遺贈書,最好是公證一下,立個公證遺囑,規定你奶奶百年後生效。

否則,房產等級上只是寫上你的名是沒用的。只要他人能證明這房子是你奶奶給買的,則繼承遺產時還得分。

6樓:喜事連連來好運

這麼專業的問題,找律師是最好的!

關於遺產分配和遺囑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奶奶的遺囑部分有效或者全部有效。

部分有效的情況:按照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因此,你奶奶只能處理屬於她的那一部分。超過這個部分的無效。

全部有效的情況:如果爺爺有遺囑,明確屬於他的財產歸奶奶,那麼奶奶就有權處理全部財產,遺囑是完全有效的。

第二,如果沒有爺爺的遺囑,明確屬於他的財產歸奶奶,奶奶的遺產範圍是: 爺爺死亡時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爺爺那乙份由7個子女和奶奶平均分。奶奶的財產可以遺囑指定。

需要注意的是,奶奶立遺囑不需要繼承人簽字。她可以完全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決定自己財產的歸屬。

8樓:遼瀋張律師

從法理上講,你奶奶可以支配她和你爺爺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加上八分之一,共是八分之五,因為你奶奶也是你爺爺的繼承人,有權分得一分遺產。

關於本遺囑的效力,如果被繼承人都承認的話,都簽字同意的話,就是有效的。

否則,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為你奶奶只能處分這些財產中的八分之五,另外八分之三無權處分。

具體問題還要家庭成員互相協商議定。

最簡單的辦法是:你奶奶的子女們(包括去世的子女的子女在內)簽訂乙份協議書,宣告尊重並接受你奶奶對全部財產的處理權,然後你奶奶再立遺囑,並且將該協議與遺囑一同公證。

關於遺產分配問題

9樓:雪山雪人

以「二奶」名義登記的房子就是二奶的財產,如果最後需要分割遺產時,能夠證明男的借給二奶錢這個是可追償為遺產的,如果是男的贈與二奶的,原則上男的財產是他和他的合法妻子的共同財產,是無權單方贈與二奶的。

如果這些都不能證明,二奶的兒子當然享有繼承房子的權力,並且還有權利繼承男子的其他財產,僅供參考。

10樓:柏律師

1.房子歸二奶所有

2.屬於個人的遺產由妻子還孩子平均分配

丈夫已經涉嫌重婚罪!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1樓:從鄉村走出來的

我的回答:

現在就的把事情搞清楚,不要想什麼遺產。

財產分配問題拖的時間越久越難辦!

12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如果名字是二奶的 那麼就屬於二奶的了 私人生子法律上沒有繼承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男的在外面買的房子寫的名字是二奶的,房子就屬於二奶,那個男的要是死了,二奶生的兒子能分到財產

14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律諮詢 關於遺產財產問題的民事糾紛

1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解決 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樓:

你們四兄妹都對房子享有繼承權,都盡到了贍養義務的話按法定繼承應該平均分配,具體如何分配還是要你們自己協商,法院也會盡可能的調解,如果達不成協議的話會將房子估價分割,要房子的給予其他人補償,也可以將房子拍賣分得價款,具體怎麼做還是要看你們自己。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你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你們兄妹四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也會盡可能的調解,如果達不成協議的話會將房子估價分割,進行平均分配。在此期間,你們要房子的,應給其他人相應的對價以作補償,也可以將房子都拍賣所得價款進行平均分配。

18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解答:要看具體具體的補償協議,如果由你父母的遺產而來的,應該平分,如果是針對居住人的安置利益,則應由實際居住人所有。

關於立遺囑財產分配的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別根據什麼法規了,說白了,你老頭的財產就是不給你,直接給外人都行,遺囑說誰就是誰,其他人別爭,爭不到,也沒意思~

20樓:匿名使用者

1、誰是被繼承人就由誰說了算,因為財產是他的,處分權屬他。

2、遺囑的作用就是排除法定繼承,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其他法定繼承人就不能再主張繼承權了,各種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所以想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的話,最好做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無須贅言,道理都很淺顯。

21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1、你父親有權按照他自己個人意願訂立遺囑指定他財產繼承人及財產分配;

2、如你父親在遺囑中把全部財產給其中乙個兒子(或乙個女兒),其他兄弟姐妹無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重新分配。

關於遺產繼承和婚姻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遺產的繼承,法律規定很明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順序來繼承。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了就是,不管是第幾次登記,也不管登記了幾天)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

二,繼承開始後,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等分配遺產,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繼承各方對此有異議,可以各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遺產繼承不適用於仲裁)。

三,關於夫妻婚姻財產的分割:

不管是不是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無特殊約定的,一般都會平分,如果一方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向其傾斜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在沒有財產約定的前提下,一般情況下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若您提到的女方婚前的房屋是產權房,且產權人為女方一人的,該房屋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男方的婚前房屋因為有**,而且又有新的購房,具體歸屬要看雙方的出資等各方面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銀行存款,若依據上述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通常以各半分割為原則。

三,對於工廠的,若該工廠是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關於遺產的問題,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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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定繼承。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