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關於債的問題,民法中關於債的問題

2022-03-13 04:07:23 字數 2634 閱讀 9749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題:事實上甲的行為構成了侵權,屬於無權佔有。無因管理乙個很重要的特徵,為他人利益或者同時為了自己和他人利益為目的。

本題中甲非但沒有去尋找失主,反而去賣掉獲取髒利。故屬於無權佔有,依據物權法,此人屬於惡意的無權佔有,無權要求失主補償費用和勞務。 而拾得遺失物是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是法律行為。

兩者區別明顯。

第二題:大概是這個意思:已經履行的500公斤蘋果,此時即使乙如果主張不付款,乙行使的是後履行抗辯權,乙個行為已經完成,另個行為不可能再與前一行為同時。

如果就未給付的1500公斤行為則可同時抗辯,因為他還沒發生呀,對吧 。

第三題:屬於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問題。法律規定,先履行的乙方要書面通知對方,如果對方一段時間還不能恢復履行能力,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如果對方不提供擔保,則先履行方有權終止履約行為,解除合同。

故此題不是考的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的行使,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債務人惡意轉讓自己財產,使債務無法履行,本題中無法看出是惡意。而是考不安抗辯的行使,行使方式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直接請求法院撤銷。

第四題:不清楚

2樓:

1 甲某的行為屬於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三個最重要的特徵:1管理他人事務,2為他人利益而為管理,3無法律上的義務。三條甲某都做到了。

所以屬於無因管理。甲某可以像失主要求補償飼料費用和付出的勞務。這屬於管理人的權利。

3樓:xu丫丫

1、某甲的行為開始時屬於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遺失物拾得,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甲能要求失主補償飼養費用和付出的勞務

關於民法的問題:債務訴訟的實效

4樓:茶杯

這個應該是這麼來理解的:甲跟丙的債務期限應該是一年,通俗說就是約定借一年就還。所以到了2023年6月3日債務期限屆滿。

丁和丙約定債務期限屆滿後兩年要是甲沒有償還,那麼丁來償還,意思是說,丙至少要在2023年6月3日之後滿兩年才能向丁要債,也就是至少要在2023年6月3日後向丁要債。由於這樣的債務舒服普通訴訟範圍,所以訴訟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2023年6月3日之後兩年之後,也就是2023年6月3日之後才過時效期限。這樣的解釋不知道,你明白沒有?

關於民法債權的問題

5樓:北京木律師

當然可能啊。比如說,你2000借給a人民幣5000元,但是你到了2023年才找a要其清償,在此期間你也沒有過任何催要的行為,此時因為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導致你的債權請求權喪失,但是作為對方欠錢這一事實還是存在的,如果對方自願還你,你就可以接受。正因為你的債權存在,所以你接受還錢的舉動才是合法的。

債權請求權的消滅,只是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但是並不導致你實體權利的喪失。債權依然客觀存在。

6樓:敏曲靜

試回答一下,可能存在,比如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該債權存在,但是債權請求權消滅。

民法的債務轉移的問題

7樓:華律網

《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於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情形。一、合同義務轉移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一)債務是可以轉移的,但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二)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三)產生了新的合同關係,債務轉移前之合同關係消滅,債務轉移後的合同關係產生;(四)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二、合同義務轉移包含著兩種形態:(一)將合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債務轉讓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係。

這種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二)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則通常被稱為「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並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謂的並存履行債務不是債務轉移,而是擔保。

債務轉移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才對債權人有效。但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移是作為其他行為的對價的,不因未通知債權人而無效。

9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轉移分為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免除債務人債務是指債務人脫離原來的債權債務關係,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原債的債務,原債務人不再承擔原債中的責任,即是全部轉移。並存履行債務是原債務人並沒有脫離債的關係,而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並與債務人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債務,即是部分轉移。

債務轉移的生效條件:(1)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2)合同法第87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種是常態只要通知即可 債務轉移必須經債權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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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免債的稅務問題,企業的財務關係中借債涉及的稅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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